仲春 肖香敏 | WIPO标准必要专利战略2024-2026(中文翻译,附英文原文)

翻译 | 仲春 肖香敏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目次

. 序言

. 行业格局

A. 行业状态

B. 需求评估

. 主要行动方向

A. 指导原则

B. 当前活动

C. 战略方向

. 总结


20244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WIPO标准必要专利战略(2024-2026)》(Strategy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2024-2026)。作为WIPO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为期三年的战略规划,该战略依据中立性、互补性及自愿性原则,阐述了其主要战略行动。在围绕解决标准必要专利(SEPs)和FRAND许可的全球问题方面,WIPO在国际层面上发挥作用,促进对话,增强透明度,协助谈判和解,为关于SEP的国际讨论作出贡献。本文由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仲春教授以及其学生肖香敏翻译而成,供读者参考,英文原文可查阅底部附件。


. 序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2-2026年中期战略计划》(MTSP)[1]提出的愿景旨在确保世界各地的创新和创造得到知识产权(IP)的支持,造福所有人。关于这一目标,WIPO的使命宣言设想本组织在发展平衡和有效的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以促进创新,实现更美好和可持续的未来。

这一高层愿景需要利用WIPO的全球影响力和中立性。本组织正在努力建立一个以包容和平衡的方式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标准必要专利(SEPs)构成了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领域,因为“平衡”在其许可和执行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含义。

MTSP的每一个战略支柱——从(1)提高认识,到(2)塑造知识产权生态系统的未来,再到(3)提供全球服务,再到(4)支持利益攸关方将知识产权作为增长和发展的工具——都与如何使用专利制度的问题有着积极的联系,既能保障对创新者的必要激励,又能保证以最符合公众利益的方式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围绕SEP的讨论触及了占有、回报和公平获取等问题的核心。因此,正如WIPO成员国大会第六十四届系列会议通过的《WIPO 2024/2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的规定:[专利和技术]部门还将继续与成员国和外部利益攸关方接触,探索、确定和解决专利和技术标准交叉等领域产生的当前问题。”[2]

WIPO SEP战略文件简要介绍了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交叉的特定领域(II.A),然后评估了这一战略的必要性(II.B),确定了指导原则(III.A),介绍了WIPO目前在该领域的当前活动(III.B),并根据MTSP(III.C)列出了倡议的主要方向,并在第四节提供了摘要。


. 行业格局

A. 行业状态

标准化是一个具有全球重要性的问题。标准制定组织(SDOs)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和协作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其成员可以就共同的技术平台达成一致。反过来,这种环境支持全球范围内与各种技术相关的系统、应用、产品和服务的快速开发、批准和测试,尤其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领域。通过技术标准实现的互操作性有助于降低所有相关方的成本,同时为消费者层面的竞争市场奠定基础,使消费者能够根据除了基本但至关重要的连接需求之外的其他特征(如价格、附加功能或设计)来做出购买决策[3]

一方面,由SDOs组织的竞争对手的自愿合作可以被视为一个成功案例,因为它导致了高度创新和一些被广泛采用的技术。另一方面,标准制定环境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竞争对手开发融合专有技术的标准的过程本质上涉及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交叉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s)是保护实施标准所必需的发明的专利。

为了解决一方面将标准化技术提供给标准实施者,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授予专利的权利人的经济激励之间的固有摩擦,建立一个稳固的许可制度至关重要。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需要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技术标准化的好处能够惠及整个社会,同时维护SEP权利人和实施者的合法利益之间的平衡——在许多情况下,实施者和SEP权利人可以兼具两种角色。

承诺遵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条件的要求源于SDOs的知识产权(IPR)政策。然而,对这些承诺的执行以及确定什么是FRAND并不属于这些机构的职权范围之内。专利族群可以由其国家或地区成员覆盖广泛的领域,其权利要求集合通常并不完全相同。此外,公司通常在标准最终确定之前,以及一些专利尚未被授予时就将大量专利申报为SEP。这种系统内固有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对必要性[4]缺乏权威评估,导致在实施标准时对需要许可的确切知识产权的透明度有限。

显然,全球、区域乃至国家范围内对FRAND承诺的解释并不一致,反垄断规则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也存在差异。在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争议以及随之而来的诉讼中,过去十年出现了几个有争议的问题,同时还表达了对滥用行为(如劫持和反劫持)的担忧。[5]

目前正在审查的问题包括:

必要性检查的必要性和方式;

在主张专利权或FRAND辩护之前,SEP权利人和实施者需满足的行为前提条件;;

确定FRAND的方法及其地理范围;

禁令的可行性;

在物联网等特定环境下,需要提供FRAND许可证的价值链层次和以及此类许可的基础。

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在裁决基于国家权利的纠纷时,已经表现出倾向于评估甚至确定诉讼中另一方的SEP许可的全球FRAND特许权使用费费率的意愿。为了维护自己的司法主权,并防止在其他国家发起或继续平行诉讼,一些法院发布了反诉讼禁令(ASIs),而另一些法院则发布了反反诉讼禁令作为对策。这种现象虽然最近不那么突出,但可以看作是“司法竞争”,这使得这一领域的诉讼更加复杂,增加了诉讼案件的交易成本。它还引发了某些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纠纷,让人质疑ASI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鉴于上述挑战,为了集中资源并避免冗长而昂贵的诉讼,不同形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也可供愿意将分歧提交给此类程序的各方使用。

经常发生SEP纠纷的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需要将哪些政策措施添加到现有或新兴市场机制中(例如,专利池、具有针对性激励和技术解决方案的许可框架)。考虑到处于强势地位的SEP持有人和通常同样强大的实施者之间甚至在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这些政策制定工作面临挑战,并可能导致在缺乏对一般原则的广泛共识的情况下进行逐案审查也就不足为奇了。

拟议的立法或监管干预措施正面临来自各方的质疑,在缺乏经过验证的具有实证效益的政府政策解决方案的情况下,许多利益相关者似乎更喜欢以市场为基础的方法。然而,针对这些问题的政策倡议和咨询有助于活跃讨论并将各方带到谈判桌上。至少,为感兴趣的市场参与者提高SEP领域的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

B. 需求评估

目前在专利和标准交叉领域存在几个因素,这些因素带来了特定的挑战,包括:

价值链的全球化;

跨境或全球SEP纠纷的潜在可能性增加,包括全球裁决和法院选择的趋势;

所有行业部门参与数字经济的潜力;

涉及标准化过程的问题日益复杂,这些问题跨越了许多法律领域(如专利法、竞争法、合同法和贸易法等)

重要的是,这一领域并不仅仅涉及那些高风险诉讼激增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正在接受SEP案件的考验,随着技术部署走向全球,在此类纠纷方面经验较少的较大市场将成为许可协议和法庭案件的目标。国家工业、创新或知识产权政策需要考虑到标准化领域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必须为其行业获取或使用涉及专有解决方案的标准化技术的需求所带来的后果做好准备,以确保这些技术在公平条件下获得许可。与此相关的是,ICT产品市场的全球化以及ICT产品的相关全球消费使得SEP许可问题涉及到所有经济体,因为任何与SEP相关的争端的结果都可能影响特定地区某些产品的可获得性。

上述问题导致政策制定者、法官、SDO和行业利益相关者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一系列挑战。这些挑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与标准相关的某些技术领域中,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密度较高,涉及专利质量、重要性和整体透明度的问题;

用于评估必要性和确定FRAND费率的不同方法论;

持久而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诉讼所带来的交易成本;

达成许可协议的激励措施,而不是采取排除市场或拖延战术;

司法实践的差异导致了法院的选择和不同的结果;

标准必要专利(SEP)出现在通常不涉及的行业和市场细分中,这是由于技术发展和融合的结果。

鉴于上述挑战,似乎越来越需要国际一级的信息、指导、解决方案和服务。如上所述,鉴于标准化技术的实施以及由此产生的SEP许可具有固有的全球性,WIPO作为公认的中立性和全球成员组织,显然可以在补充这一领域的国家和区域战略举措方面发挥作用。

然而,WIPO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会员国和区域组织、SDO、行业利益攸关方和法律界的合作,以确保公平和平衡地获得基本技术。

本战略的目的是为WIPO将在2024-2026年期间在标准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活动奠定基础。其中一些行动方针将是正在进行的活动的延续(见第III.B),其他行动方针将是新的举措,其中一些将是试点项目。


. 主要行动方向

A. 指导原则

WIPO SEP战略的三项指导原则可以概括如下:

1. 中立性。WIPO必须充分考虑到来自不同背景的广泛利益攸关方在SEP领域的相关性,以确保采取公正、包容、具有代表性和多方面的方法。

2. 互补性。WIPO的活动必须着眼于通过满足真实需求来创造附加价值,而不是在国家或区域一级复制或抢先采取现有的或计划中的措施。

3. 自愿性质。WIPO部署的任何活动或服务都应保持可选性,供会员国参加和其他各方使用。

B. 当前活动

除了新的行动方针(C)之外,WIPO已经开展了与SEP有关的某些活动,该主题已列入WIPO组织举办的几次活动的议程[6]

在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第34届会议上,加拿大代表团提出了一个建议,关于在202310月举行的第35届会议期间举行一个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s)和FRAND许可的观察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经验分享会。SCP的第36届会议将进一步举行一个关于会员国在这一领域的政策经验分享会。SCP的分享会和会员国间达成的其他活动可以增加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认识,并有助于进行实质性的讨论。

2015年以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AMC)一直积极参与FRAND争议领域的工作[7]AMC提供量身定制的ADR服务,特别是调解、仲裁和专家裁决,这些服务具有自愿性和保密性质。AMC提供了提交协议范本,当事各方可使用该范本将有关FRAND条款确定的争议提交给上述一个或多个机制解决。调解服务也可作为促进“交易调解”过程中FRAND许可协议的谈判和达成的机制。这种调解不仅限于当事方之间的争议,还可用于促进进行中的许可谈判。在FRAND许可谈判期间,包括确定一项专利是否必要时,请WIPO专家作出决定也很有用。

为了方便将FRAND争议提交WIPO ADR, AMC发布了题为《WIPO关于FRAND争议管理和解决的ADR选项》的文件[8],该文件详细解释了AMCFRAND服务。此类服务为行业提供了一种手段,可以在早期将潜在争端降到最低,并为中小型企业(SMEs)等在FRAND谈判方面经验有限的实体提供附加价值。AMC与不同的利益攸关方[9]合作推广这些服务,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沟通继续获得行业的兴趣[10]

将酌情继续开展和进一步发展与AMCSCP工作有关的这些正在进行的活动。

C. 战略方向

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为更清楚地了解全球SEP政策格局是如何演变的,以及本组织如何能够为讨论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并结合对政策和判例法发展的审查,根据A节中规定的原则确定了四个专题倡议组。四个专题组中的每一个都标有中期战略计划框架相应的预期结果(ER)[11]

1. WIPO作为全球对话的论坛——ER 2.22.44.3

WIPO在为全球对话提供平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这包括会谈、专题讨论会和其他形式的活动,使来自不同领域和专业的利益攸关方能够分享他们的观点并为讨论作出贡献。分享经验、判例法、政策考虑以及磋商或立法措施的结果,有助于建立对该领域及其潜在动态的共同理解,并可能导致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之间观念和最佳实践的相互交融。

这组活动包括:

aSCP进行的持续工作;

b)可能举办的专门针对SEP的全球活动(WIPO对话或与参与贸易、标准化或发展的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举办的有针对性的研讨会,以审查这些特定角度的论述)

c)通过WIPO法官论坛和大师班等方式与全球各地的司法机构保持持续的接触。

2. WIPO作为知识和数据的来源——ER 1.12.43.24.3

WIPO的另一个优势是其作为知识中心的能力,这得益于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的数据和专业知识。由于与标准必要专利(SEPs)相关的信息分散且难以收集,增强对该领域各个方面的透明度有助于更清楚地了解关键问题并降低交易成本。

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举措包括:

a)在WIPO网站上建立专门的SEP页面;

b)托管数据库和存储库(例如WIPO Lex上收集的SEP判例法和SEP页面上的竞争法监管框架)

c)就FRAND的确定方法等重要课题进行研究;

d)在PATENTSCOPE中启用了标准必要性的自愿声明功能。这些活动代表了从2024年开始实施的该战略下的第一批举措,将提供通过研究或自愿声明方式获得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政策、判例法、方法和重要性声明)

3. WIPO作为达成友好协议的场所-ER 3.1

WIPO将继续扩大其作为ADR和交易促进的重要场所的角色,从而促进技术许可。AMC量身定制的调解、仲裁和专家裁决服务,以及便利获取这些服务的工具(如示范提交表格),正在不断优化。

促进和进一步发展ADR(包括与SEP有关纠纷中提供交易调解服务,如FRAND许可)是该战略的重要基石。正在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提高人们对这种公正程序所能提供的效率的认识是计划开展的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 WIPO作为服务提供者-ER 3.23.34.5

除了上述行动方针外,WIPO还可以提供直接面向目标利益相关者的服务。需要探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通过便利获取SDOs的出版物和标准化文件来提高专利质量。全球知识产权局可以从这种获取中受益,以便进行先前技术检索,同时要考虑这些参考资料的可获取性和持有组织的商业模式。另外,评估利用知识产权局的集中资源以及最终采用人工智能辅助元素部署自愿必要性检查服务的需求和可行性已被确定为中期目标。

这四个组内的活动跨越了该战略的三年期限,并取决于个别可交付成果的成功性、可持续性和吸收程度。WIPO SEP战略的实施将包括监测技术发展、行业趋势、全球政治气候和国家或区域政策,以及立法或监管措施的进展。战略本身和个别活动都将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任何不能产生预期附加价值或由于缺乏必要的外部合作者的支持而无法实施的活动将被放弃或停止。


. 总结

WIPO在国际层面上在应对围绕标准必要专利(SEPs)和FRAND许可的全球问题方面发挥着作用。全球范围内采用标准化信息通信技术的产品的分布强调了需要超越国家或地区边界的倡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无意取代或纠正市场机制或国内政策,而是考虑开展一系列活动,促进对话,增强透明度,并帮助各方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找到友好解决方案。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讨论平台和重要的信息中心,以及提供补充和自愿的解决方案,WIPO处于理想的位置,为关于SEP的国际讨论作出贡献,使政策制定者、法官和产业界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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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战略(20242026)》原文


注释

1】见WIPO2022-2026年中期战略计划》。

2】见WIPO2024/25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第22页。

3】众所周知的连接相关标准包括Wi-FiUSB、蓝牙、MPEG-4和不同代的蜂窝网络技术,如4G5G

4】专利对标准的“必要性”是指该专利的特征,即如果不使用受专利保护的发明的情况下,该标准无法实施。这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如果第三方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将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投放市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受到侵犯。

 5】“hold-up”是指标准必要专利(SEP)权利人利用禁令的威胁来获得超FRAND许可条件的情况,而“hold-out”是指实施者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被SEP覆盖的技术,并采用拖延等策略来避免支付FRAND专利授权费率。

6】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2023年的知识产权裁判大师班和2020年的知识产权法官论坛中都包括了针对标准必要专利(SEPs)的专题会议。而《国际专利案件管理指南》中包含了关于中国和美国如何处理标准必要专利争议的信息。

7】至今AMC已经处理了70多个FRAND调解请求。这些向WIPO提出的调解请求包括大型SEP权利人与实施者在几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诉讼诉讼中进行的许可谈判。其他例子包括涉及专利池管理人和实施者的案件,涉及正在进行的未成功的专利许可谈判。此外,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已将10ICT技术专利侵权案件提交WIPO组织调解。

8】该文件现在是第三版,可在www.wipo.int/amc/en/center/specific-sectors/ict/frand上获得。

9】利益相关者包括知识产权机构、SDOSEP持有人、实施者和知识产权协会。

10】有关过去和即将举行的AMC活动的信息,请访问:www.wipo.int/amc/en/events

11】见WIPO2022-2026年中期战略计划(MTSP)》第7页。


作者:仲春 肖香敏

编辑: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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