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前东家技术卖了8.2万元?有期徒刑三年!

有人是“有备无患”离职前偷偷下载技术资料有公司是“守株待兔”盯着别的公司离职人员企图窃取商业机密双方见面,一拍即合但法律可容不得这种操作

8.2万的“秘密交易”

2017年,小新(化名)入职A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随着业务进展,他了解到公司自主研发了呋喃酮生产工艺等核心技术。离职前,他动了歪心思,偷偷下载了大量技术资料。

2018年底,B公司的张经理成立呋喃酮项目组,并安排两名业务员负责呋喃酮产品调研。张经理偶然得知小新从A公司离职,便指派业务员与小新见面接洽。果然有利可图,小新手握大量A公司的技术资料,其中包括B公司还未攻克的呋喃酮生产工艺。核心技术近在眼前,两名业务员按张经理指示,以8.2万元购买这项技术资料。窃取资料的小新自然也经不起诱惑,收了钱便把资料交给两人。

法院:多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院审理认为,小新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出售披露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2万元。

B公司、张经理和两名业务员均被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B公司以金钱利诱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张经理作为B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两名业务员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商业秘密受保护

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掌握商业秘密,但企业员工的流动性也增加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不确定性。竞争对手往往以利益诱惑离职员工披露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致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侵犯商业秘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可能分别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窃取并出售企业商业秘密的离职员工小新,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商业秘密的B公司及责任人员均依法承担了相应刑事责任。3、企业如何防范商业秘密被泄露?提高保护商业信息的意识,主动采取员工保密义务培训、签署保密协议、强化商业秘密保管方式、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有效保密措施,减少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同时,企业和员工更应当遵守良性市场竞争规则,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做诚信的市场参与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企业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和离职后,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可心存侥幸贪图眼前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文章:公众号@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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