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冲突背景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 2020年清华-伯克利年度论坛成功举办
2021年1月22-23日及29-30日(北京时间),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三届清华-伯克利年度论坛”围绕“贸易冲突背景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主题在线上热烈开展。
“知产前沿”作为受邀媒体,积极参与了本次大会,以下为本次会议的概览,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本次论坛分为四个主题,分别涉及贸易冲突下的知识产权立法进展及诉讼、标准必要专利的跨国诉讼及许可、商业秘密法律及诉讼的发展、国际贸易背景变动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等议题。嘉宾们具体围绕专利诉讼的案例数据分析、专利法的修改、标准必要专利跨国诉讼中的禁诉令、商业秘密诉讼的案例数据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中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修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前景与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中美知识产权诉讼的差异等问题展开演讲与讨论。
论坛的第二个议题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跨国诉讼及许可”,由伯克利法学院法律与技术中心创始人及联合主任Robert Merges教授和伯克利法学院研究员郝元博士主持。伯克利法学院Robert Merges教授首先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作用、产生机制、认定标准与增多趋势。郝元博士全面探讨了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不同司法管辖区域计算费率、发布禁令、相互竞争等重点问题。前美国加州中区联邦法院Andrew Guilford法官回顾了美国禁诉令的历史与谨慎发布禁诉令的克制态度,强调了国际礼让的重要性,主张设立国际仲裁机构以避免相关案件的平行诉讼问题和管辖权争议。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首席法官、清华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Randall Ray Rader认同标准必要专利国际仲裁的解决方案,即通过仲裁解决矛盾,进一步探讨了相关机构设计、法律续造等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苏志甫法官从专利权人与实施者商业秘密诉讼博弈的角度出发,指出司法礼让的重要性,并具体探讨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的定位、法院的定位、跨司法辖区裁判冲突的避免与协调等重点议题。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烨律师则阐述了在中国禁诉令的历史与法律基础,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中国禁诉令的政策性考量。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宏斌律师逐一分析了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具体规定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的适用情况,探讨了司法裁判FRAND费率的请求权基础。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律所合伙人Stuart Chemtob律师结合英国法院裁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的做法进一步对比分析了各国法院对禁诉令制度的适用。Cravath Swaine & Moore律所合伙人、前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David Kappos分析了平行诉讼中各国分别确定FRAND费率的弊端与成本,强调相关制度应保障创新者与实施者的利益平衡。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李江律师阐述了影响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因素,展望了FRAND承诺制度未来可能的发展。悉尼大学法学院Vivienne Bath教授总结评述了各位嘉宾的观点,并建议设立全球性专门机构以解决相关争议。
论坛的第三个议题是“商业秘密法律及诉讼的发展”,由伯克利法学院James Pooley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主持。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霞律师回顾了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并对比了中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主要差异。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夏锋律师详细分析了商业秘密民事和刑事案件诉讼统计数据,描述了中国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现状,指出涉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修改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有效促进了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Steptoe & Johnso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imothy Bickham律师展示了美国相关商业秘密案件的统计数据和相关趋势,并着重分析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域外管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法官探讨了2019年修改后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的影响,表示证明责任转移而非举证责任倒置、两个初步证据定性为法定证明标准的降低等规定有利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困难。美国联邦上诉第三巡回法庭Kent Jordan法官结合自身的审判经验,指出商业秘密领域中也存在大量类似于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法院选择、禁诉令和反禁诉令等问题。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教授评述中国商业秘密损害赔偿各项规定,并针对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方法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提出了实质建议。美国司法部驻香港知识产权顾问Evan Williams回顾了美国商业秘密刑事起诉的情况,指出相关案件审理的最大困难在于对商业秘密价值的评估。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洪燕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比较分析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差异,并结合商业秘密刑民交叉典型案件做了深入剖析。
论坛的第四个议题是“国际贸易背景变动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由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首席法官、清华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Randall Ray Rader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主持。杨国华教授分享了他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前景与知识产权保护同该协议实施的关系的看法。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程永顺法官详细分析了中国近年与医药产业相关的专利制度修改内容,指出医药专利特殊保护相关制度问题与改革目标。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事务总监郭华,从医疗改革目标角度分析了涉医药专利特殊保护的制度修改,表示应从国家政策的整体规划、中国产业的内在需要等角度充分理解中国药品专利制度变化。西部数据公司法律顾问Soji John分享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与假冒伪劣产品打假的经验方法。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Howard Hogan律师结合自身参与反盗版法律工作的体会,深入介绍了律师面对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工作流程以及向两国银行调取证据的差异。前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Jeremy Fogel法官介绍了普通法传统下的美国诉讼制度之于专利案件审理的利端和弊端,指出非技术专家的法官在专利诉讼中考虑各方关系的独特贡献。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usan Finder教授分享了她对中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建设的观察和看法,建议中国应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执法仲裁等方面的规定。此后,嘉宾们还就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不同法域律师职业伦理冲突、中美经贸协议的未来发展、知识产权案件的可仲裁性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在论坛的尾声,伯克利法学院法律与技术中心亚洲项目负责人Mark Cohen教授致闭幕词。Mark Cohen表示非常荣幸能参与论坛,对莅临论坛的各位嘉宾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期望能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继续深化合作,助力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至此,大会圆满结束。
本次论坛以“贸易冲突背景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为题,对“诉讼策略”、“救济机制”、“商业秘密”、“合作策略”等话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加深了两国专业人士对彼此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理解,拓宽了中美知识产权对话的渠道,对于强化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肖晋

“知产前沿”作为受邀媒体,积极参与了本次大会,以下为本次会议的概览,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本次论坛分为四个主题,分别涉及贸易冲突下的知识产权立法进展及诉讼、标准必要专利的跨国诉讼及许可、商业秘密法律及诉讼的发展、国际贸易背景变动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等议题。嘉宾们具体围绕专利诉讼的案例数据分析、专利法的修改、标准必要专利跨国诉讼中的禁诉令、商业秘密诉讼的案例数据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中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修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前景与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中美知识产权诉讼的差异等问题展开演讲与讨论。
论坛的第二个议题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跨国诉讼及许可”,由伯克利法学院法律与技术中心创始人及联合主任Robert Merges教授和伯克利法学院研究员郝元博士主持。伯克利法学院Robert Merges教授首先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作用、产生机制、认定标准与增多趋势。郝元博士全面探讨了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不同司法管辖区域计算费率、发布禁令、相互竞争等重点问题。前美国加州中区联邦法院Andrew Guilford法官回顾了美国禁诉令的历史与谨慎发布禁诉令的克制态度,强调了国际礼让的重要性,主张设立国际仲裁机构以避免相关案件的平行诉讼问题和管辖权争议。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首席法官、清华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Randall Ray Rader认同标准必要专利国际仲裁的解决方案,即通过仲裁解决矛盾,进一步探讨了相关机构设计、法律续造等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苏志甫法官从专利权人与实施者商业秘密诉讼博弈的角度出发,指出司法礼让的重要性,并具体探讨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的定位、法院的定位、跨司法辖区裁判冲突的避免与协调等重点议题。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烨律师则阐述了在中国禁诉令的历史与法律基础,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中国禁诉令的政策性考量。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宏斌律师逐一分析了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具体规定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的适用情况,探讨了司法裁判FRAND费率的请求权基础。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律所合伙人Stuart Chemtob律师结合英国法院裁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的做法进一步对比分析了各国法院对禁诉令制度的适用。Cravath Swaine & Moore律所合伙人、前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David Kappos分析了平行诉讼中各国分别确定FRAND费率的弊端与成本,强调相关制度应保障创新者与实施者的利益平衡。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李江律师阐述了影响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因素,展望了FRAND承诺制度未来可能的发展。悉尼大学法学院Vivienne Bath教授总结评述了各位嘉宾的观点,并建议设立全球性专门机构以解决相关争议。
论坛的第三个议题是“商业秘密法律及诉讼的发展”,由伯克利法学院James Pooley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主持。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霞律师回顾了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并对比了中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主要差异。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夏锋律师详细分析了商业秘密民事和刑事案件诉讼统计数据,描述了中国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现状,指出涉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修改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有效促进了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Steptoe & Johnso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imothy Bickham律师展示了美国相关商业秘密案件的统计数据和相关趋势,并着重分析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域外管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法官探讨了2019年修改后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的影响,表示证明责任转移而非举证责任倒置、两个初步证据定性为法定证明标准的降低等规定有利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困难。美国联邦上诉第三巡回法庭Kent Jordan法官结合自身的审判经验,指出商业秘密领域中也存在大量类似于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法院选择、禁诉令和反禁诉令等问题。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教授评述中国商业秘密损害赔偿各项规定,并针对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方法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提出了实质建议。美国司法部驻香港知识产权顾问Evan Williams回顾了美国商业秘密刑事起诉的情况,指出相关案件审理的最大困难在于对商业秘密价值的评估。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洪燕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比较分析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差异,并结合商业秘密刑民交叉典型案件做了深入剖析。
论坛的第四个议题是“国际贸易背景变动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由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首席法官、清华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Randall Ray Rader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主持。杨国华教授分享了他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前景与知识产权保护同该协议实施的关系的看法。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程永顺法官详细分析了中国近年与医药产业相关的专利制度修改内容,指出医药专利特殊保护相关制度问题与改革目标。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事务总监郭华,从医疗改革目标角度分析了涉医药专利特殊保护的制度修改,表示应从国家政策的整体规划、中国产业的内在需要等角度充分理解中国药品专利制度变化。西部数据公司法律顾问Soji John分享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与假冒伪劣产品打假的经验方法。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Howard Hogan律师结合自身参与反盗版法律工作的体会,深入介绍了律师面对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工作流程以及向两国银行调取证据的差异。前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Jeremy Fogel法官介绍了普通法传统下的美国诉讼制度之于专利案件审理的利端和弊端,指出非技术专家的法官在专利诉讼中考虑各方关系的独特贡献。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usan Finder教授分享了她对中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建设的观察和看法,建议中国应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执法仲裁等方面的规定。此后,嘉宾们还就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不同法域律师职业伦理冲突、中美经贸协议的未来发展、知识产权案件的可仲裁性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在论坛的尾声,伯克利法学院法律与技术中心亚洲项目负责人Mark Cohen教授致闭幕词。Mark Cohen表示非常荣幸能参与论坛,对莅临论坛的各位嘉宾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期望能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继续深化合作,助力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至此,大会圆满结束。
本次论坛以“贸易冲突背景下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为题,对“诉讼策略”、“救济机制”、“商业秘密”、“合作策略”等话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加深了两国专业人士对彼此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理解,拓宽了中美知识产权对话的渠道,对于强化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肖晋
来源:清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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