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被判SEP侵权,德国法院颁发汽车销售禁售令

曼海姆地区法院第二民事庭(主审法官:Holger Kircher博士)2020年8月18日下令,认定戴姆勒侵犯诺基亚持有的一件标准必要专利,禁止戴姆勒在德国范围内的汽车销售。曼海姆法院也发布了新闻稿(德文),宣布第2O34/19号案件(EP2981103)的一审判决。

作者仍然在试图弄清楚诺基亚将会以存款或债券的形式提供担保来执行禁令,以及具体的担保金额。

除非案件事实与作者前期了解到的情况发生改变,诺基亚针对奔驰制造商的诉讼,并不涉及使用了哈曼(三星子公司)车载信息控制单元(TCU)的汽车。在慕尼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戴姆勒曾指出,销售禁令仍将影响戴姆勒大约一半在德国销售的汽车。

曼海姆法院的判决中令人震惊的部分是,在法院看来,即使诺基亚和戴姆勒都没有提供满足FRAND要求的报价,法院还是颁布了禁令。但在欧委会五年前发布的华为/中兴SEP禁令规则里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应当首先提供满足FRAND原则的报价。近年来,德国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首先判断权利人的报价是否FRAND原则,甚至不会评价标准实施者的反报价。然而,最近曼海姆和慕尼黑法院的立场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德国法院又回到了较早的orange-book标准:首先看标准实施者反报价的方法—他们试图通过错误解读欧盟判例法来证明其判决的合理性。

戴姆勒将不得不向上诉法院(卡尔斯鲁厄高等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诺基亚获得的禁令。

曼海姆法院还拒绝将部件级SEP许可问题提交给欧盟最高法院审理,该提议是德国反垄断部门(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在本案递交的书面意见中建议的。诺基亚起诉戴姆勒是可耻的,尽管戴姆勒的供应商都有意愿以FRAND原则获得诺基亚SEP专利的许可。相比之下,夏普作为SEP的另一主要权利人,也和诺基亚一样作为Avanci成员,最近就授予了华为部件级SEP许可,间接覆盖戴姆勒销售的汽车。

除了诺基亚必须提供担保来执行禁令,而且考虑到卡尔斯鲁厄上诉法院有可能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禁令,诺基亚在反垄断问题上面临重大风险。欧委会竞争总局和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现在必须认真考虑立即对诺基亚采取行动,以防止诺基亚执行禁令。反垄断部门可以用罚金来惩罚诺基亚,这将对诺基亚带来实质影响。如果欧委会不采取行动,那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政治投机主义者和无耻的保护主义者的本质就更加明显了,她甚至会为连欧盟法院都不认可的荒谬理论(如苹果税务案)对美国科技公司穷追不舍,反而让诺基亚逃脱了明显的反竞争行为。

【汽车知识产权点评】:

(1)德国法院最近几个SEP诉讼判决都比较倾向于权利人,而且这个案子曼海姆法院前几次开庭透露的信息,也倾向于给禁令。现在德国法院,包括曼海姆法院和慕尼黑法院也在争夺SEP问题上的话语权,所以在这个案件上也走的比较极端(即使法院认为诺基亚报价不FRAND)。

从禁令本身影响来说,诺基亚难以真正执行禁令,一方面70亿欧元担保金诺基亚大概率无法负担,另一方面一旦诺基亚对戴姆勒申请实施禁令,欧洲反垄断部门和德国反垄断部门有可能会加入当前诉讼程序或直接施加影响力,阻止诺基亚对戴姆勒去实施禁令。(2)对整体汽车行业来说,虽然戴姆勒被判禁令,但诺基亚的不合理许可模式还是受到广泛质疑。德国上诉法院,欧洲和德国反垄断部门还是会持续对诺基亚反竞争行为进行关注和施加影响,另外,此次判决也给整个汽车行业提供风险提示和预警,SEP问题是非常现实的产业风险,整个汽车行业需要共同尽快推动合理SEP许可规则的制定。(3)近来欧美相关司法部门的判决,无论是美国高通案件的反转,还是德国法院判处戴姆勒侵权且颁发禁令,对于SEP权利要求人较为有利,对于汽车行业尤其是OEM厂商尤其不利,显示出欧美司法体系内部的考量标准和利益天平在发生倾斜和变化,国内企业应该及时跟进相关案件进展,做好内部的风险预案。


来源:汽车知识产权(ID:AutoIP)
原文链接:
http://www.fosspatents.com/2020/08/mannheim-regional-court-orders-germany.html
编辑:“知产前沿”编辑 IvesDu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