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议的商标版权化究竟是什么、值不值得?

商标申请实务中,遇到含有图形元素的商标资深商标顾问经常会建议申请人同时做版权登记,这种新策略被称为“商标版权化”,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商标版权化”的真面目。


一, 何为商标版权化
“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商标和版权本质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具体如下:
1、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2、商标通过商标局申请,版权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
3、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虽然两者不同但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实践中商标与版权有着重合领域,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在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体且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就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我们进行了版权登记,就拥有了在先权利,即著作权,他人不得使用该标志来注册商标。
在如此约束下如商标图样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却不能证明属自己权利就麻烦了,非自己著作没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受著作权的作品当作商标应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属自己著作但未进行版权登记,举证确权异常困难,影响最终维权结果。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版权化后就很好的解决了上边的问题,拥有了版权证书就有了著作权的在先权利,预防不必要的权利纠纷,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
而且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便由于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受的著作权而严禁他人注册使用。也可达到在未注册的类别进行预保护的效果,实现变相的“全类别”保护。

二, 商标版权化的优势
版权可辅助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申请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而版权登记大约一个月就可以下证。从时间上来看,版权登记比商标注册的时间要快很多,如果同时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那么在商标流程中被驳回时,可以用版权作证据辅佐,这样可以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通过率。
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
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他人将该商标上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标识来使用可以定义为非商标性的使用。
非商标性使用是不受商标权的保护的。
但是如果我们已经对该商标进行了版权化,那么就可以以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告他们侵犯我们的著作权。
跨全类保护
但凡了解过商标注册的人应该都知道,商标只有在该商标已注册的类别中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每多申请一类,就要多花一次钱。我国注册商标共有45大类,若企业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护,让日后的发展道路更加平稳,这将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而将商标版权化之后呢?
依据《商标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也就是说,撇开现有申请的注册商标,只要通过商标版权化,我们就拥有了“在先的著作权”,他人不可再使用该商标的“图案”,花小钱办大事,我们就可以得到一种“跨全类的保护”。

三,案例分析
天津昇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浩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第3280659号图形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工行提出该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以构成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商评委予以支持。
两个商标的图案均使用了黑色线条,标志几乎就是翻转了一下,并无实质性差异。且从设计风格和各种细节来看,就是实质性相似。因此,评审委对此予以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工行在先享有著作权。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各种新兴行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各大中小微企业的核心资产,若想要企业日后的发展更加平稳,知识产权需要多元化的保护。

“商标版权化”对于品牌或者企业而言,在本质上都属于一种更全面的保护。知识产权竞争日趋严重,想让自己的商标受到更好的保护,而将商标版权化,是对商标保护有备无患的绝佳策略!


编辑:肖晋
来源:高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