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直播 | 罗颖坤律师:欧洲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 – 兼与中国的比较
《欧洲专利公约》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都对不可专利客体进行了规定。两者在法律层面上的规定非常相似。都规定了用于人体或动物的治疗和诊断方法属于不可授权的专利客体。这两个法律同时又规定了这种排除不适用于这些方法所使用的产品,尤其是物质或组合物。
尽管有非常相似的法律规定,但是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实践中遵循的标准却有较大的区别。相对于CNIPA 而言,EPO对申请人更为宽容,对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在公开是否充分,能否补充实验数据等方面有更为宽泛的要求。在欧洲,医疗用途权利分为第一和第二医疗用途权利要求。同样的发明,在欧洲申请人更容易获得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同时有些在国内似乎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也有可能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
在此背景下,“知产前沿”线上直播特别邀请到卡洛知识产权服务集团专利律师罗颖坤律师,对欧洲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介绍以及与国内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线上直播时间:
4月20日 1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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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介绍----
罗颖坤
Karo IP
欧洲专利律师
罗颖坤博士1994年至1997就读于慕尼黑大学,并且获得博士学位,并于2010年获得欧洲专利律师资格。罗颖坤博士拥有欧洲专利局和德国专利局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方面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在处理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异议程序方面的经验;拥有欧洲专利局上诉程序方面的经验;在专利侵权程序、专利有效性专家鉴定以及专利保护范围、专家鉴定自由使用权、许可证事务咨询方面也富有经验。
罗颖坤博士致力于为中国客户在欧洲和德国的知识产权领域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服务,她对中国专利制度有全面深度了解。
编辑:Luc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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