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纠纷后,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
其实,原告与被告分别代表着一字之差的两个奶茶饮品品牌——“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从庭审视频来看,茶颜悦色一方认为,茶颜观色一方在宣传和店铺装潢中使用与茶颜悦色相似的装饰装潢,属于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茶颜观色一方则对相关内容予以否认。
仅一字之差的两个品牌间的纷争,源于两年前的一场官司。
2019年10月,广州洛旗公司起诉了长沙语依公司、湖南茶悦公司侵害商标权。该公司认为,“茶颜悦色”的茶馆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与“茶颜观色”商标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
广州洛旗公司名下的“茶颜观色”商标于2008年3月14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茶颜”商标于2019年3月28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3月27日。名称为“茶颜悦色文字”及“茶颜悦色图形”的美术作品作者系吕良,创作完成时间为2013年8月1日,登记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
2013年12月28日,吕良创办第一家“茶颜悦色”门店开业销售茶饮料,商标开始在其茶饮料包装、店铺门头、店内装潢上使用。在其“茶颜悦色”美术作品登记成功之后,于2017年9月5日与湖南茶悦公司签订《著作权授权书》,授权其使用的文字及图形作品。此后,吕良开设多家门店,门店形式为个体工商户。2019年3月又调整管理方式,将各门店的形式变更为公司,由湖南茶悦公司100%控股的长沙茶悦你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上次纷争经过了2019年11月和2020年4月两次公开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虽两者在读音上仅一字之差,但在字形、含义及构图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能使相关公众混淆的程度相对较低。“茶颜悦色”商标系2013年开始使用,经被告不断推广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面前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其商品亦成为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成为了长沙乃至全国都知名的“网红”奶茶;而“茶颜观色”商标可推断其系2017年才开始推广,在被告的“茶颜悦色”已经在相关领域逐步积累一定知名度、而“茶颜观色”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较弱的情况下,相关公众看到“茶颜悦色”标识并不会与原告的“茶颜观色”产生误认,不会导致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
近几年,多家知名品牌卷入商标之争。究竟如何保护商标权?
2020年4月审理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有过一段明确的表述:
如果绝对地以在先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因素,简单认定被告使用“茶颜悦色”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会给连续、诚信使用特有名称和商标的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及其积累的商誉造成不当损害,也有违市场公平原则。因此,原告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不具有市场知名度的商标,并未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以作为权利商标对被告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其诉讼请求亦不应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茶颜悦色一方诉茶颜观色一方的,是不正当竞争。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并未当庭宣判结果。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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