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故事”vs“光阴的故事”,一字之差的商标之争
1981年,罗大佑创作歌曲《光阴的故事》,旋律上口,歌词动人,成为了四十年来脍炙人口的经典老歌。如今,光阴的故事遍布大街小巷,尤其是街头酒吧。将金曲老歌名称作为店名招牌,既致敬了喜欢的音乐人,又显得文艺范。当然,还有一些人看到了歌名背后的商机。
一南一北“光阴的故事”互不相让
你有商标 我有字号
四十年后,扬州、沈阳两家“光阴的故事”音乐酒吧因商标侵权问题对簿公堂。
近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扬州光阴的故事音乐文化推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扬州光阴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家在扬州,一家在沈阳,还都跟音乐或多或少扯上了些关系。两家“光阴的故事”纠纷从何而来?
法院经调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
1、原告主张的案涉商标第5253491号商标权利基础是否存在,其申请保护的权利来源及商标类别;
2、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否成立,原告是否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实际经营;
3、被告主张其使用的组合商标与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
对于第5253491号商标,2009年,案外人周旭、杜竞取得了核准类别为第43类的第5253491号注册商标;2015年,将上述商标转让给“瘦西湖风景区致青春酒吧”,但该酒吧于2014年被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2016年,“瘦西湖风景区致青春酒吧”将上述商标转让给原告扬州光阴公司。
瘦西湖风景区致青春酒吧在转让案涉商标时,已经丧失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因此该转让行为有重大瑕疵。
同时,原告扬州光阴公司未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实际经营,被告沈阳光阴公司使用的组合商标与原告的文字商标也不构成相同或相似。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能成立。
原告扬州光阴公司所拥有的是“光阴故事”文字商标,并非“光阴的故事”,同时并没有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而被告沈阳光阴公司店招“光阴的故事老歌酒吧”以上下两行方式排列,其中,“光阴的故事”五个字略大,在上排以两端对齐方式呈现,“老歌酒吧”四个字略小,在下排以右对齐方式呈现,同时案涉文字“光阴故事”并非臆造词,被告在店招中只是使用了原告“光阴故事”的商标标识中的“光阴”与“故事”两个词汇,客观上显著性弱、知名度低,难以判断被告使用的店招与其构成相同或相似。
另外,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其主张的被告侵权行为“仅限于招牌侵权,与其他的内部经营风格和经营状况无关”。然而,店面招牌的性质属于广告服务,对应的商标类别应该是第35类,并不在原告本案注册商标第43类的核定使用范围内,所以被告使用相关店招的行为当然不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至此,本案纠纷告一段落。
在商标网上进行查询,会发现对于“光阴的故事”的商标注册也不在少数。
多数人听到“光阴的故事”,脑海里都会有一个熟悉的旋律“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我们…”,沈阳光阴在答辩时也称,自身注册“光阴的故事”商标,也是在向音乐教父罗大佑创作发行的歌曲《光阴的故事》致敬。“光阴故事”的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也带着一些“蹭情怀”的心理呢?
有情怀,更有价值
十年前,一首名叫《猪之歌》的网络神曲几乎是一夜之间传遍了大街小巷。有人娱乐,有人却已经看清了娱乐背后的商业本质:以这首歌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价值已被炒到5000万元。2005年,《猪之歌》销量很快突破100万的同时,很快就被“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一口气申请了13个商标类别。
此前,由歌手杨臣刚创作的一首《老鼠爱大米》因为未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被一位商人抢注,商标价值也曾被炒到了7000万元。而众所周知的美国歌手“霉霉”泰勒·斯威夫特却有着极强的版权意识,在新作品推出之时,就立即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歌曲相关的多件商标,甚至连域名注册都没有丢下。
美国学者Michael Wechsler写过一篇对于歌名与歌词在版权与商标方面保护问题的文章,其中提到:虽然著作权法可能不适用于歌名,但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可能适用。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但注册歌名的行为也有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即使你拥有使用歌曲名称的合法权利,也要意识到人们或歌迷可能会对你产生负面的好感,他们会认为你不正当地利用了他们喜爱的乐队或歌手。如果是这样,即使歌曲名称没有注册为官方商标,艺人也有可能声称混淆视听而提起诉讼。
歌名和著作权法
在讨论歌曲用在t恤或贴纸是否侵权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著作权法是如何运作的。著作权法为创作固定在有形表达媒介上的原创作品的人提供排他性保护。意思是你创造的东西必须具有独创性,是某种形式的创造性表达;另外还需要有一定的载体供复制。
歌名通常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因为大多数歌曲词句都不是原创的,也不是由艺术家独立构思的。歌名的几个字可能已经被多次使用,,因此著作权法本身似乎并不能阻止任何人把歌曲的名字印在保险杠贴纸或t恤上。
歌词就像书中的章节一样,都是由一个人把词汇串在一起来表达想法。艺术家使用的词汇越多,其他人独立使用完全相同的词汇来表达相同的事情的可能性就越小。“有一位女士,她所有闪光的东西都是金子,她买的是通往天堂的楼梯,”这样的说法并不常见,如果下一句以“当她到达那里时,她知道所有的商店都关门了”开头,那就更不可能了。
这就是为什么齐柏林飞艇(Led Zeppelin)拥有《天国的阶梯》(Stairway to Heaven)的歌词版权而不是歌名。所以如果我们只看著作权法的话,似乎将歌词印在贴纸或t恤上的行为也无伤大雅,但千万不要认为,躲过了著作权法就万事大吉。
歌名和商标法
商标法经常被混淆认为是著作权法,但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保护——商标法的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上混淆。当人们听到“可口可乐”的标志时,他们会想到由同名公司生产的著名的可乐味汽水饮料。与版权法不同,短语可以注册商标。
歌名已经被注册商标并开始有着相关诉讼纠纷。麦当娜(Madonna)的“物质女孩”(Material Girl)这首歌是一个强大的品牌,但当它被用于服装时,就无法再适用于商标保护;《黄色潜水艇》是披头士乐队的一首著名歌曲,也是Subafilms的注册商标,但似乎也被一家与之无关的公司用作了一家餐厅的名称。但另一方面,“Ziggy Stardust”是大卫·鲍伊的商标,与“Material Girl”相比,这个短语就更加有独特性。如果使用这个独特的名字,可能就会造成侵权。
普通的歌名和短语可能无法得到保护,只有当一个短语或歌曲名称越独特、越不寻常,才越有可能被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在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当今社会,商标注册也应当成为需要注意的问题。毕竟一旦自身商标被他人抢注,能否维权成功暂且不提,维权过程中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本身也是不必要的。
编辑:“知产前沿”Lemon
以“光阴的故事”为关键词在天眼查上进行搜索,竟然可以查到二百多家相关公司。
你有商标 我有字号
四十年后,扬州、沈阳两家“光阴的故事”音乐酒吧因商标侵权问题对簿公堂。
近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扬州光阴的故事音乐文化推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扬州光阴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家在扬州,一家在沈阳,还都跟音乐或多或少扯上了些关系。两家“光阴的故事”纠纷从何而来?
扬州光阴是一家音乐文化推广公司,其将沈阳市和平区光阴的故事酒吧(下文简称沈阳光阴公司)告上法庭,称被告在门店招牌上突出使用了“光阴的故事”标识,侵犯了自身享有的第525349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原告对于该枚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在消费者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
而沈阳光阴公司辩称,自己注册“光阴的故事”酒吧字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光阴的故事老歌酒吧组合商标,是向台湾音乐教父罗大佑在1981年创作发行的歌曲《光阴的故事》致敬,同时也为表明自身是只唱经典老歌的酒吧;原告主张自身经营的是餐饮行业,而自身却是经营酒吧娱乐业的,这两者明显属于不同行业,并不具备竞争关系。而且原告扬州光阴公司不仅不是该枚商标的原始所有人且在经营过程中并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因此无权索要赔偿。
1、原告主张的案涉商标第5253491号商标权利基础是否存在,其申请保护的权利来源及商标类别;
2、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否成立,原告是否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实际经营;
3、被告主张其使用的组合商标与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
对于第5253491号商标,2009年,案外人周旭、杜竞取得了核准类别为第43类的第5253491号注册商标;2015年,将上述商标转让给“瘦西湖风景区致青春酒吧”,但该酒吧于2014年被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2016年,“瘦西湖风景区致青春酒吧”将上述商标转让给原告扬州光阴公司。
瘦西湖风景区致青春酒吧在转让案涉商标时,已经丧失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因此该转让行为有重大瑕疵。
同时,原告扬州光阴公司未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实际经营,被告沈阳光阴公司使用的组合商标与原告的文字商标也不构成相同或相似。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能成立。
原告扬州光阴公司所拥有的是“光阴故事”文字商标,并非“光阴的故事”,同时并没有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而被告沈阳光阴公司店招“光阴的故事老歌酒吧”以上下两行方式排列,其中,“光阴的故事”五个字略大,在上排以两端对齐方式呈现,“老歌酒吧”四个字略小,在下排以右对齐方式呈现,同时案涉文字“光阴故事”并非臆造词,被告在店招中只是使用了原告“光阴故事”的商标标识中的“光阴”与“故事”两个词汇,客观上显著性弱、知名度低,难以判断被告使用的店招与其构成相同或相似。
另外,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其主张的被告侵权行为“仅限于招牌侵权,与其他的内部经营风格和经营状况无关”。然而,店面招牌的性质属于广告服务,对应的商标类别应该是第35类,并不在原告本案注册商标第43类的核定使用范围内,所以被告使用相关店招的行为当然不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至此,本案纠纷告一段落。
在商标网上进行查询,会发现对于“光阴的故事”的商标注册也不在少数。
有情怀,更有价值
十年前,一首名叫《猪之歌》的网络神曲几乎是一夜之间传遍了大街小巷。有人娱乐,有人却已经看清了娱乐背后的商业本质:以这首歌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价值已被炒到5000万元。2005年,《猪之歌》销量很快突破100万的同时,很快就被“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一口气申请了13个商标类别。
此前,由歌手杨臣刚创作的一首《老鼠爱大米》因为未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被一位商人抢注,商标价值也曾被炒到了7000万元。而众所周知的美国歌手“霉霉”泰勒·斯威夫特却有着极强的版权意识,在新作品推出之时,就立即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歌曲相关的多件商标,甚至连域名注册都没有丢下。
美国学者Michael Wechsler写过一篇对于歌名与歌词在版权与商标方面保护问题的文章,其中提到:虽然著作权法可能不适用于歌名,但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可能适用。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但注册歌名的行为也有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即使你拥有使用歌曲名称的合法权利,也要意识到人们或歌迷可能会对你产生负面的好感,他们会认为你不正当地利用了他们喜爱的乐队或歌手。如果是这样,即使歌曲名称没有注册为官方商标,艺人也有可能声称混淆视听而提起诉讼。
歌名和著作权法
在讨论歌曲用在t恤或贴纸是否侵权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著作权法是如何运作的。著作权法为创作固定在有形表达媒介上的原创作品的人提供排他性保护。意思是你创造的东西必须具有独创性,是某种形式的创造性表达;另外还需要有一定的载体供复制。
歌名通常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因为大多数歌曲词句都不是原创的,也不是由艺术家独立构思的。歌名的几个字可能已经被多次使用,,因此著作权法本身似乎并不能阻止任何人把歌曲的名字印在保险杠贴纸或t恤上。
歌词就像书中的章节一样,都是由一个人把词汇串在一起来表达想法。艺术家使用的词汇越多,其他人独立使用完全相同的词汇来表达相同的事情的可能性就越小。“有一位女士,她所有闪光的东西都是金子,她买的是通往天堂的楼梯,”这样的说法并不常见,如果下一句以“当她到达那里时,她知道所有的商店都关门了”开头,那就更不可能了。
这就是为什么齐柏林飞艇(Led Zeppelin)拥有《天国的阶梯》(Stairway to Heaven)的歌词版权而不是歌名。所以如果我们只看著作权法的话,似乎将歌词印在贴纸或t恤上的行为也无伤大雅,但千万不要认为,躲过了著作权法就万事大吉。
歌名和商标法
商标法经常被混淆认为是著作权法,但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保护——商标法的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上混淆。当人们听到“可口可乐”的标志时,他们会想到由同名公司生产的著名的可乐味汽水饮料。与版权法不同,短语可以注册商标。
歌名已经被注册商标并开始有着相关诉讼纠纷。麦当娜(Madonna)的“物质女孩”(Material Girl)这首歌是一个强大的品牌,但当它被用于服装时,就无法再适用于商标保护;《黄色潜水艇》是披头士乐队的一首著名歌曲,也是Subafilms的注册商标,但似乎也被一家与之无关的公司用作了一家餐厅的名称。但另一方面,“Ziggy Stardust”是大卫·鲍伊的商标,与“Material Girl”相比,这个短语就更加有独特性。如果使用这个独特的名字,可能就会造成侵权。
普通的歌名和短语可能无法得到保护,只有当一个短语或歌曲名称越独特、越不寻常,才越有可能被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在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当今社会,商标注册也应当成为需要注意的问题。毕竟一旦自身商标被他人抢注,能否维权成功暂且不提,维权过程中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本身也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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