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多件酷似李小龙形象商标被宣告无效
据报道11月2日,#真功夫20件商标被裁定无效#一话题登上热搜。起因为真功夫多件关于李小龙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的争议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无效宣告。
对此,真功夫向媒体回应称,“为适应新一代消费者对于时尚、个性化的需求,真功夫于2015-2016年进行了品牌升级,逐步全面使用了新LOGO。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件老商标宣告无效,对真功夫的运营不会产生影响。”
此外,真功夫表示,“因无效宣告申请人李小龙公司已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至于被宣告无效的20件老真功夫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0.1.7条款及其他争议,有待上海法院裁判。”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无效”并于8月25日同日出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据统计,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这20件图形商标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部分商标最早于2004年提出注册申请,有的商标至今已注册达15年之久。以第6895149号“真功夫及图”商标为例,裁定书披露,真功夫于2008年8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2010年9月28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9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上述争议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所涉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一,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二、争议商标自身不含有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要素,争议商标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5日,李小龙公司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2022年8月25日,李小龙公司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判。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真功夫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在主营米饭快餐。真功夫目前在广州、深圳等57个城市拥有门店,成为全国连锁发展的中式快餐企业之一。在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20年餐饮企业百强名单》中,真功夫排名第38位。在第十六届中国品牌节年会发布《2022中国品牌500强》上,真功夫排在第477位,品牌价值45.06亿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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