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 | Netflix胜诉,美国联邦法院认定抽象概念专利无效,警示中国企业

12月14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维持了美国加州中央地方法院在Adaptive Streaming公司与Netflix公司的专利纠纷一案中的裁决,认为Adaptive Streaming公司主张的专利在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下无效。美国联邦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观点,认为争议专利的权利主张是针对“收集信息并转码成多种格式”这一抽象概念,该专利没有包括将技术转化成这一抽象概念的实际应用。


地方法院诉讼

2019年7月,Adaptive Streaming公司在地方法院起诉Netflix,指控其侵犯了美国专利No.7047305“使用广域网的音频和视频数据个人广播系统”,该系统“提供了一种技术,包括一种从第一源捕获音频和视频信息的系统,并在第二源显示此类视频和音频信息,其中第一源和第二源的格式彼此不同“。Netflix 上诉驳回该起诉,声称争议专利不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的规定。地方法院同意Netflix, 驳回了Adaptive的诉讼。Adaptive随后上诉到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分析

在上诉中,Adaptive 认为305这一专利的权利要求不是针对抽象概念,而包括使它们符合专利资格的创造性概念。在重新审查驳回时,联邦法院解释说,第101条下的专利资格是一个基于基本事实的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在分析该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时引用Alice公司诉CLS银行一案中设立的两步框架先例。第一步,联邦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观点,认为争议专利的权利主张是针对“收集信息并转码成多种格式”这一抽象概念。引用Solutran诉Elavon案件先例,联邦法院同时考虑了“专利对先前技术的进步创新"。联邦法院解释,305专利的书面描述和权利要求非常清晰,其主张的技术点是将输入信号转多种设备格式的抽象概念。法院补充说,“该专利主张不是为实现该抽象概念而进行的任何在编码或其他技术上的创新,因此不需要特定的技术。”

联邦法院引用了Two-Way Media公司诉Comcast Cable公司的案件先例 ,认为"编码和解码图像数据、转换格式,包括将数据从一种媒介接收并通过另一种媒介发送,这些本身都是抽象概念”。因此联邦法院认为,305专利的主张也是针对抽象概念。

根据Alice案框架第二步,联邦法院认为该专利没有包括将技术转化成实际应用。联邦法院指出,305专利描述中只加入了通用计算机硬件,如“处理器”和有"图像检索部分的广播服务器”,“数据结构”和“转码模块”,这些在规范中都是常规构成。根据联邦法院的说法,“在书面描述和权利要求中没有发现任何具体和非常规的编码、解码、压缩和广播技术。”

Adaptive争辩称,其在获得305专利授权时已经满足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联邦法院回应,“仅仅满足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该主张符合专利法第101条规定能够成为专利,因为新颖和不显而易见的东西可能还是抽象的概念。”因此,联邦法院维持地方法院判决,认定Adaptive公司305专利在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下无效。


编辑:肖晋

来源:IPWatchd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