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两会建议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带来六份建议,分别是《关于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建议》、《关于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家用电器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关于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关于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建议》、《严厉打击“专利流氓” 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
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董明珠的六份建议中,有两份涉及商业秘密,分别从加大保护力度和提高处罚力度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在《关于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建议》中,董明珠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具体包括:对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该类人员离职前,允许企业与该类人员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对竞业限制期限,企业可以按照自身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与劳动者协商,自由限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尤其对于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有重大商业利益的商业秘密等不必受到不得超过二年期限的限制。
在另一份《关于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中,董明珠建议,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加强处罚力度,她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原有法律条文中增加除了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需要向受害人支付3-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且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加大家用电器市场监管力度
建立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
在《关于加大家用电器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中,董明珠指出,自中国奶制品安全事件和疫苗不合格事件之后,国家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的立法和监管力度,但对家用电器产品的质量执法监管尚有缺位。这导致个别家用电器生产企业采用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降低生产成本,向社会销售不合格产品。她建议,参照药品和食品的监管标准,国家层面出台针对家电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让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家电企业无处藏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立法明确目前有权执法行政机关的办案期限;开放公众舆论等社会监督。
此外,在《关于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的建议》中,董明珠提出了明确每类家电产品,特别是能较长时间使用的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关于家电使用年限方面的标准要以强制性标准或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提高执行效果;厂家要在产品上明显的位置,告知消费者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截止时间,方便指引消费者及时更换老旧家电产品等建议。
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严厉打击专利流氓
在《严厉打击“专利流氓”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中,董明珠指出“专利流氓”分为两种:一种是已被广泛探讨的“非专利实施主体(NPE)”,其不从事专利产品的研究、生产,到处购买专利发起诉讼,唯一目的是达成专利授权许可协议,获得巨额赔偿。另一种“专利流氓”,其生产实际产品,但不重视研发,频繁“恶意”侵犯他人专利。
她建议,出台制度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加大恶意专利诉讼的民事侵权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行为;将恶意诉讼行为纳入诚信记录,严格审查专利权获取;围绕国家重点发展产业,设立知识产权基金。
此外,在《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建议》中,董明珠还建议,建立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科技创新要素。探索推行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众包悬赏式”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和研发经费资助方式,即由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提出招标项目,由政府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研发经费资助。这样更有针对性、更好管理、更有效率。
来源: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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