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诉海螺AI著作权案迎新进展:MiniMax提交答辩状并反诉迪士尼、环球、华纳


2026年5月22日,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Blumenfeld Jr.就迪士尼、环球、华纳等12家好莱坞片厂诉海螺AI运营方版权侵权案作出裁定(2:25-cv-08768-SB-E),未予支持被告方提出的两项驳回起诉动议,并要求被告于6月5日前提交答辩状。案件即将进入实体审理。
6月5日,海螺AI境外运营主体Nanonoble与上海稀宇极智科技有限公司如期提交答辩状,同时由Nanonoble对全部原告提起反诉,主张原告代理人登录海螺AI生成所谓侵权证据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海螺AI用户协议中的服务条款,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背景
本案于2025年9月16日向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提起。原告分为三组阵营:迪士尼(含漫威、二十世纪福克斯、卢卡斯影业等)、环球(含梦工厂动画)、华纳兄弟(含DC漫画、卡通频道、特纳娱乐、汉纳-巴伯拉制作公司)。
原告在长达119页的起诉状中主张其对钢铁侠、蜘蛛侠、爱莎公主、巴斯光年、超人、蝙蝠侠、小丑、小黄人等数十个知名角色享有著作权,并附有数百件著作权登记。起诉状称,海螺AI被宣传为"口袋里的好莱坞工作室",订阅用户只需输入角色名称和简短文字描述,即可生成与原告角色高度近似的图像和视频,且多带有MiniMax品牌水印。原告主张,海螺AI的过滤系统能够拦截暴力、裸露等内容,但未对受版权保护的角色设置同等限制。原告于2025年8月27日向被告发出停止侵权函,未获实质回应。
原告进而主张,被告既在训练阶段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又在生成环节制作了侵权复制件,并以含原告角色的视频投放广告等方式诱导、帮助用户侵权。
被告最初为三方:MiniMax、上海稀宇极智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注册于新加坡的Nanonoble Pte. Ltd.。在被告方澄清"MiniMax"并非独立法律实体、而仅是稀宇科技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称后,原告主动撤回了对"MiniMax"这一被告的起诉。
据悉,稀宇科技与Nanonoble系MiniMax集团内的姊妹公司,稀宇科技在中国负责研发,Nanonoble则在中国以外市场运营海螺AI平台。
管辖权之争
稀宇科技主张,其全部业务在中国境内开展,在美国没有经营活动,也不向美国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因此美国法院对其无属人管辖权。
法院注意到,稀宇科技曾于2024年8月就"MINIMAX"商标向美国提出注册申请,又于2026年2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宣誓的"使用声明",确认该商标已在美国商业活动中用于其AI内容生成软件,并以载有海螺AI的"关于MiniMax"网页作为使用样本,遂未支持其管辖权异议。
角色可版权性、直接侵权与帮助侵权
Nanonoble依《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6)条以"未能陈述可获救济的请求"申请驳回起诉。
其一,关于角色的可版权性。被告主张原告仅就电影作品整体进行了版权登记,未就角色单独登记。法院援引第九巡回上诉法院DC Comics v. Towle指出:著作权不仅保护作品整体,也保护作品中"具有充分独特性"的元素,包括"特征充分明确、具有广泛可识别属性"的漫画角色。起诉状所列角色符合此项标准。
其二,关于直接侵权。被告主张,起诉状所列52段示例系原告律师自行输入提示词生成,既非被告的侵权行为,也表明被告缺乏直接侵权所需的意志要件(volitional conduct)。法院认为,纵然如此,这些示例也表明海螺AI极易在提示下生成侵权图像,且起诉状另举有出现在被告社交媒体上、并非由原告生成的侵权内容。被告训练模型使用了原告版权内容,又专门宣传海螺AI复制原告角色的能力,已经超越"仅仅运营一个允许用户独立上传侵权内容的网站"的范畴。
其三,关于帮助侵权。法院援引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一案,认为被告以"Hollywood studio in your pocket"关键词做营销、用原告角色形象投放广告、发布教程视频教用户输入"Spider-man and Supergirl kissing in the park"提示词以生成视频等等行为,已经构成诱导侵权的"积极步骤"。
被告反诉:援引服务条款主张合同赔偿
Nanonoble同时对包括迪士尼、环球、华纳兄弟在内的全部原告提出反诉,并提交了海螺AI服务条款与用户注册流程截图。
Nanonoble称,原告律师及调查员为收集证据,注册并登录了海螺AI官网、接受用户协议、按指令输入prompt生成了52段所谓侵权内容。海螺AI用户协议有两项相关约定:其一,用户不得利用该工具生成侵权内容;其二,用户须就因自身使用该工具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对Nanonoble承担"抗辩、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的义务。
据此,Nanonoble认为,原告代理人已接受协议,利用海螺AI生成涉嫌侵权内容的行为已违反用户协议,原告须因此为Nanonoble承担补偿责任。
后续走向
目前案件处于证据开示阶段。法院尚未就以下实体问题作出认定:涉案52段输出内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训练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以及被告反诉能否成立。
被告所属的MiniMax集团由前商汤科技副总裁闫俊杰于2021年在上海创立,海螺AI于2024年4月上线,主打文生图、文生视频与图生视频。MiniMax集团已于2026年1月9日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作为已上市公司,本案进展也为其合规与信息披露增添了新的变量。
本案庭审日期定于2027年7月12日,知产前沿将持续关注。
附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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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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