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不构成抄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未构成侵权。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其个人微博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并表示自己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参与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出庭比对分析了音乐专业问题。
图源:@林莫樵composer
终审判决书显示:
经审查,涉案歌曲与《无价之姐》争议部分旋律五线谱转简谱的比对表可知,《无价之姐》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
故此,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涉案歌曲的抄袭,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图源:@林莫樵composer
李宇春工作室官方微博随后发文表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图源:@李宇春疯狂工作室
在李宇春的《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案终审胜诉的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和歌迷纷纷参与讨论。
有人表示,“正义不会缺席,支持原创音乐”,也有人称,原创不易,维权也不易,“多用法律和事实说话,少一些自己的幻想,支持优秀的原创音乐。”
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是2020年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
2021年,该主题曲被爆出其副歌部分与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跟我出发》的副歌十分相似。
同年,《跟我出发》歌曲作者董赫男与快手、李宇春及公司产生了著作权权属、侵权的纠纷民事。
来源:中国新闻社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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