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高法院终审宣判:维持VoiceAge对HMD禁令,强硬拒绝欧盟法院介入


2026年1月27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反垄断分庭就VoiceAge EVS诉HMD专利侵权案作出裁决(案号:KZR 10/25),法院认定,被告HMD在数年的许可谈判中未能表现出真正的许可诚意,并不是“有意愿的被许可人(willing licensee)”,其提出的“反垄断强制许可抗辩”无效。
德国最高法院维持了此前慕尼黑法院对HMD颁布的禁令,加之先前程序中已确认的HMD侵权事实,VoiceAge EVS在这场长达六年的诉讼中获得最终胜利。
争议焦点:HMD的反垄断抗辩能否对抗禁令
诉讼最初起始于专利侵权,2019年,VoiceAge在德国曼海姆和慕尼黑法院就多件EVS编码器、解码器等核心专利对HMD提起侵权诉讼(EP 2 707 687、EP 1 509 903、EP 2 162 880、EP 3 132 443、EP 2 102 619等)。
一审法院于2021至2022年陆续作出判决认定HMD构成侵权,并颁布禁令。部分案件中,HMD因违反禁令而被累计罚款超过35万欧元。
在后续的二审程序中,卡尔斯鲁厄高等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判决,维持对HMD未能履行FRAND义务的认定;慕尼黑高等法院则在2025年3月作出的裁定中首次确立“担保优先”原则,认为HMD未能提供与许可要约相匹配的合理担保,且未展现出持续、明确的许可意愿。
除了德国,VoiceAge在巴西针对HMD的SEP争议中也取得了有利判决结果,还于2025年6月在福州中院获得一项针对HMD签发的禁令。
时间来到昨日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程序,由于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事实已无争议,唯一需要裁决的问题是,HMD能否主张VoiceAge申请禁令的做法违反反垄断法。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Article 102 TFEU),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滥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通过禁令威胁强迫被许可人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即被视为反垄断法下的滥用行为。
“拖延战术”与“毫无诚意”的担保金
BGH在此次裁决中重申了其在Sisvel vs. Haier I & II案中确立的准则,即《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的保护是有前提的:实施者必须证明自己是“诚实、有意愿的被许可人”(willing licensee),否则SEP持有人仍有权寻求禁令救济。
HMD败诉的核心原因在于其行为与主张自相矛盾:
双方谈判始于2019年10月25日,VoiceAge向HMD发出首份许可要约并提议签署保密协议。五个月后,HMD才首次对许可邀约作出回应,对保密协议的回应更晚至2020年6月。此后HMD又陷入漫长的拖延,对于VoiceAge2020年5月6日提出的进一步许可要约,HMD2020年8月17日才作出表态。直至2021年春季,口审程序即将结束之际,HMD才首次作出无条件许可意愿声明。在整个长达数年的谈判中,HMD仅提供了一笔担保金,且该金额明显低于其自身提出的许可要约所对应的水平。
BGH认定,HMD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拖延战术,本质是利用司法程序拉长谈判周期,并逃避支付许可费的义务。
此外,HMD虽然提供了担保,但担保金额显著低于其自身提出的许可报价。审判长Stefanie Roloff指出,如果实施人连自己提出的报价金额都不愿全额担保,那么其“达成许可的诚意”便无从谈起。
法院据此将HMD认定为“不情愿的被许可人(unwilling licensee)”,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申请针对其发布禁令不属于滥用垄断地位。
强硬的BGH:拒绝将案件移交欧盟法院
本案最具戏剧性的是欧盟委员会的介入。
作为第三方观察员,欧盟委员会曾在2024年4月向慕尼黑高等法院提交Amicus Curiae(法庭之友)意见书,极力敦促德国法院更严格遵循2015年欧盟法院在Huawei vs. ZTE案中确立的谈判步骤,以确保FRAND程序的统一性和平衡性。委员会对德国法院偏重实施者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BGH将问题移交欧盟法院进行解释。
对此,BGH在昨日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这些步骤并非死板的教条。“毫无疑问,欧盟法并不要求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循固定的程序步骤,欧盟成员国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法律和事实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由于本案中HMD提供的担保金额较低,甚至低于其自身FRAND报价,法院判定HMD缺乏诚意,因此无需欧盟法院介入解释。BGH果断拒绝了委员会的移交请求,维持原判。
结语
本案判决再次重审了德国法院在处理FRAND纠纷时的传统做法——优先审查SEP实施人是否具有真实意愿、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而不是优先判定许可人FRAND报价的合理性。在这一过程中,担保金额成为衡量实施人许可意愿的关键指标,如果实施者提供的担保低于合理预期或其自身报价,将面临被签发禁令的高风险。
参考资料(上下滑动阅览)
【*】https://www.bundesgerichtshof.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6/2026021.html?nn=10690868
来源:IP Fray等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