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与摩托罗拉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有望少赔约1.2亿美元
上诉法院判定摩托罗拉无权就公司在美国域外销售涉诉产品提出版权侵权索赔,针对美国域内赔偿,认定公司对产品收益所作贡献部分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并要求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简称“一审法院”)重新计算版权赔偿金。
公开资料显示,海能达全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注册于深圳市。官网显示,海能达主营业务覆盖对讲机终端、集群系统等专业无线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全球专网市场的地位仅次于摩托罗拉,在专网通信领域被业界称为“小华为”。
据悉,此次事件是源于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一场侵权诉讼。早在2022年,海能达就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全新设计的H系列产品并未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据了解,该案件在进入庭审环节后,摩托罗拉向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禁诉令动议,要求海能达撤回在深圳的起诉。今年3月25日,上诉法院批准了该动议。
而在今年4月初时,海能达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披露,上诉法院判令,临时禁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并处以每天1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直至公司完全遵守禁诉令之时止。
彼时,海能达公告称,目前公司已撤销深圳案件的起诉,同时按要求暂停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产品,并已向上诉法院申请撤销上述判令,近日正在美国法院持续进行听证。公司将进一步采取各项应对措施,争取最短时间撤销上述判令。
或也因此,不过半个月后,今年4月17日海能达就宣布,美国上诉法院当天凌晨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其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等,海能达即刻恢复全球销售和分销。
而根据海能达最新公告,上诉法院判定摩托罗拉无权就公司在美国域外销售涉诉产品提出版权侵权索赔,针对美国域内赔偿,认定公司对产品收益所作贡献部分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并要求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简称“一审法院”)重新计算版权赔偿金。
海能达表示,根据估算,公司涉诉产品在美国销售金额占比约为13%,版权赔偿金额有望在原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减少1.2亿美元左右,具体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尊重但不认可本次上诉法院关于商业秘密的域外管辖、涉诉产品收益分配等判决,后续将依法继续提起相关程序,请求上诉法院重新审视并再次判决。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此前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就有过多次诉讼事件。如在2017年摩托罗拉向美国ITC提出申请,请求对海能达及其子公司HYTERA AMERICA.INC(海能达美国公司)和HYTERA COMMUNICATIONS AMERICA(WEST),INC.(海能达美西公司)涉嫌专利侵权的对讲机设备和系统、相关软件及其组件出口至美国的事项展开调查。随后,摩托罗拉向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1973号商业秘密案件)、专利侵权诉讼。
2018年7月,ITC法官裁定海能达侵犯了四项摩托罗拉专利,并建议根据相应条款对海能达涉及侵权的产品颁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和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同年11月,ITC委员会裁决,虽然海能达的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拥有的四项专利,但海能达的新一代产品并没有侵犯摩托罗拉的专利,并且可以继续进口至美国并在美国出售。
2020年2月14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海能达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海能达就侵犯其商业秘密行为支付相应赔偿,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海能达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以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
与此同时,海能达也在美国、中国开始对摩托罗拉进行反诉。在国内,从2017年到2022年,海能达分别在北京、广州以及深圳起诉摩托罗拉。
海能达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称,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摩托罗拉公司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中国等地存在一系列专利侵权纠纷、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纠纷、反垄断等诉讼事项。其中,摩托罗拉在美国诉公司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案件涉及金额大、耗时长。而根据今年1月时海能达公告,当前海能达传统涉诉产品已基本停产,H系列产品正全面替代上一代产品,且不受诉讼影响,并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全面推广并获得市场高度认可。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