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美国检察官指控一在逃中国男子窃取特斯拉机密,面临最高10年监禁;法国竞争监管机构对谷歌罚款2.5亿欧元

#3.21 知产快讯3

1.美国检察官指控一在逃中国男子窃取特斯拉机密,面临最高10年监禁

北京时间320日,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检察官周二指控一名中国男子窃取特斯拉公司商业机密。该男子试图与一位商业伙伴邵某(shao)对外出售属于特斯拉的机密电池制造技术,他于周二被捕并被关押在纽约。

布鲁克林的联邦检察官要求法官以盗窃商业机密的罪名将克劳斯·普夫鲁格拜尔(Klaus Pflugbeil)关押起来,不得保释。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在一份声明中说,PflugbeilShao是一家位于中国的企业的运营商,该企业出售用于制造电池的技术。他于周二在长岛与卧底探员会面,并试图向他们出售用于生产电池部件的技术,随后被捕。

检察官说,第二案犯男子邵某仍然在逃。代表Pflugbeil先生的公设辩护人周二晚些时候没有回应置评请求。

法庭文件仅指出被窃取机密的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电池驱动电动汽车和电池能源系统领先制造商"。法庭文件中的这一描述和其他细节与特斯拉相吻合。

Pflugbeil和邵都是Hibar Systems公司的前雇员,该公司是一家出售电池制造技术的加拿大公司,特斯拉于2019年收购了该公司。据检察官称,他们可以接触到允许其他人复制制造工艺的图纸和其他文件。

法庭文件显示,在出售Hibar公司后,这两人成立了一家公司,试图通过Google AdsLinkedIn上的帖子和YouTube视频销售该公司的技术,检察官说,他们明知这项技术是专有的。

9月,卧底特工在拉斯维加斯的一次贸易展上遇到了邵,并表示有兴趣购买特斯拉确认为机密的信息。特工们说服Pflugbeil先生访问纽约,告诉他他们希望达成交易。

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布雷恩-皮斯(Breon Peace)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次逮捕表明,政府"将起诉那些参与窃取商业机密的人,因为这种行为会使美国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破坏创新,并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来源:cnBeta


2.法国竞争监管机构对谷歌罚款2.5亿欧元,称其未能履行2022年承诺

320日消息,综合路透社、法新社报道,法国竞争监管机构当地时间周三宣布对谷歌处以2.5亿欧元的罚款,因为谷歌在与媒体出版商的关系中违反了欧盟知识产权规则。

法国监管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说,罚款的原因是谷歌“没有遵守20226月做出的承诺”,并指责谷歌没有“真诚地”与新闻出版商就使用其内容的补偿金额进行谈判。监管机构还表示,谷歌违反了和解协议中达成的七项承诺中的四项,包括真诚地与出版商进行谈判,以及提供透明的信息。

监管机构表示,谷歌已承诺在和解程序中不对事实提出异议,并补充说,该公司还针对某些缺陷提出了一系列补救措施。

20217月,法国竞争监管机构曾宣布对谷歌处以5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谷歌无视“与法国新闻出版商谈判”的禁令。20226月,法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法国竞争管理局”称已接受谷歌针对新版权法做出的一系列承诺,即对使用新闻出版商的内容进行付费。

除此之外,欧盟2017年以涉嫌违反反垄断规则为由对谷歌处以巨额罚款。此后,谷歌一直通过漫长的上诉程序试图推翻这一裁决。而在今年早些时候,欧盟法院总法律顾问朱莉安・科科特(Juliane Kokott)表示:“谷歌利用其在通用搜索服务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优先显示自己的比价购物服务结果,从而为其自身服务提供便利。”科科特认为,法官应该维持对谷歌24.2亿欧元(备注:当前约 190.21 亿元人民币)的罚款。(来源:IT之家)


3.恶意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并起诉同业经营者商标侵权,法院判了

“谁将万家炬,倒射一江明”,山城夜景早在清朝便被列为巴渝十二景之一,是游览重庆不可错过的选择。而乘游船游览两江的“两江游”将重庆山水与山城夜景相结合,为游客提供了绝佳观景平台,逐渐成为在重庆旅游的重要打卡项目。

近日,渝中法院审结一起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并针对同业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件。那么问题来了,恶意抢注商标后起诉同业经营者侵权能得到支持吗?

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8年期间,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申请注册了“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等多个商标,核定使用在商标国际分类第12类和第39类。20213月,该公司注册“重庆两江夜游”网站,在线销售重庆“两江游”船票,包括“交运明珠”“交运明月”等多艘游船。

20237月,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成都某旅行社在马蜂窝平台销售重庆“两江游”船票时使用“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字样进行宣传,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渝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21000元。成都某旅行社辩称系正当使用重庆“两江游”游船名称,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

经法院查明,“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系重庆客轮有限公司所有并服务于重庆“两江游”的游船名称。重庆客轮有限公司与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并不存在业务合作,亦未授权其代理票务,该公司对游船名称被注册为商标一事尚不知情。同时,除“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商标外,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还注册了“两江游”“两江夜游”“两江夜游船票”“金碧”“朝天皓月”等多个与“两江游”相关的商标。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作为重庆“两江游”游船名称,已被公众熟知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成都某旅行社在网络平台销售“两江游”船票时使用上述标识,目的是告知消费者提供“两江游”服务的具体游船信息,系对游船名称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本地旅游服务企业,在明知上述标识系“两江游”游船名称且已在先使用的情况下,仍大量申请注册“两江游”相关商标并向同业经营者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缺乏合法权利基础,损害了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构成权利滥用。最终,法院驳回了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商业标志,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视。但是,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并意图以商标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不仅得不到法院支持,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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