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虹桥创新驱动典型案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顾晓军发布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虹桥创新驱动典型案例

富某公司、方某某等7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案件特色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非法使用、公开披露等形式,检察机关区分不同情形准确评判犯罪数额,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精准打击。为兼顾办案效果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能动开展居间调解工作,促进权利人公司获得合理赔偿,帮助认罪悔罪的被告单位规范经营,助力“六稳六保”。

简要案情

瑞某公司主要从事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生产线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平某(另案处理)原系瑞某公司机械设计部经理,于2013年6月离职后加入同样从事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经营的被告单位富某公司担任技术指导。后平某将其从瑞某公司获取的若干技术秘密非法披露给富某公司经营人被告人方某某,并交由被告人龚某某、胡某某等6人(均从瑞某公司离职加入富某公司)使用。方某某明知上述技术信息系瑞某公司商业秘密,仍指使龚某某等人将其中部分技术秘密用于并销售给江苏、杭州等地客户,还指使胡某某等人将另外部分技术秘密以富某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公开披露。

经审计,富某公司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的设备,造成瑞某公司损失数额达人民币122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经评估,富某公司申请并公开的商业秘密商业价值合计2019万余元。

2021年12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富某公司、方某某等7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022年3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富某公司罚金1000万元,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8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适用缓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验做法

准确认定损失数额。因涉及披露、使用多重侵权行为,本案在认定损失方面存在相当难度。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商业秘密所属部件的功能、对生产线的整体贡献率,以及委托具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经验的机构科学评估等,精准计算出本案权利人公司销售利润减损和商业秘密价值。

能动履职“安商稳商”。办案中检察机关先后走访涉案双方公司,调查规模和经营状况,在被告公司有赔偿意向、权利人有和解意愿的前提下,能动开展居间调解工作。在提起公诉前,特聘商业秘密领域法学专家作为调解员,审查和解协议,见证签署过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并约定技术返还。争议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全面提振了权利人公司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市场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

持续跟进促“六稳六保”。案件审结后持续跟进双方当事人履行判决情况及经营现状,确认权利人公司获得了充分的经济补偿及技术返还落地,并作为城市重要功能性产业企业被列入嘉定区第三批复工复产企业“白名单”。被告单位也重新走上合法经营的正途,通过发挥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抗疫物资研发设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就业贡献力量。

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特色

对于众多制造业来说,计算机软件是核心技术和产品,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不仅使得购买者无法得到合理的售后服务,更是挤占了正版软件的市场份额,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被害单位系闵行区重点科创企业,检察机关坚持多点发力、多措并举,重拳打击网络盗版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简要案情

2020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上海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子科技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该公司的盗版激光切割套料软件,并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及个人微信予以销售。其间,被告人王某采用远程安装或者寄送加密狗的方式对盗版软件进行复制、发行。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销售金额共计34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王某销售的CypNest软件与电子科技公司的正版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2022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2022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验做法

加强精准指控,传递司法强音。本案犯罪行为系通过网络实施,涉及多个复杂的网络版权交易环节。检察机关从取证方向、证据标准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成功还原整个侵权过程。同时,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旁听庭审,通过法庭教育充分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维权的信心,有力震慑潜在的犯罪行为,向社会传递出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强音。

延伸监督职能,服务产业集群。结合办案深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中的“痛点”“难点”,向权利人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漏建制。深入园区、企业,通过案例授课、座谈研讨等方式,为企业可能出现侵权情形提供个性化司法服务和防范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降低被侵权风险,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丁某某等3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特色

本案涉及大量的知名品牌手机注册商标标识,在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市场流通。上海检察机关贯彻知识产权协同区域保护,从下游犯罪入手,协同外省市司法机关一举捣毁两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窝点,切实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品牌信誉和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

简要案情

2020年10月起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将荣耀、vivo、oppo等注册商标印制到空白手机背板上并销售共计110万余件。

2021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丁某某伙同被告人邓某某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将苹果注册商标印制到空白手机背板上以赚取加工费。丁某某负责进货及联系客户,邓某某负责工厂管理。经查,共计生产41万余件。

2021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邓某某、丁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2022年1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邓某某、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分别判处罚金8万元、2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验做法

提前介入加速查明跨域侵权事实。与外省市司法机关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区域保护,共同打击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上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材料。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检察机关进一步引导侦查人员及时扣押涉案进货单、出货单,细致梳理涉案单据,按照各类注册商标确定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从而有效指控犯罪。

分析深层原因力求溯源治理。因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艺较为简单,故本案加工厂以薄利多销的形式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后对外出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多次与权利人沟通,建议其在注册商标标识上提高防伪工艺,增加侵权人仿制的成本和难度。同时,基于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行为对后续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重大作用,检察机关对于上述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净化一个产业。

陆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特色

民生无小事,检察机关在办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拓宽思路、创新做法、深化效能。本案办理融入“程序事项代办、互涉案件会商、三地机制共建”的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新格局,积极探索机制共建、案件协同、治理深化。

简要案情

2021年6月起,被告人陆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授权,雇佣多人在上海市青浦区非法制造假冒印有“爱生活”等注册商标标识标签1200余万件,上述标签被用于妇女卫生用品包装,其中1000余万件销售,200余万件被当场查扣。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爱生活”等注册商标标识系均为假冒。

2022年8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陆某某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2022年10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验做法

代办先试、三地办案共协同。本案依托已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联合外省市检察机关将跨区域联合办案机制跨前一步。一是权利告知“面对面”。了解到本案权利人之一实际经营地位于苏州后,青浦区检察院随即启动“代办制”,由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上门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二是法律服务“点对点”。经走访发现,权利人拥有近四千个注册商标,长期受侵权困扰,两地检察院“两院对一点”,以远程连线、现场答疑的方式,对案件诉讼进程、商标侵权保护多次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证据文书“院对院”。商标权属证明等重要证据由吴江区检察院进行“检察专递”,实现两地法律文书、调取证据交送直达。

诉源治理、沪苏同城共保护。一是追踪深挖,斩断犯罪产业链。本案被查获标识系妇女卫生用品包装封口标,每一个假冒标识都可能对应一包卫生用品,可能损害妇女健康安全。青浦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抓住这一关键点,全力追踪涉案商标标识流向,梳理海量电子证据,深挖委托生产标识上家并发出追捕二人。二是行刑衔接,完善打击闭环。对尚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刑行闭环,同时落实三地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长三角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衔接机制的意见》,严格印刷行业等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在示范区的准入制度。

吴某甲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特色

水是生命之源,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水质健康的问题,净水器也开始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不法商家制造、销售假冒净水器滤芯,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品牌声誉。本案被告人在广东等地制造、销售假冒滤芯,销售至上海嘉定等地,嘉定区检察机关实施全链条、跨区域联合打击,从严从快惩治制假售假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及时净化消费市场。

简要案情

2019年起,被告人吴某甲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自行购入膜片、滤管、胶带等物后,经过剪裁、绕卷、塑封等步骤加工制作滤芯等商品,并在商品上附着“时代沃顿”“FILMTEC”等品牌商标后,销售给同案关系人黄某等人。2019年11月起,被告人吴某乙受吴某甲雇佣参与加工生产、发货及生产管理等工作。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加工生产并销售给同案关系人黄某的假冒品牌滤芯等商品的销售金额200余万元。公安机关查获货值金额30余万元的假冒品牌滤芯。

2021年4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2021年11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吴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验做法

从严惩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被告人吴某甲等人擅自加工制造的假冒知名品牌滤芯,冠以专业反渗透滤芯等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不仅达不到过滤标准,还危害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本案通过异地协作追源头、抓团伙、斩链条,查办相关制假售假人员、关停售假网店,不让假冒商品再流入市场。在制假售假两端同步打击过程中,检察机关进一步系统梳理上下游之间交易详细情况,补充认定既往的销售金额200余万元,实现精准指控。

深挖线索对假冒标识生产商立案监督。印刷假冒商标标识虽然看似成本低、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实质上为假货流入市场提供相当大的帮助,从源头治理的角度应予严厉惩治。检察机关在本案中发现了嘉定区某公司为吴某甲提供假冒“时代沃顿”“DOW”等注册商标的标签,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目前该公司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情、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对其启动合规程序,引导其守法经营。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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