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依职权提级审理两起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近日,杭州中院提级审理两起涉数据权益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该两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杭州中院首次依职权提级审理的案件。

该两起关联案件涉及国内多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及其运营商,受众面广,影响较大。两案共同的四名被告均为科技公司,因涉嫌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绕开原告的平台规则与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平台商品数据,并以付费方式向未经授权的用户提供服务,将原告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经营数据搬运至其他平台,实现商品和店铺在其他平台“一键复制”“一键上架”。该两起案件涉及大数据竞争格局下技术应用创新行为模式的正当性评判,社会影响广泛,属于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杭州中院将该两起案件提级审理,以解决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分歧,通过个案审理提炼裁判规则,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杭州法院将继续按照最高院、省高院试点要求,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努力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确保杭州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来源:杭州中院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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