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赔1100万:香港玩具公司Lanard起诉美国反斗城等侵权

6月22日,美国佛罗里达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定,中国香港玩具制造公司Lanard Toys Ltd.针对美国玩具零售公司玩具反斗城(Toys “R” Us)及其他两个公司的专利、版权、商业外观侵权指控不成立,且需向这三个公司支付163万美元的律师费和2.1万美元的其他法律费用,共计165.1万美元,约合1,100万元人民币。该诉讼涉及Lanard开发和生产的品牌为“Lanard粉笔铅笔(Lanard Chalk Pencil)”的玩具粉笔套。

玩具反斗城成立于1948年,是一个美国大型玩具销售商,鼎盛时期在全球拥有1,000多个连锁门店。2018年,该公司申请了破产,2019年被重组为Tru Kids, Inc.,并由该重组后的公司继承了全部的知识产权。该公司现总部位于新泽西州。

Lanard公司于1978年创立于香港,以开发和制作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角色模型著名,同时也被授权制作一些经典影视作品的衍生产品。2020年,沃尔玛和Lanard一起推出了1979年的美国科幻电影《异形》的角色模型。

2014年,Lanard在佛罗里达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玩具反斗城、Dolgencorp和Ja-Ru公司,指控这三个公司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和商业外观。Dolgencorp是美国杂货连锁公司达乐(Dollar General Corp.)的负责产品制作的分公司,达乐公司在美国有约两万个门店,总部位于田纳西州。Ja-Ru, Inc.是一个小型的美国玩具制造公司,位于佛罗里达州,并有一个香港办公室。

2010年,Lanard开发了“Lanard粉笔铅笔”粉笔套,刻意模仿2号铅笔的造型。2011年和2012年,Dolgencorp和玩具反斗城这两个公司向Lanard批发采购该产品再进行零售。2012年,Ja-Ru公司参考“Lanard粉笔铅笔”设计和制造了外观相似的产品。2013年,玩具反斗城和Dolgencorp公司停止采购“Lanard粉笔铅笔”,转而采购Ja-Ru的相似产品。在2014年的诉状中,Lanard指控这三个公司侵犯了“Lanard粉笔铅笔”的外观设计专利(号码:D671,167;名称:粉笔套)、版权(号码:VA 1-794-458)和商业外观。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法官区分了功能性特征与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装饰性特征。该地区法院认为“Lanard粉笔铅笔”橡皮擦的圆柱体形状、金属箍圈的有凹槽的表面、光滑的笔身和笔头部分的收窄、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既是功能型特征,又是装饰性特征。该地区法院认为对比现有技术,这些特征仅仅在精确比例上与现有技术不同。关于版权的权利要求,该地区法院的结论是,Lanard的版权特征“不能作为艺术作品‘独立存在’”,因此,它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关于商业外观的权利要求,该地区法院指出Lanard公司必须证明三点:(1)两种产品的商业外观是相似的,且足以引起混淆;(2)商业外观的特征主要是非功能性的;以及(3)商业外观已获得了第二层含义。地区法院认为Lanard没能证明第三点,即它没能证明其“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首要意义不是产品本身,而是生产者”。

2019年3月,该地区法院同意了三个被告的简易判决的动议,并判它们不侵权。随后,Lanard向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2020年5月,该上诉法院维持了该地区法院的判决。这三个被告在获胜后向该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获得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该上诉法院将该案发回了该地区法院。

6月22日,该地区法院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5条判定这是一个特殊案件(exceptional case),并判给了获胜方165.1万的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该地区法院的理由是:Lanard提出的法律理论存在重大缺陷,且其诉讼方式过于激进和不文明。这种不文明的诉讼方式包括法院曾“两次告诫Lanard的律师缺乏礼貌和专业精神”,以及该方律师向对方律师发送了言辞不当的电子邮件。

Lanard公司反对关于该金额的裁决,指出自己已受到了足够的惩罚,例如,该公司说它已损失了200万美元,包括己方的律师费、失去了两个大的零售客户,且其知识产权被判无效。该地区法院的法官没有被说服。

来源:China IP 国际部、互联网综合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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