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当庭宣判假冒“3M”品牌口罩上诉案

3月2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3M品牌口罩上诉案,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谢闻波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程亭亭、高卫萍组成合议庭。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起,上诉人吴某某与他人结伙,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在广东省某市一厂房内,使用非法制作的“3M”1860、1870等型号口罩的印制喷涂模板,为仿制“3M”口罩喷涂印制注册商标,并将部分非法制作的口罩快递给刘某等人。2021年3月16日,侦查人员将上诉人吴某某抓获,并在上述厂房内查获使用上述方法制作的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10万余只及印刷模具等。一审法院根据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从轻处罚,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犯罪工具等予以没收。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吴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吴某某到案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上海三中院刑事审判庭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影响,积极争取看守所、检察院、辩护人等各方的理解与配合,通过线上开庭的模式,做到办案与防疫两不误、两确保,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础上确保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口罩系重要的防疫物资,该案上诉人吴某某伙同他人生产假冒3M口罩,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3M公司的合法权益,还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其非法经营数额远超25万元,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上海三中院综合考虑该案事实、性质、情节等,同时本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故作出上述裁判。

来源:上海三中院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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