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争议解决:国际仲裁是未来吗?

生命科学行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争议也日益增加。这些争议越来越多地通过国际仲裁得以解决。本文解释了为什么国际仲裁特别适合解决生命科学行业的争议。

近年来,生命科学和更广泛的医药健康行业增长迅速。德勤发布的一项2018年研究估计,到2020年,全球医疗支出将达到8.7万亿美元,比德勤2015年的预测增加1.7万亿美元,到2022年,仅全球医药和医疗技术研发投资就将达到2145亿美元。生命科学行业的并购活动也日益活跃。

生命科学行业的项目往往要求高度协作,具有高技术性、高复杂性、高风险以及周期长的特点。这些项目往往跨度长,覆盖多个国家或地区,涉及众多私营和公共部门利益相关者,并且涉及高度敏感和受监管的数据,通常需要签署大量合同,以管理不同的商业关系。

尽管各方在开始合作关系时,可能对预期结果有共同的理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方的期望往往出现分歧,这就为争议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例如,联合开发、推广和营销项目,通常要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尽其“最佳”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反映在合同上,经常使用宽泛或模糊的概念或术语,再加上当事人往往主观地看待这些类型的权利义务,很容易就对方当事人是否正确履行了合同产生分歧。考虑到潜在的巨额标的,以及项目的高风险,这往往导致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争议。

国际仲裁日益广泛应用于生命科学争议

生命科学行业的持续扩张反映在相关行业纠纷的增加上。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行业参与者越来越依赖国际仲裁作为其首选的争端解决手段,这反映出该行业日益具有跨国性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13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该组织15%的仲裁案件来自生命科学部门。其他仲裁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也说明了类似的情况。据国际商会(ICC)记录,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平均有30起与生命科学相关的仲裁。伦敦国际仲裁法院(LCIA)最近确认,生命科学纠纷是其第六大最常见的行业纠纷类型。美国仲裁协会(AAA)的生命科学纠纷案件量从2009年到2013年翻了一番。

由于大多数国际仲裁纠纷都是保密的,甚至这此仲裁可能永远不会为公众所知,因此很难获得准确的数字。尽管如此,国际仲裁从业人员也证实了生命科学领域仲裁数量的稳步增长,特别是与许可和研发协议,以及兼并购与合资活动相关的仲裁。

基于下述原因,国际仲裁特别适合解决生命科学行业的分歧,因此这一趋势可能会继续下去。

为什么选择国际仲裁?

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和终局性

在国际仲裁中胜诉的一方将收到对其有利的最终裁决,该裁决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只能基于非常有限的程序性理由提出上诉,这减少了通过冗长的上诉程序。相反,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法院诉讼程序,双方往往可以通过持续的上诉,拉长或扩大诉讼的时间或范围,导致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跨国开展业务并签订合同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是,由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等条约的存在,仲裁裁决通常比法院判决更容易世界各地得到执行。根据《纽约公约》,157个签署国同意在其领土内执行由另一签署国作出的仲裁裁决,从而为在世界范围内相互执行裁决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统一制度。

保密性

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生命科学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与法庭诉讼通常公开进行不同,在国际仲裁中,各方可以(而且通常确实)同意对其诉讼程序保密。

仲裁员的专业知识

生命科学行业具有高度技术性,涉及复杂的知识产权和监管等方面。在传统的法院诉讼体系中,无法保证办案法官具有生命科学行业的专业知识。然而,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他们的仲裁员。选择具备必要法律、技术和行业专业知识的仲裁员是仲裁的一项主要优势,它能提高裁决的有效性、专业性和可预测性。某些仲裁机构——如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保留着具有特定生命科学行业经验的仲裁员名单,这反映出国际仲裁作为解决该行业争议的手段日益盛行。

中立性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的另一个优势是,当事人通常会同意在中立的地点仲裁其争议,从而避免对特定国家法院的可靠性产生任何担忧。对于向新兴市场扩张的生命科学业务而言,将争议排除在当地法院之外,可能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定制程序

仲裁各方对其争端的确切范围和所涉程序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控制权。传统的法院系统通常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及时限规定,当事人通常无法改变,只能遵守。仲裁允许当事人根据其纠纷的具体要求调整其程序,例如,在文件提供、程序期限、快速程序、诉讼语言等方面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予以定制。

起草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是一种由合同协议产生的协商一致的过程,当事人通常在原始交易的合同中即约定,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当然,在争议已经产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也是可能的,虽然不太常见。因此,为了使双方能够将其争议提交仲裁,他们需要商定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世界各地的主要仲裁机构都提供了示范性仲裁条款,这些条款是一个有用的起点,但往往需要调整,以满足当事方及其交易的具体要求。

准备仲裁条款时需要商定的要点包括:

· 将使用的仲裁“所在地”和仲裁规则(及适用法律);

· 程序中使用的语言;

· 根据潜在争议的成本及复杂性等因素,选择仲裁员人数;

· 争议的任何具体程序要求(例如,与文件提供相关的保密性、快速通道程序);

· 如果交易涉及多方或多套相关合同,则事先同意合并相关争议,或者必要参与方合并参加仲裁程序;

· 任何分级或升级程序,例如,要求双方在将其争议提交仲裁之前进行谈判或调解。

在很多情况下,一份简单的仲裁协议,即足以在发生争议时,可以将其提交仲裁。然而,在起草仲裁协议时,尤其是在交易复杂或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合同的情况下,寻求专家意见始终是明智的,以避免出现错误或落入陷阱。

起草不当的仲裁协议,轻则导致延迟仲裁,重则导致无法提交仲裁,从而迫使双方只能依赖有管辖权的任何国家法院来解决其争议,这破坏了仲裁协议的原始目的。相比之下,一个精心起草的仲裁条款将是完全可执行的,切合交易的特点,并且有助于迅速和经济地解决争议。

作者:Patrick Duxbury、徐健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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