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判决 |《民国报纸总目》著作权案二审改判,中华书局需赔偿140万元

知产前沿新媒体独家报道。

2021年,徐蜀(曾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总编辑)以中华书局出版的《民国报纸总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侵犯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徐蜀的全部诉讼请求。徐蜀不服一审判决,针对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中华书局赔偿徐蜀经济损失140万元。其中,二审法院确定本案中徐蜀的实际损失为70万元。同时,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中华书局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故徐蜀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1倍,在合理范围内,二审法院予以支持。二审合议庭由宋鱼水、冯刚、宋鹏三位法官组成,宋鱼水法官担任本案审判长。

二审法院认为,徐蜀对报纸图版及其对应著录文字进行汇编,在选择方面体现个性化表达,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徐蜀依法享有著作权。涉案图书中使用徐蜀选择的报纸图版及著录文字,实际上利用了涉案书稿作为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且占到较高的比例,两者在选择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关于本案是否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应综合考虑中华书局的被诉行为是否满足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两个要件,法院认为本案被诉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构成要件。

本案对于历史文献类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历史文献虽属于公有领域,但对历史文献的汇编能够体现汇编人的个性化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造性高度的,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而“故意”和“情节严重”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当被诉行为满足主客观要件时,对汇编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


附:判决书原文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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