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现就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整体谋划。深入摸清地方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问题需求,加强政策、信息、机制协同建设,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作,与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各级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信用平台互通互联、信用信息上下通达,信用评价全面准确、信用监管分级分类。
(三)探索创新。加强方法和机制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探索实践、求真务实,强化创新突破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基础。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地市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报送、公开和共享、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运行机制,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搞好部门协调。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
(三)加强工作支撑。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人员指导和培训。研究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分级分类和共享使用,探索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试点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提交《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思路清晰、任务细化具体、考核验收便捷,方案落实的保障到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应考虑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和重点环节典型突破相结合,同时可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重点推进地区承担的任务分工要在试点方案中予以体现。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复至2021年底。
(三)评选确定。我局根据申报书,结合地方工作基础、综合保障条件、预期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试点单位。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编辑:肖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