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梵克雅宝”“卡地亚”等珠宝首饰?赔偿又判刑!

卡地亚、梵克雅宝、香奈儿······

这些国际奢侈品珠宝首饰深受大众喜爱

但其高昂的价格

也让人望而却步

但在江阴某珠宝店

仅需几千元就可入手

这其中藏着什么猫腻呢?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王某经营某珠宝店,招聘李某作为店长,李某拿销售总额2%的提成。王某、李某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仍购进带CARTIER卡地亚、VANCLEEF&APRPELS梵克雅宝、PIAGET伯爵等商标标识的首饰后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4万余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王某和张某合伙经营某工艺品店,其中王某出资90%,张某出资10%,李某仍作为店长,拿销售总额的2%提成。王某、张某、李某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仍购进带CARTIER卡地亚、VANCLEEF&APRPELS梵克雅宝、PIAGET伯爵、BVLGARI宝格丽、CHANEL香奈儿等商标标识的首饰后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6万余元。

王某、张某共同非法获利7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6000元。

部分转账截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随即对王某和张某经营的某工艺品店进行了查处,扣押了带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戒指、手镯、手链、项链等26件,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部分被扣押或当事人提供的带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珠宝首饰

王某、张某、李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李某自愿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被害单位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梵克雅宝有限公司、历峰国际有限公司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为由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后三家被害单位与王某达成调解,王某分别赔偿了三家被害单位各20万元,三家被害单位均对王某表示谅解。

案件裁判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限内,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某在经营某珠宝店期间和经营某工艺品店期间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经营某工艺品店期间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6万元至8万元不等。

原价数万元的国际奢侈品珠宝首饰,仅需几千元“入手”,看似“美丽”的价格背后,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分来源、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每一个商标背后都包含着生产经营者为提高自身商品、服务质量在研发、设计、宣传、销售等方面投入的大量的创新创造成本,蕴含了商标所有人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影响力。这也使得商标成为消费者辨认、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首要标志。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同样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在此提醒广大的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需经商标权人授权许可,同时倡导通过研发创新等方式打造自身的品牌,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用优质的商品质量和服务体验吸引消费者。同时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从官方合法渠道购买商品正品,避免成为商标侵权甚至犯罪行为的“隐形推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ND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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