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可梦起诉《口袋妖怪:复刻》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1.07亿

资讯概要

9月13日,宝可梦官网发布“有关《口袋妖怪:复刻》侵犯本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的一审判决公告”,法院一审判决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7亿元人民币。

公告全文

株式会社宝可梦(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作为原告就手机游戏《口袋妖怪:复刻》(又称“口袋之旅”,以下简称“被诉游戏”)侵犯本公司权利游戏宝可梦系列(以下简称“本公司游戏”)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于2021年12月3日向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告公司”)提出法律诉讼。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游戏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人公、地图等核心元素与本公司游戏相应的元素一一对应且相似,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项数值体系设计相同,故被诉游戏与本公司游戏的具体故事性表达构成实质性近似。被诉游戏侵犯了本公司游戏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及第十四项所规定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另外,法院亦认定被诉游戏的运营、宣传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综上判决,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7亿元人民币。并判决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赔偿金额中的部分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公司将继续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为目标,充分准备并积极应对二审程序的相关工作,特此告知。

本公司以及子公司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一直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对良好市场环境的创造所做出的努力。我们会继续致力于确保宝可梦形象得到适当地使用,对于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今后我们亦将坚决开展维权行动,努力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持续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株式会社宝可梦

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起诉情况

此前,2022年9月1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了该案的起诉情况。

原告方宝可梦公司认为,该游戏中存在大量侵犯原告权利人游戏著作权的内容,要求被告停止运营、发布、提供、宣传涉案侵权游戏的行为,公开道歉,赔偿人民币5亿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根据公告,宝可梦在苹果AppStore、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小米游戏中心、VIVO应用商店、OPPO软件商店、魅族应用商店、PP助手等各大主流手机应用商店上,发现了同一款名为《口袋妖怪复刻(口袋之旅)》的游戏,宝可梦认为,该游戏中存在大量侵犯原告权利人游戏著作权的内容。

原告在起诉时提出,《口袋妖怪复刻》游戏画面和版号信息中标注的著作权人为案件的被告1,即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主张其余被告与其共同运营该游戏。

宝可梦认为,《口袋妖怪复刻》自2015年首次运营开始,六位被告都未获得宝可梦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开发、发行、营运和推广被控游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相关著作权权利,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宝可梦的诉求包括: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通过移动应用平台以及自有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网站和平台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亿元等。


来源:网络诉讼圈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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