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公司非法采集我国铁路数据,涉案人员被判刑
2020年底,某国内信息科技公司接到一项商业委托业务,某境外公司自称其客户从事铁路运输的技术支撑服务,为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提前对中国铁路网络进行调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境外公司人员来华比较困难,所以委托境内公司采集中国铁路信号数据,包括物联网、蜂窝和铁路移动通信专网信号等数据。
该公司虽然意识到境外公司别有用心,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该公司仍选择按照对方要求购买、安装设备,在固定地点采集数据,甚至还到对方规定的其他城市及相应高铁线路上,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
经核查,该境外公司的长期客户包括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该公司仅一个月非法采集的数据量就达到了500G,这些数据直接关系到铁路的安全运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明令禁止采集。
该公司采集的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
秘密搜集我国航运、气象等数据相关公司及人员被查处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
此前,国家安全机关也曾公布三起危害重要数据安全的案件:
01某航空公司数据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网络攻击窃取案
2020年1月,某航空公司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该公司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怀疑遭到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关立即进行技术检查,确认相关信息系统遭到网络武器攻击,多台重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部分乘客出行记录等数据被窃取。
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进一步排查发现,另有多家航空公司信息系统遭到同一类型的网络攻击和数据窃取。经深入调查,确认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谋划、秘密实施,攻击中利用了多个技术漏洞,并利用多个网络设备进行跳转,以隐匿踪迹。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协助有关航空公司全面清除被植入的特种木马程序,调整技术安全防范策略、强化防范措施,制止了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02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秘密搜集窃取航运数据案
2021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频繁联系我大型航运企业、代理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以高额报酬聘请行业咨询专家之名,与我境内数十名人员建立“合作”,指使其广泛搜集提供我航运基础数据、特定船只载物信息等。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掌握,相关境外咨询调查公司与所在国家间谍情报机关关系密切,承接了大量情报搜集和分析业务,通过我境内人员所获的航运数据,都提供给该国间谍情报机关。
为防范相关危害持续发生,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对有关境内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责令所在公司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同时,依法对该境外咨询调查公司有关活动进行了查处。
03李某等人私自架设气象观测设备,采集并向境外传送敏感气象数据案
2021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国家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建有一可疑气象观测设备,具备采集精确位置信息和多类型气象数据的功能,所采集数据直接传送至境外。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掌握,有关气象观测设备由李某网上购买并私自架设,类似设备已向全国多地售出100余套,部分被架设在我重要区域周边,有关设备所采集数据被传送到境外某气象观测组织的网站。该境外气象观测组织实际上由某国政府部门以科研之名发起成立,该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搜集分析全球气象数据信息,为其军方提供服务。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拆除设备,消除了风险隐患。
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保护国家重要数据以及个人敏感数据,警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国家核心敏感数据。
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来源:北京日报综合国家安全部公众号、新华社、人民日报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