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七日道歉,通过驰名商标搜索引流并虚假宣传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公司)是“仁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经授权,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负责涉案“仁和”牌药品的包装设计、商标授权及独家经销,并可单独提起商标诉讼。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在其拼多多平台店铺内销售“抗迪”牌、“金不换”牌药品时,擅自使用“仁和”作为检索引流关键词,并在商品名称、商品展示、商品详情中擅自使用“仁和”字样及“仁和”牌药品的外观包装等图片,但实际销售其他品牌药品。后中进公司向深圳某医药公司先后两次出具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图片和链接。深圳市某医药公司并未及时停止其行为,江西中进公司认为深圳市某医药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深圳市某医药公司作为药品行业经营者,在知晓“仁和”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攀附使用该商标对第三方同类产品进行检索引流并宣传,在其网络平台店铺中,名称为“仁和”牌“布洛芬缓释胶囊”“胶体果胶铋胶囊”“普乐安片”“氯雷他定片”药品的商品链接下,实际销售第三方同类药品。该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属于对“仁和”商标的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该公司在收到中进公司律师函后,依然存在侥幸心理与攀附行为,在商品名称中保留“仁和”字样,继续利用“仁和”商标作为关键词引流。其行为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属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考虑到深圳某医药公司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原、被告公司还存在其他业务上的合作,故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深圳某医药公司赔偿江西中进公司各项损失的同时,在其拼多多店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深圳某医药公司当场履行了赔偿金,并连续七日在店铺发布道歉声明。
图为深圳某医药公司发布的声明
法官说法
当知名商标侵权纠纷诉至法院,如何破解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类案件普遍存在取证困难、事实认定复杂、审理周期长的困局?怎样及时阻止侵权行为并让被侵权方获得相应赔偿,高效维护品牌方的权益?这些都是康乐法庭一直重点探索的问题。
“在商标类侵权案件中要平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审判效果”。承办法官如是说。
近年来,康乐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推知识产权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万载县人民法院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