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英诺赛科在美被判专利侵权,宜普公司两项专利确认有效;

#7.9 知产快讯5则

1.英诺赛科在美被判专利侵权,宜普公司两项专利确认有效

当地时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宜普公司(EPC)针对英诺赛科提起的“337调查”申请做出了初步裁定。

ITC裁定宜普公司的两项关键专利(美国专利号No. 8,350,294,No. 8,404,508)有效,并认定英诺赛科珠海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侵犯了其中一项专利(美国专利号No. 8,350,294),该项专利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委员会的最终裁定预计在2024年11月5日发布。这可能导致今年下半年英诺赛科的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遭遇禁售

此前,英诺赛科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主张宜普公司包括氮化镓在内的两项核心技术专利无效,但国知局确认了宜普公司在中国的两项对应专利( 中国专利号ZL201080015425.X,ZL201080015388.2)的有效性。

对此裁决,宜普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Alex Lidow博士表示:“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英诺赛科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专利技术,现在中美两国的监管机构都确认了我们专利的有效性,我们处于优势地位。

就在今年3月,德国芯片巨头英飞凌也在美国加州法院向英诺赛科提起氮化镓专利侵权诉讼。针对这项起诉,英诺赛科当时回应称“毫无根据”。

值得关注的是,上个月,英诺赛科正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招股书,计划赴港上市,目前尚不清楚该案件对英诺赛科IPO的影响。

关于功率半导体

功率半导体行业内通常将半导体芯片分为四大类: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以及光电子器件/传感器/分立器件。功率半导体隶属于模拟芯片,用于电能转换和传输以及电路控制。美国国会的研究报告显示,整个通用模拟芯片中占据最大市场份额的就是功率半导体。而下一代功率半导体,是在碳化硅和氮化镓等宽禁带半导体上制造的,较传统硅基设备具备耐高温、耐高压、更高效可靠等优越性能。

氮化镓功率半导体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快充设备、航空、卫星、高密度人工智能服务器、无人机、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电信设备、医疗电子以及其他创新科技领域。(来源:EIN Presswire)

2.EUIPO宣布重组:重点关注AI与可持续发展

2024年7月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宣布根据《2030年战略计划》(简称SP2030)的愿景和优先事项,对其内部结构进行重组,新结构旨在使EUIPO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确保其有能力实现SP2030的目标。新结构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以四个集群为中心:业务、外联、合规和企业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领导力和包容性:EUIPO成立了一个新的“执行咨询委员会”(Executive Advisory Committee,EAC),由执行主任、副执行主任、上诉委员会主席、内阁首脑、董事、首席经济学家、内部审计事务主管以及传播和媒体关系处组成。EAC将与执行主任密切合作,并在所有优先领域为其提供建议。EUIPO将设立EUIPO AI管理机构(EUIPO AI Governance)和AI协调员,以探索在不同层面使用AI的可能性。

(2)预期:探索一种新的合作方式,旨在支持SP2030的主要战略目标,从运作效率和有效性,到提高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确保欧盟知识产权网络(EUIPN)的长期可持续性,以及在促进知识产权使用的同时改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可及性。促进EUIPO内部以及与欧盟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的合作与创新。确保利益相关者和合作伙伴可以获得显著的利益,包括更好的服务、更多的信任和对可持续性的明确承诺。(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3.“货比十家”买的还是山寨书籍?警方查处一盗版书团伙“坐拥”41家盗版网店

7月7日消息,为销售盗版图书,犯罪团伙竟一口气开设41家网店,买家货比三家竟也未逃出犯罪团伙围猎。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上海虹口公安经侦支队成功捣毁1个销售盗版外语教辅书籍和图书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仓储窝点1处。

记者获悉,今年3月,上海虹口警方接到群众反映,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外语教辅书籍和少儿外语图书,但这些书籍油墨味刺鼻,纸张质量差,经书籍权利人鉴定均为盗版。

举报人张先生表示,自己先在某网购平台找了一家图书网店下单,到货发现质量问题投诉维权后,在同平台又搜索了另一家网店,谁知买到手的还是质量如此差的书籍。此外民警初步调查还发现,买到此类盗版书籍的受害人除了像张先生这样的个人买家外,竟然还有教育培训机构。

虹口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对上述盗版书籍开展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以高某为首的4名犯罪嫌疑人从2021年3月开始,在未获得出版方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某网购平台注册多家网店销售盗版外语教辅书籍和少儿图书。随即,专案组根据线索前往犯罪团伙位于河北省的一处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等4人,查获各类盗版图书1921册,价值6万余元。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高某等4人对销售盗版书籍的行为供认不讳。据高某交代,其销售的盗版图书往往是建议零售价的7成,而其实际成本不到3成。

该团伙之所以在同一个平台开设多达41家网店,一方面是想通过不同店铺销售同款图书,对消费者形成围猎,使消费者误以为货比三家后找到了最具性价比的购买渠道,其实购买的依旧是犯罪团伙的盗版书籍;另一方面,由于该团伙销售的盗版书籍质量差,平台经常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从而对店铺作出关店处理,为了保持销售渠道,该团伙就不断注册新网店。

截至到案,该团伙被关停的店铺就有16家,但仍在运营的还有25家。据初步统计,该团伙已累计销售盗版书籍16280 册,累计涉案金额高达73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等4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IT之家)

4.仿冒制作30万枚品牌奇异果商标,量刑建议提出职业禁止建议

2024年4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提起公诉,并在量刑建议中提出职业禁止建议获法院采纳。

2022年10月,某蔬果包装标贴网店店主黎某从网络上下载A公司旗下奇异果品牌商标的图片素材。黎某知道该品牌奇异果市场需求大,就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拼接素材等操作自制该品牌商标图片,并联系印刷公司将图片印制成标贴。收到标贴后,黎某根据网店订单需求,发货给卖家。

2023年11月,A公司发现网络上有店铺未经授权出售印有旗下注册商标的标贴,侵犯了公司商标权,遂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嗣后,公安机关在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待销售涉案标签5万余枚。

案件移送至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权利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认真听取其意见诉求。经审计,黎某已销售标贴数量共计30余万枚,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定,黎某在明知品牌标识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设计并制造该标识35万余枚并对外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另一方面,黎某的行为不仅是对A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假如劣质产品因贴上名牌标签,而被消费者误购,就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有效遏制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职业禁止制度,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的同时,于量刑建议中提出职业禁止建议,以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024年5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经营活动。(来源:徐汇检察)

5.攀附使用“茅台”字样, “我不是茅台”被判赔偿2万元

日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告某家居公司被判赔偿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万元。

贵州茅台公司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茅台”“贵州茅台牌”商标。贵州茅台公司发现,某家居公司在线上销售名为“我不是茅台尊贵酒壶”的酒瓶式样保温杯,壶身正面标贴及瓶身突出标注的“我不是茅台”涉嫌侵害前述注册商标专用权。

贵州茅台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前述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某家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在酒精饮料类,被控侵权商品则是杯具类,两者功能、用途、生产部门等均不同,普通公众能够加以区分,故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被控侵权商品不相同、不类似。

因此,为全面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涉案商标,有必要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有关商品市场份额高及销售区域广、涉案商标使用时间长、市场声誉高、宣传力度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故依法认定涉案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而被控侵权商品上的文字及整体包装设计与涉案商标近似,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复制、摹仿涉案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该行为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因此,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程度、被告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2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Sharon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领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