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了“王老吉”商标,加多宝被判赔3.17亿元!
7月10日消息,今日,加多宝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
加多宝凉茶10日发布声明提到,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白云山(600332.SH)也在10日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初4号】。白云山称,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图片截图自白云山公告
相关媒体致信并私信加多宝询问具体上诉时间、选择再次上诉的理由以及有无信心胜诉,截至发稿时,对方暂无回应。相关媒体咨询白云山(600332.SH)全资子公司红罐王老吉主体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药集团此次是否也会再次提起上诉,对方表示需要内部先沟通。截至发稿时,暂无相关回应。
据了解,广药集团此前要求加多宝赔偿29.30亿元人民币。2018年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为14.41亿元。而后,广药集团与六家加多宝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进而判断六家加多宝公司是否应当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纠纷再起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纠纷已经持续了近十年,官司往来拉锯多个回合。商标权属争议、包装纠纷、广告语纠纷等是双方一直争论的焦点。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恩怨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早年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加多宝。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期限定为2010年。在此后的十年间,双方就罐装凉茶“王老吉”的包装和生产授权多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双方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广药集团又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亿元。加多宝于2015年2月提起反诉,要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
2020年、2022年,广东高院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一审判决结果为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约3.17亿元;驳回广药集团其他诉讼请求。也就是今天加多宝与王老吉收到的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泉州晚报、北京商报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