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影与游戏视听画面确认不侵权案一审宣判(内附部分比对素材、判决书)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公司)诉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 IP Co.,Ltd.)(以下简称传奇株式会社)确认《蓝月》电影不侵害《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该判决确认原告盛和公司授权腾讯视频网站独播的《蓝月》电影不侵害《热血传奇》游戏作为视听作品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同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判决驳回传奇株式会社针对盛和公司所提侵犯著作权之诉中的各项诉讼请求,两案相互关联。
本案不仅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较为特殊的确认不侵权之诉,更是全国首个从视听画面角度围绕电影是否侵犯游戏著作权进行评价的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本案的主要看点有三个:
看点一,确认不侵权案件起诉过程较为曲折
2020年3月17日,传奇株式会社向腾讯公司发函,认为将于2020年3月18日在腾讯视频平台独家上映的《蓝月》电影侵害其《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要求其停止发行。盛和公司收到腾讯公司转发的函件后,于2020年4月23日,联合其他《蓝月》电影出品方共同向传奇株式会社发送《催告函》,告知《蓝月》电影不侵犯《热血传奇》任何著作权,并催告传奇株式会社就是否侵犯著作权问题尽快行使诉权。此后,传奇株式会社并未就该事宜提起诉讼,而是于2020年5月19日继续向腾讯公司发函,仍要求停止发行《蓝月》。盛和公司认为,传奇株式会社的行为使得《蓝月》处于是否侵权的不确定状态,于2020年9月2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著作权之诉。据悉,本案系该院受理的首例确认不侵权之诉案件。
看点二,确认不侵权案件和侵权案件合并审理
盛和公司起诉后,传奇株式会社于2021年3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相同事宜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传奇株式会社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撤回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明确仅主张著作权,并撤回对联合出品方中环公司、恺英公司的起诉,该院予以准许,并于2022年1月裁定移送杭州互联网法院处理,后两案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看点三,通过视听画面比较方法,认定电影是否侵犯游戏著作权
电子游戏和电影虽同属视听作品,但差别较大,是否有可能形成改编关系并进而侵犯游戏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案中,传奇株式会社主张两作品在角色职业组合及形象、装备、技能、场景、玩法系统、特殊细节等六个方面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改编关系。盛和公司针对传奇株式会社主张内容进行核查,认为其主张多项内容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抽象思想内容。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以视听作品对游戏进行保护时,其权利边界应以“画面”评价为中心,其著作权保护范围应当限于连续动态画面本身或其组合,以及对故事情节加以展示的视觉效果。传奇株式会社所主张中有多项内容不属于《热血传奇》游戏整体画面的保护范围内容,应予以排除:第一,未有对应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内容,如游戏安装及游戏内系统说明所示文字内容;第二,属于思想层面的内容,如职业组合、玩法设定;第三,属于公有领域或有限表达或缺乏视听作品独创性的内容,如武器通用形态、城镇场景设定。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电影作品未使用《热血传奇》游戏的独创性表达,与《热血传奇》之间不构成改编关系。
部分比对素材:
蓝月vs热血传奇确认不侵权案判决书
传奇IP认为:两作品在角色职业组合及形象、装备、技能、场景、玩法系统、特殊细节等6方面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改编关系。
盛和公司认为:传奇IP主张的多项内容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抽象思想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在以视听作品对游戏进行保护时,其权利边界应以“画面”评价为中心,其著作权保护范围应当限于连续动态画面本身或其组合,以及对故事情节加以展示的视觉效果。传奇IP所主张中有多项不属于《热血传奇》游戏整体画面的保护范围内容,应予以排除:第一,未有对应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内容,如游戏安装及游戏内系统说明所示文字内容;第二,属于思想层面的内容,如职业组合、玩法设定;第三,属于公有领域或有限表达或缺乏视听作品独创性的内容,如武器通用形态、城镇场景设定。一审法院遂认定,案涉电影作品未使用《热血传奇》游戏的独创性表达。
(该案和关联的侵权案,目前均未生效)
来源:平台与游戏法律研究、知产库
编辑:梵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