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时代内涵和实践要点
|本文来源:金杜研究院
|作者:张逸瑞 吴之洲 等
2022年4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针对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作出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从“指引”到“办法”的转变,体现的是中央对于进一步推动央企合规建设工作的坚定决心。事实上,央企合规仅仅是我国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的一个侧面,针对后者,中央已自上而下地作出了多层次、多维度的部署。在我国当前寻求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时代背景下,强化企业合规经营已凸显出独特的时代必要性,企业合规建设正当时。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是企业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而言,相较于其他合规版块,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的建设有其特殊意义,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的总体目标、组织设置、制度建设以及运行机制等亦与其他合规板块有所不同。结合以往经验,本文拟将相关要点简要介绍如下。
01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的时代内涵
1.建设企业合规体系的时代背景
在“十四五”规划中,“合规”一词一共出现了两次:一处在第十三章“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具体表述为“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境外政治、经济、安全等各类风险”;另一处在第十九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具体表述为“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该等表述清晰地体现出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大力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必要性所在:一方面,合规经营是外部风险对企业提出的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实现合规也是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的必要性首先体现在应对域外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据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发布的《中资企业海外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统计,2018年中资企业在海外遭遇的各类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多达413例,一些贸易管制重大案例更是给广大中资涉外企业敲响了警钟。有鉴于此,我国陆续出台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引导促进中资企业强化合规管理以应对外部风险。对于涉及境外业务的我国企业而言,当前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亦正在经历深刻变革,开展合规建设是保障业务生命线的必要措施。
除了应对境外经营风险,开展合规建设的重要意义更体现在这是我国企业响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在我国经济发展格局进行上述深刻变革的背景下,部分企业曾经以忽视规则为代价降低经营成本的竞争策略将难再具有可持续性;相反地,率先形成合规意识、掌握合规能力并尽早采取合规措施的企业将有机会获取更大的市场空间。
仅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规则”一词本就具有“服从”的含义,而“合规”则似乎仅是“规则”的动词被动形式,除此以外难以再阐释出更多意涵,更不足以解答为何中央要对企业合规工作如此重视。我们理解,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要价值需要结合时代背景方可理解,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的合规建设应当是主动的、全面的、被纳入管理者的商业决策逻辑中的,因为它并非单纯对规则的被动服从,而是企业主动认识、遵守乃至利用规则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过程。
2.我国企业合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布局
如前所述,我国在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部署体现出了明显的多层次、多维度的特点,涵盖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刑事合规等多个领域。相对而言,相关布局早期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后又基于中资企业域外经营的实际需求产生了新的聚焦;近年来,中央企业率先垂范,在国资委的监管下大力推进合规建设;与此同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地方检察院主导的刑事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也正如火如荼。我们将各领域企业合规相关的主要文件简要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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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布局不难看出,在企业合规领域,诸多主管部门分别从各自角度对所辖企业提出合规指引或合规要求,该等指引或要求针对不同的合规场景、合规事项各有侧重。例如,针对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在资金管理方面较为严格,而针对中央企业的合规要求则强调国有资产相关风险;又如,针对企业域外经营的合规指引聚焦于企业对域外规则的识别与遵守,而刑事合规领域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则关注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第三方评估以及与相关刑事法律程序的衔接问题。
站在企业的角度,结合时代背景,管理者应当充分意识到合规是企业主动认识、遵守乃至利用规则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自身才是合规工作的出发点和动力源,企业的合规应当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倘若单纯将合规工作视为被动迎合上级单位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则难免感到各类各级要求千头万绪,在疲于应付之余,企业构建的所谓合规体系也多半流于表面。
3.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的特殊意义
在倡导建设企业合规体系的时代背景下,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具有其特殊意义:一方面,知识产权合规体系是企业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推进广大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规也正迎合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要求。
关于知识产权合规对于企业整体合规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前文所列的多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均有强调,包括但不限于:
此外,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检察院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合规的重要性,针对知识产权形成了相关专项合规指引文件。例如,2021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共同发布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试行)》;又如,2022年4月2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办案经验,联合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大兴区工商联,共同制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不仅是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要求。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全面部署。纲要第五条第(十一)款提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我们理解,推进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正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应有之意。
02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中的实践要点
相较于其他合规板块,实践中知识产权板块的合规建设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企业管理者予以关注。以下,本文拟参照最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示的体例,从总体目标、组织设置、制度建设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中的部分实践要点简要介绍如下。
1.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的总体目标
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的首要步骤,是明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方面,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其具有复合性。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而“合规风险”则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根据上述定义,企业的合规管理目的主要体现为“防控合规风险”,即预防或应对相关负面事件,而对于知识产权合规而言,相关工作的总体目标通常需要兼顾“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
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的这一特点与知识产权法的属性有关。在其他合规板块中,所适用的规则多为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或具备一定公法属性的竞争法规则,这些规则的逻辑范式体现为特定违法行为对应特定不利法律后果,因此相应的合规工作主要体现为企业识别潜在可能触犯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做出该等行为。
知识产权规则的逻辑范式则有所不同,简言之,“知识产权的高地,我不去占领,别人就有可能占领”,体现在具体规则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与注册商标的先申请原则、商业秘密以采取保密措施作为构成要件等。不仅如此,司法实践中,支持一方针对一项知识产权主张权利的证据往往也可以作为阻却他人主张该一方侵权的证据(例如某项技术的在先公开、某个商标的在先使用、某件作品的在先发表等)。
综上,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目标不宜仅限于“自证清白”,还应当尽可能争取自身知识产权取得充分保护。我们理解,这一目标与前文第一部分所述的合规时代内涵不谋而合,即企业不应仅被动服从规则,而是应当主动认识、遵守乃至利用规则以获取竞争优势。
2.知识产权合规的组织架构考量
组织架构设置方面,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的建设需要在决策和执行两个层面进行考量。由于知识产权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一般而言,企业中负责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职能的组织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实践中,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决策一般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由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形成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做出。为了确保相关决策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知识产权决策机构需要涵盖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法律风控等方面的具有决策能力的人员。
至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执行部门,实践中通常存在三类设置模式:(1)由法务部门担任;(2)由技术研发部门担任;以及(3)专设知识产权部门担任。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例如第一种模式有利于知识产权交易谈判、知识产权维权及纠纷应对等,但与技术研发以及市场部门存在一定的距离,在缺少有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对新产生的知识产权识别、保护不及时。与第一种模式相反,第二种模式可以较为容易地实现对研发情形的实时跟踪,但往往管理位阶不高,如果缺少必要的汇报沟通机制,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整体决策之间的隔阂。第三种模式下,知识产权部门通常被设置为与技术研发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法务部门等平级并列,且知识产权部门通常配备有具有知识产权专长的人员专职负责与其他部门就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对接,因而最有利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执行,但对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成本负担,可能更适合大型的集团体系。
此外,知识产权事务执行部门与知识产权事务决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以及汇报沟通机制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原则上,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执行部门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维护、信息收集、协调外部机构、对知识产权事项进行初步分析和汇报以及执行决策部门的决定;而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决策部门则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战略的拟定、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的审批、对知识产权布局、品牌规划、知识产权交易、维权、纠纷应对等事项作出决策。知识产权事务决策部门往往需要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决策由知识产权事务执行部门整理汇总的议题,并指示执行。
3.知识产权合规的体系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展开。
从制度的内容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合规制度体系通常覆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环节,主要涉及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类型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开展融资、上市或是涉及涉外业务时,还有必要针对特殊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要求制定专门的内部规则。
从制度文本的具体形式出发,知识产权合规制度体系通常由原则性制度、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工作指南与流程、制度配套文件以及合规管理台账组成,具体而言:
- 原则性制度: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原则性、总体性的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权限的设置、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的规划、产生、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处理、经营、维护、维权以及纠纷应对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 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关于企业特定类别知识产权的细化管理制度,例如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版权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等。
- 工作指南及流程: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的流程性规则或指南,例如专利申请流程、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放弃流程、商标申请流程、著作权登记流程等。
- 制度配套文件: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中,需要设计相关制度的配套文件(尤其是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奖励报酬等员工相关事宜时)以实现管理机制闭环,例如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及保密承诺书、以及在员工入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离职(调动)核查、专利奖酬发放领取确认等方面需要的配套文件。
- 合规管理台账: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所需的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管理台账、商标管理台账、著作权管理台账、域名管理台账、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帐等。
4.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的运行机制
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重要的合规体系运行机制包括事前的合规风险识别机制、事中的合规风险应对机制以及事后的合规评价追责机制。我们理解,上述机制也被大量应用于知识产权合规体系中,具体而言:
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针对通常的合规板块,企业一般需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合规风险库一般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管理,并由业务部门协助定期更新完善。
对于知识产权板块而言,风险的梳理除了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则外,还有必要结合相关领域的商业实践予以考量。同时,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分布在企业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例如技术研发立项前的预研和专利检索、涉及技术秘密的文献资料发布、市场营销宣传物料的设计、人员招聘前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
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机制
对于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企业需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以便有效应对相关风险。风险处置预案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内容:处置人员的权责、风险事件的描述、对应具体处置措施、风险处置的时限以及与后续措施的衔接等。对于较为重大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往往还涉及引入外部机构提供专业协助,也应当考虑相关的协助机制。
知识产权合规评价与追责机制
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知识产权的合规状况开展合规评价,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以及分析的充分性、及时性,制度流程的有效性、完整性,部门人员权责落实程度,第三方监管以及举报机制等。
根据自身情况,企业还应制定合规风险问责机制,对知识产权合规绩效目标、绩效奖金和其他激励措施进行定期评审,以验证是否有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不合规行为;对违反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义务、目标、制度和要求的人员,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科技创新,IP先行,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通过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为IP先行铺上轨道,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路上有序前行!
来源:金杜研究院
编辑:梵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