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合文化三年拉锯战后,音集协一审获赔9976万元
7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著作权许可代理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案,终于在音乐界众多权利人的等待中有了初步结果。
据了解,此著作权许可代理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案于2018年8月3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于2020年11月19日第一次开庭,直至2021年7月2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司法审理耗时长达近3年之久。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出一审判决:
天合集团向音集协全部返还盖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章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制式合同文本。
版权界、音乐界普遍认为,没了“中介”机构,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消费者间的和谐共赢无疑是好消息。
8月4日,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专访时说,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重大意义在于彻底结束了因商业公司——天合集团染指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致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制度不规范而遭受质疑,给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造成根本性的损害。
当天上午,《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电话也采访了天合集团代理律师侯玉静。她表示,天合集团当事人方面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上诉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天合文化成立于2007年8月,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合作,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为开展卡拉OK版权收费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为了便于提供上述服务,天合文化在国内多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成立了30家分支机构。双方合作十年间,天合文化垫资助力音集协组建,购买海外、港台版权加入音集协以增强其代表性,通过多种途径宣讲、培育版权收费市场;音集协则负责对接版权人,招纳新会员,二者相互密切配合,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发展之初对扩大卡拉OK领域版权许可格局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改变人工收费不足,音集协与天合集团于2017年签订《正版曲库及会员新歌制作发放合作协议》,建设大数据平台,为提高版权收费及更好的服务权利人和娱乐行业做了业务部署。
直至2018年11月,音集协官网发布的两份公告打破了双方的合作共赢局面。在公告中,音集协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天合文化集团公司的合作关系,终止天合集团的代收费资格。
与此同时,音集协也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删除并不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括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Twins、毛宁等多位知名歌手的热门KTV曲目。根据公告内容,音集协表示在2018年已协助缴费卡拉OK经营场所处理了千余起被诉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均不是音集协所管理的作品。
随后,天合文化方面向卡拉OK经营者等主体发表相关声明,指责音集协单方面解约的行为。声明中提到,其已与音集协合作十余年,并足额上交版权费十几亿元。另外,音集协单方面解除双方合约关系于法律上是无效的,天合文化提出反诉,开始了三年的诉讼拉锯战。
来源:音乐先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