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炯 马晓倩 | 慕尼黑FRAND指南评析:多标准总行业累积费率18%的估值之辩

龚炯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教授

马晓倩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产业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目次

一、蜂窝通信问题

二、Wi-Fi与视频流媒体费率

三、对中国及全球手机产业的潜在冲击

随着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活动不断延伸至智能网联汽车、视频流媒体等领域,许可条件是否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实施者应为使用标准技术支付多少许可费,成为相关诉讼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之一。2026年8月13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审判庭发布了一份近70页的FRAND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总结了其在ASUS I、ASUS II、Renault及中兴诉三星等几起案件中的审判立场,内容涉及许可意愿、许可报价以及许可费率评估等问题。虽然《指南》仅代表该审判庭的立场,并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但其提出的费率计算方法和具体数值,尤其是涉及行业累积费率(ARB,Aggregate Royalty Burden),仍可能影响手机、电脑、电视、汽车等产品以及相关产业主体在德国乃至欧洲、中国、巴西、印度等各司法辖区的SEP许可谈判与诉讼实践。[1][2]本文将围绕《指南》核心争议,针对其提出的蜂窝通信8%、Wi-Fi与流媒体各5%的累积许可费率展开分析。

就《指南》而言,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德国法院对“自上而下”方法的运用。自上而下法的逻辑是:先确定实施相关标准所需承担的整体许可费用,再按照权利人的专利组合贡献进行分配。在中兴诉三星案中,德国法院认为缺乏适当的可比许可协议,因此采用自上而下法审查报价是否处于FRAND允许的范围内。具体测算中,法院将智能手机的标准化单位价格设为150-200美元,并取170美元作为三星手机的许可费计算基准价,8%作为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ARB,计算得到每台设备约13.6美元的许可费金额。该判决虽然提及了权利人和实施者的立场分别约为8%和4%,但最后直接取8%作为其认定的蜂窝通信标准总ARB基准。

其次,《指南》也考虑了设备搭配除蜂窝以外的其他标准技术,进而将手机端的ARB许可负担进一步分为三部分:5G多模蜂窝通信标准取8%,Wi-Fi的区间为2-6%,流媒体技术区间为3-6%,并认为对于智能手机而言,18%的总累积费率是合理的(蜂窝8%,Wi-Fi 5%,流媒体5%)。按170美元的基准价计算,对应每台手机30.6美元。这里的18%是《指南》的估算值,不能表述为手机厂商目前实际支付的平均费率。其中流媒体技术5%的ARB,也不能直接理解为流媒体平台应按订阅收入支付5%的许可费。[3]

本文围绕《指南》的上述安排提出两大核心疑问:其一,《指南》设定的蜂窝通信整体许可负担(8%)是否具备充分依据;其二,Wi‑Fi与流媒体技术各5%的ARB,三项标准相加得到18%的总累积许可费率负担,该数值组合能否被代表性许可交易、技术价值评估与市场证据所支撑。本文并非否定自上而下估值方法本身,而是检验该方法的起点——ARB取值与费基选择的合理性。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直接决定自上而下法能否实现其应有之目的。WIPO的FRAND估值研究指出,自上而下法通过预先确定全部互补性SEP的整体价值,旨在防范不同权利人分别许可所引致的许可费叠加,避免各项许可费之和超过相关标准化技术作为完整组合时的整体合理价值。[4] 据此本文认为:一旦整体ARB被高估,即便后续按照专利份额分摊许可费,也无法修正起点估值偏高带来的系统性偏差。当同一智能手机同时实施多项技术标准时,还应考察各项标准所实现的功能及其价值贡献是否相互独立,并去除许可费测算中的重复计算。在未经上述检验的情况下,机械加总各项标准的费率,并不足以证明此ARB具有经济合理性。

总而言之,《指南》提出的“8%+5%+5%=18%”费率结构,尤其是Wi‑Fi、手机端流媒体各5%的取值,需要充分披露证据基础与适用边界,不应直接当作全行业通用的FRAND合理费率。针对平台服务的估值,同样需要核验内容价值扣减比例、剩余收入分配比例的支撑依据。若缺乏充分校验的估值结论被用来支撑更高的许可报价,将抬升包括中国手机厂商在内实施者的许可成本,挤压企业研发与市场竞争空间,并可能将成本传递至消费者,损害产业创新生态与消费者长期利益。

一、蜂窝通信问题

《指南》把手机端的总体许可负担定为18%,其中负担最重的蜂窝通信为8%,从发布的时间节点来看,应当是指适用于5G手机。蜂窝通信行业的5G行业累积许可费率不像4G标准一样存在普遍的行业共识:6%-8%的4G标准行业累积许可费率普遍被权利人接受,几个主要权利人也曾主动对外声明其认为符合FRAND的行业累积费率。但5G行业累积许可费率一直存在较大争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先后公布了两个涉及5G行业累积费率的判决,但费率相差甚大:OPPO诉诺基亚案裁定的5G行业累积费率为4.341%—5.273%,中兴诉三星案裁定的5G行业累积费率为7.8%—8.5%。从时间维度来看,OPPO诉诺基亚案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此后诺基亚确与荣耀、OPPO和vivo陆续公布达成许可协议,[5][6]该判决相较中兴诉三星案具有更长的市场观察期。

回归本次《指南》,其在中兴诉三星一案的评述部分指出双方各自提出了4%和8%的行业累积费率主张,并最终采纳8%作为自上而下法的计算基准;《指南》考虑在此基础上叠加Wi-Fi与流媒体技术的费率,因此手机的行业累积费率总计达到了18%。法官还拿“两杯拿铁”咖啡类比,认为若取三星手机170美元的价格和8%的费率计价,每台手机设备才13.6美元的移动通信许可总费用,折合11.78欧元,甚至不到慕尼黑两杯拿铁的价格,因而难以认为此费率偏高。在内存、存储器价格大幅上涨、手机厂商成本压力加剧且利润空间受到挤压的背景下,若以“两杯咖啡”的价格为依据认定13.6美元的整体许可费负担“不高”,难免有“何不食咖啡”之嫌,也容易低估该项许可费对不同价格区间及盈利水平厂商的实际影响。

本文认为,《指南》中的8%的5G多模行业累积费率不宜直接照搬使用。费率与费基是计算许可费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必须综合分析。第三方行业数据也显示,《指南》选取的三星手机170美元基准价显著偏低。若采用三星真实市场售价,沿用8%费率测算,许可费绝对金额将远高于“两杯咖啡”;反过来,若以真实净售价测算,三星承担的实际5G累积费率将远低于8%。举例而言:假设三星手机净售价为340美元,在许可费总额不变前提下,反推得到实际累积费率仅为4%。

在详细说明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得厘清用来计算费基的价格到底是什么。专利经过实施人的实施在最终产品上体现了其经济价值,专利权人有权分享的是技术本身为产品带来的增量价值,这样的经济价值不应包括产品在流通、销售领域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包装、运输、保险的成本,政府征收的税收,也不应包括手机厂商为支付SEP授权许可所提取的准备金。去除以上这些因素后,得到市场价格的剩余部分通常被称之为净售价(NSP,Net Selling Price)。受企业财务核算口径差异的影响,各厂商的NSP难以直接通过公开财务数据精准获取,但通常可以利用第三方数据公司的手机销售价格数据进行测算。

Counterpoint Research、Canalys和IDC等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通常会跟踪不同品牌及型号智能手机的价格与销量数据,并据此测算平均销售价格(Average Selling Price,ASP)。NSP价格和ASP价格存在一定的关系,具体换算公式如下:

批发零售比通常是指在去除其他因素情况下批发价占零售价的比例,这个比例反映了手机制造商在流通、销售渠道的价值和生产、制造环节的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SEP权利人所参与分享的是后面一部分。假设该比例大致在60%~70%之间;[7]使用VAT税率是为了还原计算增值税税前的价格,在此取中国通常使用的13%增值税税率;减扣比例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因为手机出厂价本身包含包装材料、运输、保险等成本,在此取5%,二是包含了预估专利许可费,同样取5%,上述两项合计扣减约10%。将以上参数值代入后得到:

将上述参数代入换算后可得:NSP大致是ASP的47.79%—55.75%。若一部手机的零售价为400美元,NSP价格则为191.15—223.01美元,若为600美元,NSP价格则为286.73—334.51美元。本测算基于行业通用假设参数推演,不同厂商财务口径下结果会产生差异,仅作分析参照,非精确的企业真实NSP。

若取中兴诉三星重庆判决中,黄昆博士所言三星的NSP价格上限为400美元,可以假设其用来计费的NSP价格大致为191.15—400美元。也就是说《指南》所取的三星手机$170价格其实大大低估了三星手机的真实、实际NSP价格。若取191.15—400美元的中间值296美元作为三星手机的合适NSP,以《指南》中认定的“行业累积许可费为13.6美元”这一绝对金额为基准反推,隐含的5G多模行业累积费率为4.6%,这个值实际仅为《指南》所认定的8%行业累积费率的58%,与重庆OPPO诉诺基亚案判决得到的5G累积许可费率较接近。

在后续SEP的许可纠纷中,市场主体若直接引用《指南》中8%作为蜂窝5G累积费率,而脱离170美元的费基前提,该引用将失去意义。只有结合被低估的费基,才能读懂8%费率背后法庭的裁量尺度;4.6%左右的隐含真实累积费率,或许才是“两杯咖啡”类比对应的真实定价基准。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手机NSP价格存在动态变化,尤其是近期因AI快速发展所造成的存储价格和相应的手机价格飞涨,若继续以此种情况下的整机销售价格为计费基础,将夸大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在手机中的贡献。手机的全部价值还来自芯片、屏幕、摄像、软件、充电模块、整机设计等多方面投入。在进入5G时代后手机中所含的蜂窝通信价值占比是持续下降的,而采用整机价格作为计费基础显然高估了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应有的、FRAND的分配比例。因此我们认为应当考虑使用手机价格中跟蜂窝通信相关的部分作为费基,至少对非相关部分上进行合理的折减。

二、Wi-Fi与视频流媒体费率

(一)两个5%的取值与公开许可数据存在明显差距

《指南》将可比许可协议作为首要估值工具,同时在手机端分别为Wi-Fi和流媒体技术设定5%的累积许可费负担。如同时按《指南》中设定的170美元整机价格进行计算,则两者各为8.5美元。而现有公开资料显示,根据部分专利池报价及据此进行的整体费率外推,《指南》中的5%明显高于外推结果。这一差距需要具体证据解释。[8]

1. Wi-Fi:5%明显高于公开的专利池费率外推结果

Sisvel目前公布的普通Wi-Fi 6终端许可费为每台0.5美元的合规费率,Wi-Fi 7终端许可费为每台0.6美元的合规费率。该报价仅覆盖池内专利,虽不能直接代表整个Wi-Fi标准的许可负担,但也提供了可以核验的市场参照。[9]

在此我们做一个简单测算,若以Sisvel每台0.5美元的费率,以及Sisvel自认的14.7%的Wi-Fi 6专利份额,可以外推出每台约3美元的整体许可负担,同理就Wi-Fi 7而言,按每台0.6美元的费率和30.7%的专利份额,可以外推出每台约2美元的整体许可负担。[10]若按《指南》中设定的170美元整机价格折算,Wi-Fi累积许可费率约为1.2%-1.8%(实际上,目前Sisvel Wi-Fi6/7专利池的被许可产品主要是对Wi-Fi技术依赖度更高的路由器、电脑等硬件设备,相比较而言,手机上Wi-Fi标准的累积费率应该远低于该数值);而《指南》的8.5美元约为这一外推值的2.83-4.25倍。

这种外推依赖专利份额和平均价值等假设,不能称为“市场上限”,但足以说明5%累积许可费率取值与已有市场参照存在较大差距。

2. 视频编解码:以HEVC为参照,5%仍需充分解释

在视频编解码领域,Via LA与Access Advance(AA)是最主要的两家专利池。从公开收费情况看,Via LA规定,每年首10万台产品免收许可费,超过该数量的部分每台收取0.20美元,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年度许可费上限为2,500万美元。AA于2024年3月发布的费率表则显示,对于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在符合相应条件时,第一区域每台收费0.40美元,第二区域每台收费0.20美元。

若我们引用Via LA的0.20美元和AA第一区域的0.40美元,两池合计每台设备许可费为0.60美元,据估算Via LA与Access Advance的HEVC专利族份额合计占比约90%以上,可得到:(0.20+0.40)÷90%=0.67美元/台。《指南》按170美元基准价和5%计算的流媒体技术许可负担为每台8.5美元,两数相较,得到《指南》中计算的单台许可费金额为两个专利池金额的12.7倍之多。

(二)“8∶5∶5”的比例缺乏充分的比较依据

1. SEP数量差距巨大

为便于比较,本文选取了LexisNexis公开资料中统计时间较为接近的5G、Wi-Fi和视频流媒体专利族数据,尽量减少不同数据来源造成的差异。如下表所示,截至2024年10月,已声明涉及5G且获得授权的专利族超过57,000个(实际上,2026年最新报告显示已超过10万族);Wi-Fi 6在2024年的统计中,至少在一地获得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族为7,319个;HEVC截至2023年的相应数量为5,129个。三者的相关专利族数量存在显著差距。

以57,000个专利族为比较基数,Wi-Fi 6和HEVC的数量分别约为5G的12.8%和9.0%。相比之下,《指南》为蜂窝通信、Wi-Fi和流媒体技术分别设置8%、5%和5%的累积许可费负担,后两者均为蜂窝通信许可费负担的62.5%。这一费率比例与表中专利族数量所呈现的相对规模存在明显差异。尽管专利数量不直接等同于技术价值,但如此悬殊的规模差异,应该必须要求费率设定提供更充分的价值论证。

表1 专利族数量情况

2. 对手机上的作用、功能贡献差距巨大

蜂窝通信支持手机接入移动网络,Wi-Fi主要提供局域网连接,HEVC则主要提高视频压缩效率,三者的功能不一。ITU对视频流媒体的说明中强调,其目标是在相近视频质量下显著降低所需码率,更适用于流媒体、视频通信和广播等场景。[14]这些功能各有价值,但价值来源、作用范围和具体贡献都不同。尤其是视频体验还依赖内容资源、屏幕、处理器、软件和网络服务,不能将视频业务的重要性直接换算为编解码专利占整机价值的比例。

3. 芯片和功能模块的成本,应纳入估值检验

Arete Research在2024年3月的研究中估计,手机使用的Wi-Fi 6/蓝牙组合芯片平均售价约为10美元。[15]以这一历史价格作为参照,《指南》中每台8.50美元的Wi-Fi整体许可负担,已相当于该组合芯片价格的85%。虽然芯片价格并非许可费的法定上限,但如此高的比例,足以要求应对许可费与实际实施成本之间的关系作出解释。

视频编解码则常作为处理平台中的功能实现。高通的产品资料将H.265硬件解码与蜂窝调制解调器、Wi-Fi连接系统等功能分别列示。[16]因此,在估值时应考察具体芯片、模块及软件所实现的专利贡献,并区分整颗芯片价格与其中某项功能的价值。

4. 设备端与服务端分别收费,是否存在重复计价

目前,视频编解码许可已同时覆盖设备端和服务端。AA通过HEVC Advance等专利池向设备制造商按台收费,又通过视频分发专利池(VDP)向流媒体平台收费。同一视频消费过程极有可能承载两端的许可费用,存在重复计价的风险。[17]

综上所述,公开费率和技术资料为质疑两个5%提供了具体依据,但尚不足以据此宣布一个统一的合理费率。即使接受蜂窝通信8%的计算起点,也不能自然推出Wi-Fi和流媒体技术各应占5%。《指南》需要解释这些取值与市场交易、专利贡献及实际实施情况之间的关系。缺少这一环节,即使“自上而下”法的计算能够得出明确数字,也难以发挥检验报价是否合理、防止许可费过度堆叠的作用。

三、对中国及全球手机产业的潜在冲击

倘若《指南》这套偏高的累积费率取值,在缺乏充分证据校验的前提下被广泛用于后续许可谈判与司法定价,将明显抬升手机厂商的许可成本,对利润空间本就有限的中国厂商形成较大压力。结合慕尼黑地区法院的案件审判权力,该《指南》的费率数字存在自我实现的可能性。

公开财务数据表明,中国手机制造商的毛利率普遍较低。根据年报显示,小米智能手机业务2025年毛利率为10.9%,[18]2026年第二季度降至8.5%。[19]而毛利还需进一步覆盖研发、销售及管理等费用,不能视为企业最终可支配的利润。传音控股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54.31亿元、净利润为18.33亿元,据此计算,公司整体净利率约为5.17%。[20]

按照《指南》的说法,蜂窝通信、Wi-Fi和流媒体技术的累积许可费负担分别为8%、5%和5%,合计18%;以170美元的标准化手机价格计算,相当于每台30.6美元,其中Wi-Fi和流媒体技术合计17美元。如果这些取值在缺乏充分价值论证的情况下被推广为行业定价基准,实施者就可能面临显著高于现有水平的许可要求,直接侵蚀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

目前,中国手机制造商还持续承担产品研发、系统优化、供应链组织和海外市场建设等投入。如果许可费用进一步挤占经营收益,企业用于研发、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的资金空间就可能受到压缩;如果通过提价转移成本,则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能力,尤其加重中低价位产品的负担。因此,对“8∶5∶5”费率结构的审查,应充分考虑专利的实际贡献、既有许可安排及多种标准叠加后的总成本。若将缺乏充分依据的高额累积费率推广至行业实践,可能同时削弱实施者的创新投入和标准技术的普及。

综上所述,自上而下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管控许可费堆叠风险,鼓励制造商扩大对标准技术的应用,而非在标准技术大规模应用之后,设定新的标准累积费率来提高制造商应缴的许可费水准。但该方法能否成立,高度依赖合理费基、可信ARB取值与多标准之间的价值边界校验。慕尼黑法庭的FRAND《指南》提供了一套值得关注的裁判思路,但“8∶5∶5”费率结构仍需要更多市场交易证据、技术价值分析予以支撑。未经充分核验的ARB数值一旦被许可谈判与司法实践采纳,将给全球SEP实施者,尤其是利润微薄的中国手机厂商带来显著经营压力,并最终传递至消费者,损害产业长期创新生态。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Juve Patent, New FRAND guidelines: Munich Court aims to make proceedings more efficient, 19 August 2026, Site: https://www.juve-patent.com/legal-commentary/new-frand-guidelines-munich-court-aims-to-make-proceedings-more-efficient/

【2】Boehmert&Boehmert, New FRAND Guidelines of the 7th Civil Chamber of the Munich I Regional Court: More Structure, More Economics, No Safe Harbor, 28. August 2026, Site: https://www.boehmert.de/en/new-frand-guidelines-of-the-7th-civil-chamber-of-the-munich-1-regional-court/.

【3】《指南》对平台服务另作计算:先从不含增值税的订阅收入中扣除三分之二作为内容价值,再对余下部分适用16%的比例,标准套餐由此折算为订阅收入的约5.33%。

【4】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FRAND Economics: Valuation Methods in Licens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2026, Site: https://tind.wipo.int/record/59534?v=pdf.

【5】证券时报网,《OPPO、vivo与诺基亚专利战和解,欧洲手机市场再生变局》,2024年2月6日,网址: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1116525.html。

【6】Juve, Nokia and Honor start new year with 5G patent licence agreement, 4 January 2024, Site: https://www.juve-patent.com/people-and-business/nokia-honor-new-5g-patent-licence-agreement/.

【7】IAM Media, Dissecting TCL v Ericsson – what went wrong? Aug 1, 2018, Site: https://www.twobirds.com/-/media/pdfs/iam91_tclvericsson.pdf. “…A retail mark-up can be 50% of the wholesale price. Although in his final orderSelna allowed TCL to pay royalties on its wholesale price…”

【8】NOERR, Munich Regional Court publishes new FRAND guidelines: A blueprint for SEP Royalty Determinations with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litigation, 08.09.2026, Site: https://www.noerr.com/en/insights/munich-regional-court-publishes-new-frand-guidelines-a-blueprint-for-sep-royalty-determinations-with-important-implications-for-litigation.

【9】Sisvel, Wi-Fi Multimode, Site: https://www.sisvel.com/licensing-programmes/Wi-Fi/wi-fi-mm/.

【10】Sisvel, Wi-Fi 7 leaders back Sisvel pool, research shows, March 26, 2026, Site: https://www.sisvel.com/insights/wi-fi-7-leaders-back-sisvel-pool-research-shows/。

【11】LexisNexis, Unpacking the 5G Revolution, January 23, 2025, Site: https://www.lexisnexisip.com/resources/5g-revolution/.

【12】LexisNexis, Who Is Leading the Wi-Fi 6 Patent Race? October 2024, Site: https://ipwatchdog.com/wp-content/uploads/2024/11/Who-is-Leading-the-Wi-Fi-6-Patent-Race-2024.pdf.

【13】LexisNexis, Who wins the VVC Patent Race? July 31 2024, Site: https://www.lexisnexisip.com/wp-content/uploads/2025/03/LexisNexis-IPlytics-2024-The-Growing-VVC-Patent-Landscape-Webinar-Slide-Deck-1.pdf.

【14】ITU, ITU-T Recommendations, Site: https://www.itu.int/ITU-T/recommendations/rec.aspx?lang=en&rec=11885.

【15】Arete Research, Qualcomm & MediaTek Buy Upgrade Analysis, Site: 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918228069/Qualcomm-and-MediaTek-Two-Peas-in-a-Pod.

【16】SNAPDRAGON® 8 GEN 3 MOBILE PLATFORM, Site: https://docs.qualcomm.com/doc/87-71408-1/87-71408-1_REV_G_Snapdragon_8_gen_3_Mobile_Platform_Product_Brief.pdf.

【17】AA, Site: https://accessadvance.com/about/.

【18】XIAOMI, 2025 ANNUAL REPORT, Site:https://ir.mi.com/system/files-encrypted/nasdaq_kms/assets/2026/04/28/5-29-08/Xiaomi%202025%20AR_EN.pdf.

【19】XIAOMI, RESULTS ANNOUNCEMENT FOR THE THREE AND SIX MONTHS ENDED JUNE 30, 2026, Site:https://ir.mi.com/static-files/4a85fc36-8a6d-4c24-b45b-b18d5d162e6c.

【20】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网址: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6-08-18/688036_20260818_I6H2.pdf.

作者:龚炯 马晓倩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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