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思专栏 | 泰国商标许可:所有品牌权利人必须了解的五大问题



中文校对 | 梅远

合伙人 罗思国际

商标许可是企业开拓新市场、依托本地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或是授权经销商、商业合作伙伴使用自身品牌的常用方式。但各国规范商标许可的法规不尽相同,泰国的部分要求常常令境外品牌权利人感到意外。

以下是我们在处理泰国商标许可业务时,客户经常咨询的五大实务问题。

1.在泰国,商标许可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通常需要。

在泰国,商标许可备案极为重要。根据《泰国商标法》,商标许可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交至泰国知识产权厅(DIP)办理备案,才能在泰国法律框架下具备完整效力与可执行性。

但多数境外品牌权利人并不清楚一项关键规定:仅注册商标可在泰国办理许可备案,处于待审状态的申请商标无法向泰国知识产权厅备案。

这并不代表申请商标不能进行许可。协议双方可在许可合同中同时列明注册商标与申请商标,但只有注册商标能够完成备案。只有当申请商标顺利获准注册后,双方才可针对该注册商标办理对应的许可备案。

商标许可未办理备案会引发多项实务风险,具体包括:


  • 该许可协议在泰国境内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 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商标权利人自身使用;
  • 商标权利人难以维持商标权利、开展维权;
  • 未备案的许可会增加尽职调查与企业并购交易的操作难度。


实务提示:若一份许可协议涵盖大量商标资产,可将注册商标与申请商标一并列入协议附件。待申请商标核准注册后,仅需向泰国知识产权厅提交更新后的附件,即可为新获注册的商标办理许可备案,无需另行拟定并签署全新的许可协议。该操作方式符合泰国商标局的现行实操规则,后续政策可能发生调整。

2. 母公司是否需要与其泰国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多数情况下需要。

不少企业认为母子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集团,子公司便可当然使用母公司的商标。但从法律层面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

若商标所有权归母公司,实际由泰国子公司使用,通常建议签订书面许可协议。完备的许可文件能够证明子公司的使用行为已获授权,同时厘清双方权责关系。

若该许可已在泰国知识产权厅完成备案,泰国法律会将子公司的使用行为视作商标权利人本人使用。

未签订许可协议在日常经营中或许不会暴露问题,但后续在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程序、侵权纠纷、尽职调查、企业并购环节极易产生争议。事前订立许可协议,相比纠纷发生后再行补救,操作更简便、成本更低。 

3. 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能否用于维持商标注册效力?

可以,但前提是该许可已在泰国知识产权厅完成备案。

完成备案的商标许可,会将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认定为商标权利人自身使用。若商标权利人依靠本地分支机构、经销商、加盟商或其他合作方在泰国使用商标,该规则尤为关键。

上述认定规则有助于维持商标注册效力,抵御第三方提起的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申请。

若许可未备案,商标权利人将无法将被许可人的使用记录作为商标在泰国实际使用的有效证据。

4. 全球性或区域性商标许可协议可以在泰国办理备案吗?

可以。

法律并未要求单独制作仅适用于泰国的商标许可协议。全球性许可协议或区域性许可协议通常均可在泰国备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许可地域范围包含泰国;
  • 协议中列明对应的泰国注册商标;
  • 协议具备泰国知识产权厅要求的完整备案信息。


实务中企业普遍存在保密顾虑:备案时需向泰国知识产权厅提交许可协议副本,协议双方往往不愿披露

许可使用费金额、销售指标及其他财务安排等敏感商业条款。

实操层面可通过单独拟定用于备案的简易版许可协议来解决该问题。泰国法律不强制要求备案文件披露使用费及其他敏感商业条款,即可完成商标许可备案。

5. 商标发生转让后,原有商标许可效力如何?

多数情况下,许可继续有效。

依据《泰国商标法》,除非许可协议另有约定,仅商标权属发生变更不会自动终止商标许可。商标受让方通常会承继原许可人在现有许可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但协议双方可另行作出不同约定。例如,协议可约定商标转让后许可立即终止,或商标转让需事先取得被许可人同意。

因此,收购或出售商标资产的企业,应当将核查全部现有许可协议纳入尽职调查的范围。

即便原有许可持续有效,通常建议双方签署修订协议或新许可协议,将许可人变更为商标受让方,并向泰国知识产权厅备案更新后的许可安排。此举可确保官方登记信息准确反映商标当前权属与许可状态。

结语

很多企业仅将商标许可视作单纯的商业合作安排。但在泰国,许可备案对于维护和行使商标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两点尤其值得牢记:


  • 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向泰国知识产权厅办理备案;
  • 只有完成备案的许可,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商标权利人自身使用。


提前处理好上述事项,就能够有效规避后续各类纠纷,尤其能减少在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案件、维权诉讼、企业交易以及尽职调查环节中的各类隐患。

作者:Nattaya Mahakunakorn

中文校对:梅远

编辑:Sharon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领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