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判决 | “麻了个麻”侵权“羊了个羊”被判赔2.6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独家开发运营《羊了个羊》游戏,自2022年7月上线以来获得广泛好评,成为当年的现象级游戏,在线上小游戏领域具备相当市场影响力。原告公司对《羊了个羊》进行软件了著作权登记,对该游戏名称及游戏元素素材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被告某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玩吧”APP中上线了一款名为《麻了个麻》的麻将游戏。原告发现,该游戏的麻将牌面图案与《羊了个羊》的牌面图案高度相似,涉嫌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公司的游戏元素素材。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
- 原告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构成,被告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
一、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涉案游戏《羊了个羊》中使用的16种图案,其颜色、线条、图形的搭配、比例,均体现了创作者的选择、判断和取舍,展现了一定程度的美感,具有独创性,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涉案游戏《羊了个羊》与16个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发表截图,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原告涉案游戏《羊了个羊》与16个美术作品著作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二、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被告运营的“麻了个麻”游戏中麻将牌面所使用的16个图案,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16幅美术作品,在组合元素、结构与特征、呈现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为个别细节处,故二个游戏中的16个图案构成实质性相似。
《羊了个羊》与《麻了个麻》使用的美术作品比对情况如下:
1. 草垛。两款游戏中的草垛颜色均为黄色,形状基本相似。《羊了个羊》游戏中的草垛稍微平整一些;
2. 叉子。两款游戏中的叉子颜色、朝向基本一致,《羊了个羊》游戏中的叉子棍柄处为三角形,《麻了个麻》游戏中的叉子棍柄处为圆形;
3. 剪刀。两款游戏中的剪刀颜色均为红色,《羊了个羊》游戏中的剪刀种类和刀口朝向有所不同;
4. 刷子。两款游戏中的刷子颜色与形状基本一致;
5. 木桩。两款游戏中的木桩形状基本相似。《羊了个羊》游戏中的木桩偏棕红色,《麻了个麻》游戏中的木桩偏咖啡色;
6. 白菜。两款游戏中的白菜基本相似,《羊了个羊》游戏中的白菜更长,《麻了个麻》游戏中的白菜更圆;
7. 奶瓶。两款游戏中的奶瓶颜色、形状基本相似;
8. 火堆。两款游戏中的火堆形状基本相似。《羊了个羊》游戏中的柴火有三根以上,《麻了个麻》游戏中的柴火为三根;
9. 线团。两款游戏中的线团颜色基本相似,线团的缠绕方式有细微差别;
10. 玉米。两款游戏中的玉米颜色、形状基本相似;
11. 水桶。两款游戏中的水桶颜色均为红色,形状基本相似,《羊了个羊》游戏中的水桶李的水为蓝色,《麻了个麻》游戏中水为亮白色;
12. 手套。两款游戏中的手套颜色均为蓝色;
13. 小草。两款游戏中的小草颜色、形状基本相似;
14. 胡萝卜。两款游戏中的胡萝卜颜色基本相似,在绿叶形状上稍有差异;
15. 铃铛。两款游戏中的铃铛颜色、形状均基本相似;
16. 棉花。两款游戏中的棉花的颜色、形状、纹路都基本相似。《羊了个羊》游戏中的棉花底部有黄色阴影设计,《麻了个麻》游戏中的棉花底部则没有该设计。
三、“A了个A”的名称结果并非原告独有,被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被告所开发运营的游戏名称“麻了个麻”,与原告所使用“羊了个羊”在名称结构上存在一定相似之处,但该“A了个A”的名称结果并非原告独有,就该结构而言,未与原告形成相对稳定的指向,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涉案“玩吧”APP中使用与“羊了个羊”相关的宣传用语,亦未证明在其他网站页面上存在二游戏相关联的情况与被告的行为有关,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如前所述,被告在其开发运营的游戏中在游戏页面麻将牌面中所所使用的16个图案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上述16个图案所使用的元素均为日常生活常见元素,如玉米、白菜、胡罗卜等,图案本身的相似不足以使普通网络用户误认为为同一游戏或存在特定联系。另16个图案“羊了个羊”游戏与“麻了个麻”游戏在游戏整体页面、游戏规则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亦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涉案牌面的美术作品权利已由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不再适用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二游戏在玩法上的消除方法不受保护,此外,在考虑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亦考虑了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正值涉案游戏的热度期等因素,因此,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羊了个羊”及近似牌面图案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停止该行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被告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玩吧APP(安卓平台和IOS平台)向公众提供“麻了个麻”游戏的牌面美术作品;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某有限公司向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为24000元、合理支出2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