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携手爱奇艺,能彻底解决短视频二创的版权难题吗?
2022年,抖音正不断推进长短视频企业合作的发展战略,先是从搜狐后是从爱奇艺手里获取短视频二次创作的相关授权,以解决长短视频企业之间最大的矛盾:版权问题。
由于各自在其行业龙头地位,“抖爱”合作备受关注。《互联网法律评论》认为,通过建立新的市场秩序,激活各自的创造力,这是此次合作被市场看好的重要原因,当然此次合作对短视频企业意义更为重大。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丁涛律师认为,支持“抖爱”合作走深,走远,必须是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就商业模式不断细化合作规则,才能为长短视频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7月19日,爱奇艺和抖音宣布达成合作,双方将围绕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与推广等方面展开探索,爱奇艺将向抖音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持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允许后者用于短视频创作,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也做了具体约定。
成功推出迷雾剧场系列《隐秘的角落》《沉默的真相》等佳作的爱奇艺,是中国长视频平台龙头企业,具有庞大的内容片库资源和持续输出优质内容的能力。
然而,随着消费者观看习惯以及消费习惯的改变,短视频逐渐进入了大众生活并迅速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习惯;以抖音和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因多形式的二创内容与运营推广迅速侵占市场。
“抖爱”合作无疑将双赢:抖音以形式多样的二创内容与运营推广能力铸就其核心竞争力,爱奇艺海量的影视资源有助于抖音二创内容市场的繁荣,而繁荣的二创也能给爱奇艺拉新促活,增加会员数量,提高影视内容的效率,进而增加营收。
由于两家公司分居长视频、短视频行业龙头地位,此番合作对于影视以及视频行业来说无疑是重磅炸弹。
不过,笔者认为,只有厘清短视频二创的表现类型及其所需的版权授权类型,双方才能在商业模式上探索建立更多细化的规则,把合作推向长远。
▲ 图片来源:爱奇艺官方网站
三种常见的短视频二创表现类型
在探讨短视频二创所需版权之前,首先要厘清其主要表现类型。根据笔者观察、总结,短视频的二次创作表现类型主要有简单剪辑型、评说解读型、改编创作型。
- 简单剪辑型
该类型表现为对原作品精彩部分进行剪辑拼凑,比如“X分钟看完xx电影”“解说xx电影”等,这种方式将原作品的故事情节在几分钟内通过精炼的方式展现完毕,部分加上二次创作者的配音等,总体创作过程简单,这个可能也是大部分影视作品权利人无法接受的,因为这显著影响了影视作品的完整传播,也降低了影视作品艺术价值。
- 评说解读型
该类型表现为挑选出特定部分进行解读、点评,通常用于教学视频或科普视频以及专业解读等,比如实践中常见的“足球教学”“足球技战术分析”“周杰伦MV背后的西方艺术史”等,通过展现一些比赛视频或音乐视频片段加上二次创作者的解读、评说以达到教学、解析或科普的目的。
- 改编创作型
该类型表现为对原作品故事情节引入后,增加二次创作者自己的独创部分,且重点在于其独创部分,而非整篇文字或故事情节的复制,该种类型可以较好的体现出二次创作者的原创内容。
▲ 图片来源:抖音官方网站
短视频二次创作存在的版权授权问题
2019年1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
虽然这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却在行业内基本给短视频二次创作的行为给定了性。
必须正视的是,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已成重要产业且发展迅速,为民众提供了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对于文化传播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而易见的好处,若其因版权问题长期存在于灰色地带,或者一味对之“喊打喊杀”、围追堵截,这既不利于短视频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长期来看也并非对版权人最为有利的解决措施。
积极探索二创短视频的授权模式,予以疏导而非压制,才是促进多方共赢的建设性方案。目前来看,我们可以关注爱奇艺和抖音的此次合作能不能解决这些授权方面的障碍:
首先是二次创作需要获取多项授权,最常见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
按行业惯例,各大长视频平台只是完整地向观众提供整个影视作品的内容,其播出时也很少会涉及到重新剪辑的问题,因此,绝大部分长视频平台方之前从影视作品版权人那里获得的只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而且还不一定拥有向第三方转授传播权的权利。
然而二创短视频显然是需要对影视作品片段进行重新剪辑排列,除信息网络传播权外还需获得改编权的许可。
从“抖爱”合作的官方公告来看,合作内容限定在爱奇艺“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范畴,对于大量其他视频作品是否可以进一步合作,或许还需要双方继续探索。
其次是如何解决短视频制作者分散所带来的高额交易成本。
从影视作品版权人一方看来,与视频平台数量有限不同,短视频制作者的数量大且高度分散,如果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一一授权,程序太过繁琐,单笔交易成本相对于收益也会不成比例,而对于短视频创作群体这笔费用又过于高昂,导致权利人授权意愿和短视频创作者的购买意愿双双低下。
不过在短视频版权治理的大环境下,为了二创短视频模式的长远发展,不少短视频制作者也开始积极向影视作品版权人请求许可,以求二创短视频的合法化。
然而,短视频版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四方主体——影视作品的出品方及制片人、享有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长视频平台、为短视频提供信息存储和传播服务的短视频平台,以及利用在先影视作品制作传播短视频的创作者,这三方主体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冲突,导致短视频的探索授权之路并不容易,好在这一次已经迈出去关键的一步。
“抖爱”这次合作,一方面相当于抖音成为爱奇艺的版权分销商,增加爱奇艺的版权收入;另一方面降低长视频直接授权短视频创作者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短视频平台的版权合规成本。看起来的确是双赢的局面,但是否能够取得长期的成功,还需看短视频创作者的付费意愿是否强烈和持续。
▲ 图片来源:抖音官方网站
短视频二创领域正酝酿下一场风暴:二创的言论自由保护
二创短视频对作品五花八门的评论、解构和再创,肯定给原作品带来不少负面评价和批评声音,影响其流量。长视频对其“不喜欢”的二创短视频将如何,这恐怕会为行业带来下一场风暴。
对于影视作品而言,许多二创短视频中都存在有对原影视作品进行速看解说或评论介绍的内容,影视作品权利人显然担心其中所包含的负面评价内容会对己方影视作品的市场口碑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对授权给二创短视频制作者往往都持谨慎态度。
“抖爱”这次的合作,前提是利益共赢。爱奇艺希望的是,短视频的风靡能够为其带来更多的长视频流量。然而一旦二创短视频对长视频带来负面影响,长视频平台或许还会进一步主张权利。
这里需要引入一个西方版权法体系下解决“滑稽模仿”问题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滑稽模仿”对应的英文为parody,也译作戏仿,既指一种艺术手段,也指一种艺术表现形式。作为艺术表现形式的戏仿指的是“一种模仿了某一作者之特点风格的文学或者艺术作品,或是为了产生滑稽效果或嘲弄效果的作品”;或“一种是散文或者诗歌作品,通过模仿某个或者某一类作者特有的思想倾向和语言特点而使其显得滑稽”。
《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使用原先作者的创作成分创作出新的作品,该作品至少有一部分构成了对原作的评论”以及“对知名作品进行转换性使用”,以达到对原作讽刺、嘲弄、批判和评论的目的,而不仅仅借用原作引起人们对新作品的注意。
对于滑稽模仿,西方版权法体系下是宽容以待的,因为涉及到了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问题。著作权与言论自由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前者涉及财产所有权,后者具有社会政治属性,他们之所以联结在一起,在于两者都与知识传播有关,不过一个注重利益,一个着眼自由。
滑稽模仿是一种创作表达手法,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是宪法的基本权利中规定的公民具有文化艺术创作权对滑稽模仿理论支持的一种体现。美国巡回法院在一次判决中这样描述:容忍滑稽模仿的存在,是版权保护平衡社会民主、言论自由的必然结果。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一系列专有的权利,但著作权法立法的终极目的并非单纯奖励作者,而是鼓励创作、推动知识传播、文化的进步,显然随意搞垄断的著作权破坏文化传承,阻碍创作,如果滑稽模仿权如果需要经过被模仿作品作者的事先授权才能行使,这就等于不公正地判处了一个文学种类的一大部分内容的死刑,同时也判处了一种批评自由形式的死刑。
作者:丁涛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 Internet Law Review
编辑:梵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