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IF 2026 围炉对话 | 日本SEP诉讼实务与发展前瞻

2026年3月11日至13日,由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会议策划及知识产权媒体“知产前沿”举办的第四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6)在深圳前海华侨城瑞吉酒店隆重举行。作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专业盛会之一,本届论坛以"破局·立势:全球SEP许可的博弈与前瞻"为主题,汇聚75余位来自法院、领先企业及律所的发言嘉宾,与现场近400余位产业界知识产权负责人共同探寻公平、高效的SEP治理新范式。

3月11日下午,北京钲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总经理李英艳与日本SEP专家组主席二又俊文围绕“日本SEP诉讼实务与发展前瞻”主题进行了一次围炉对话。

一、日本SEP司法实践
李英艳指出,2025年日本SEP司法实践中,有两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其一是韩国泛泰公司(Pantech)诉美国谷歌公司(Google)一案。在该案中,东京地方法院的中岛法官支持韩国泛泰公司的主张并批准其申请的禁令。这是日本有史以来的首例SEP禁令。同时,该案也是全球首例法院主导和解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司法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二则是两个月前刚发生的韩国泛泰公司(Pantech)诉中国台湾华硕公司(Asus)一案。在该案中,中岛法官虽然同样认定泛泰公司的SEP专利被侵权,但却作出了与泛泰诉谷歌案截然不同的禁令裁定。因此,这不禁让人深思:是否存在某些关键事实或者更深层次的因素影响了中岛法官在两起案件中不同的禁令裁定?
二又俊文表示,根据其二十余年在日本SEP领域的实践与观察来看,近两年日本SEP纠纷的博弈格局发生了极其剧烈的变化。由于这些变化的出现,SEP诉讼策略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新趋势。针对李英艳提出的疑惑,二又俊文指出,关于这两起案件中东京地方法院作出的不同的禁令裁定,其判断的关键视角在于双方是否进行了公平、诚意的谈判。在泛泰诉华硕案中,中岛法官在仔细审查双方谈判行为后认为,虽然华硕公司的某些行为略显消极,但总体上双方的谈判仍然可以被认为属于公平谈判的范畴。然而泛泰诉谷歌案中谷歌的表现则完全不同。在许可谈判过程中,谷歌公司并没有按要求提交相关的销售资料,如各型号的销售数量、销售地区等。因此,东京地方法院认为谷歌公司缺乏诚意,属于“非善意许可人”。同时,二又俊文特别提到,日本不同于德国,法院发布禁令非常罕见。在这个案件中,东京地方法院首次发布禁令停止谷歌相关产品的销售。这一案例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在日后进行SEP许可谈判时,必须认真对待谈判过程,确保透明和诚意的交流,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同时,日本法院在发布禁令方面的谨慎态度也提醒业界,尽管禁令较为罕见,但并非不可能发生。
李英艳还提及泛泰诉谷歌案是全球首例由法院主导促成的SEP案件和解。与一般的庭外和解不同,在本次和解中,中岛法官都发挥了关键作用。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法官如此积极地推动庭内和解?
二又俊文回应,在东京地方法院,这种思路不仅仅是中岛法官的个人想法,其实际上是被许多法官共有,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司法思路。由此可见,法院被期待在争议解决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众所周知,目前大致存在以下两种争议解决思路。第一种方式是争议由双方自行解决,法院不应过多介入。第二种思路,也可被称为“东京模式”,即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当事人通常对法院有更高的信任。因此,当事人A、当事人B及法院三方会共同推动争议的解决。这种做法非常具有“日本特色”。
二、日本法院SEP诉讼发展及变化
谈及日本法院在SEP诉讼中立场和观点的新变化,二又俊文表示2026年2月东京地方法院知识产权部发布《SEP调解审理要领》(下称“审理要领”)。这为SEP争议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不过,这种方式最终是否会成功,仍待市场实践的检验。他还提到,这份文件的发布受到泛泰诉谷歌案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谷歌案中的某些重要理念与思路。谷歌案中,有两点非常具有启示性。第一点是先讨论许可框架,再确认许可费率。第二点是掌握相关材料的一方必须进行信息披露。这也同时被写进了新发布的审理要领中。
关于这份审理要领的法律效力及适用,二又俊文指出,这份审理要领在法律上的性质与正式法律规则不同。它本身只是一个“指南”,没有强制力或法律权威。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其约束力较弱。不过,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实践中,这份文件被用于法院调解程序,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在全球范围内极为罕见。具体而言,在谷歌案中,法官直接参与调解,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在法院内部会面,共同就双方立场进行谈判和讨论。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共识或协议均有书面记录。这一机制展现出日本法院在SEP争议处理上的独特实践,使法院调解不仅是解决争议的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各方在司法框架内达成协调与和解。
三、日本法院提起SEP诉讼优缺点
二又俊文认为,SEP争议本质上是围绕许可费率与市场利益展开的商业博弈。当前正处于司法管辖权竞争的时代,例如英国法院与美国法院或中国法院之间的竞争。司法管辖权竞争作为一种新现象,目前各国尚未达成统一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或许并非万能之策,但仍是解决相关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否则,相关主体可能陷入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长期争斗之中。从谷歌案来看,中岛法官仅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就促成泛泰公司与谷歌公司之间的全球SEP争议和解。而在当前全球SEP争议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若一方在英国提起诉讼,另一方往往会在德国或者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另行起诉。这将引发禁诉令和反禁诉令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进而产生高昂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日本法院这种高效率展示了调解在处理复杂知识产权争议中的潜力和优势。
此外,二又俊文指出,这种调解方式主要针对的对象为物联网公司、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及中小企业。这类主体通常不愿卷入规模大、成本高的诉讼,但仍希望纠纷能够通过专业途径得到解决,因此日本的调解机制对其而言是较为理想的选择。而对于诺基亚、苹果、三星这类大型企业而言,若双方在诉讼中均采取强势对抗的姿态,那么这种调解方式对其而言便不具备可行性。
四、建议及总结
针对诉讼策略的选择,二又俊文建议,SEP争议本质上与商业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相关问题的解决也应更多从商业现实出发,寻找符合市场逻辑的路径,而不应演变为一场耗费巨大资源的诉讼博弈,否则只会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李英艳总结,从谷歌案可以看出,日本法院的调解模式在时间与经济成本上具有其独特的优势。随着全球SEP争议解决路径日趋多元,不同制度的并行发展,为企业制定诉讼策略、选择管辖地提供了更大空间。未来,日本或将成为企业在未来SEP诉讼中“可以考虑的另一种选择”。
*注:本文所有内容仅为个人基于交流目的的言论分享,仅代表个人当下的观点输出,不代表本人固定立场,同时也不涉及、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团队的官方立场与态度。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