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良性机制及当下车企SEP许可解决思路

2024年5月31日,第二届知产前沿汽车论坛(IFAF 2024)在上海东锦江希尔顿逸林酒店圆满闭幕。本次论坛以“价值与创新:重塑汽车产业链知识产权与合规新态势” 为主题,汇集了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IPR以及汽车行业专利、商标、品牌保护专家齐聚上海。

5月29日,由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协办的会前SEP闭门研讨会B圆桌讨论以“构建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良性机制及当下车企SEP许可解决思路”为主题,由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仲春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Via Licensing Alliance中国区总经理甘海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毛昊教授参与讨论。本文为会前研讨会内容回顾第二篇,上一篇文章请点击查阅:会前研讨会回顾(一) | 构建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良性许可机制。

PART.01


Via Licensing Alliance大中华区总经理甘海兵博士首先发言,分享了他多年来致力于许可工作实践的几点经验。

甘海兵指出,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已经从1.0时代步入2.0时代,即从单纯强调创新创造转向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运营与变现。汽车行业的SEP许可问题备受关注,他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咱们中国企业一定要“前置”参与规则制定。在中国,许多被实施人往往在权利人SEP相关费率和许可规则制定后,才采取响应措施,这样会比较被动。甘海兵提出实施人“前置”的许可策略,实施人可以积极参与SEP许可规则的制定过程,在许可费率确定之前就利用自身的话语权影响和参与权利人的费率制定,避免未来许可过程中陷入被动。

从专利池的角度出发,甘海兵还分享了几点许可谈判的心得建议:

首先,倾听权利人和实施人的声音。权利人和实施人之间应加强沟通,了解双方的需求和限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不同国家的特殊情况,共同合作,讨论商量双方认可的许可方案。

其次,配备专业的许可团队。在许可阶段,团队的专业性非常重要,企业要配备兼具知识产权与商业经验的专业许可团队,培养既懂法律专业又懂商业专业的复合型的许可人才。

此外,熟悉产业知识和行业特点。“隔行如隔山”,手机行业和汽车行业在产业链和运营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智能手机产品更新周期短,每个型号的生命周期可能只有半年,而汽车行业的产品更新周期较长,涉及更多的供应链环节和复杂的技术标准。只有深入了解汽车行业的独特需求和运营特点,才能平衡产业链上下游各方利益,制定出更有效的许可方案。

最后,具备国际化能力。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应当以国际化的视野相互了解合作伙伴、理解双方的价值观,实现公平公正交易。国际化能力包括了对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理解与尊重,以及认真倾听并理解对方立场的能力。

以上这些能力的综合应用,使得许可谈判成为一门“综合的艺术”,助力各方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达成许可协议。甘海兵博士期待更多中国创新主体以及实施人积极参与SEP许可运营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咱们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展现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形象。

PART.02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毛昊教授分享他对构建更具平衡性与包容性的SEP专利许可政策的见解。

近期围绕SEP许可问题,学界展开了热烈讨论,各方观点不一。毛昊教授通过对智能网联车企和实施许可平台的调研发现,智能网联车企普遍认为目前的SEP收费有些超出专利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在整车收费方面费用过高,导致企业负担沉重。此外,策略性的反复诉讼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困扰。权利人则认为,整车企业对于产业链有更强的控制权,对其收取较高费用是合理的商业行为。目前,一些企业不愿意被打上“NPE(非执业实体)”的标签,而是更倾向于将自己的许可功能专业化。

毛昊教授介绍了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提案,该提案旨在确保中小型企业和欧盟消费者的利益,提高SEP许可的透明度和效率。其主要目标是促进SEP的许可谈判,提升价值链对SEP许可的认识,同时提供更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提案》由EUIPO主导,提出建立SEP注册制度,规定未注册的SEP权利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和侵权赔偿。这一措施在SEP注册登记实质性审查、强制性特许权使用费率确定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提案》一经发布,即引发了一些争议。

毛昊教授认为,欧盟的提案在未来几年内可能对全球SEP许可政策产生深远影响,中国立法者应关注这一提案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相应的政策。

总体而言,如何构建一套更具包容和平衡型的SEP专利许可政策,还需要时间的考验。如何构建一套良性许可机制,对此毛教授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首先,要平衡和包容,既要考虑实施者的利益诉求,更要尊重权利人的主张。每一项标准必要专利的诞生都凝聚了大量的创新成本,它是集成式创新,它也有它的创新延续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强调国际规则的重要性,要强调市场商业行为作用机制的发挥。

其次,进一步提升SEP许可的透明度。当前SEP的声明机制存在不足,需要建立科学的检验机制和方法。可以考虑将专利局对普通专利的审查机制引入到SEP领域,以改进SEP的审查程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其三,发挥NPE在技术要素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抑制其消极影响。建议由政府部门主导,建立官方PAE监测数据,对一些不合理的诉讼进行管控,以平衡成本和市场效率。

最后,谨慎观察欧盟SEP提案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中国应建立具备包容性、平衡性的SEP产业政策市场,综合考量法律、市场和效率之间的均衡,积极推动国际规则的融合,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产业的良性发展。

PART.0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宋健法官结合她二十余年来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深刻见解,从知识产权法官的角度她认为: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不能忽略创新背后大量的“沉没成本”

宋健法官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的“泡泡玛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判赔500万元为例说明,一个成功的IP背后往往有无数个默默无闻的失败IP,而这些大量的沉没成本需要在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回报中得到充分弥补,以维持继续创新。她指出,泡泡玛特美术作品的高市场价值反映出创新投入与市场回报之间存在着巨大关联。

宋健指出,我国在技术创新的同时,还需要重视发展和建立知识产权文化,这一点非常重要。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而参与国际竞争,必须要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与贸易相关的重要议题,妥善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关系到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顺利“出海”。只有通过不断的市场培育和规则遵守,才能全面提升我国创新主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要构建良性的SEP许可机制,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宋健非常认可前面几位专家提到的“平衡”——权利人和实施者之间应实现利益的平衡。她强调,这种平衡不能仅停留在讨论阶段,而是要付诸实际行动,尤其是相关企业应注意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特别是要提出具体的方案。她提到特斯拉在实际付费的同时挑战Avanci的案例,说明企业可以主动提出解决方案,而不是被动等待,以此来推动良性许可机制的建立。

过去十多年间的经验证明,积极参与专利许可谈判的企业逐渐成长为大权利人,而拒绝谈判的企业可能会逐步被市场淘汰。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体现在企业制订长远战略规划时,是否具有愿意遵守知识产权规则的意识,是否考虑将支付知识产权费用列为企业的经营成本。总之,在这一过程中,支付专利许可费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管理者和决策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PART.0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回顾了他的学术研究历程,他指出,目前在SEP领域,中国企业和专家们都面临着困惑和挑战,特别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平衡问题上。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在应用反垄断法时需要更加谨慎。

黄勇教授进一步讨论了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SEP许可问题。他指出,尽管中国企业在技术发展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应对SEP许可费问题时,仍需提前做好准备。他建议企业在前期研究阶段就应将专利费用纳入考虑范围,以避免后期面临高昂的专利费用。

黄勇教授基于多年来在竞争法领域的研究经验,指出当前汽车领域SEP的问题在于许可模式过多且过于复杂,他分享了在“高通反垄断案”中的调研经验——通过与经济学家和技术专家一同深入研究高通在通讯领域的SEP许可模式,包括其技术和商业逻辑、高通的费率计算方法和市场影响,他发现不同的许可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的成本和效益各不相同,因此建议企业积极探索和尝试不同的许可模式,以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

黄勇教授强调,反垄断法作为一种公权力工具,应当谨慎使用,反垄断法的介入应当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在其他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尽管反垄断法可以对市场行为进行约束,但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定价,而应通过司法和市场机制来解决问题。

最后,黄勇教授强调了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性。他指出,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问题时,需要具备法律、商业和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储备。

作者:甘海兵、毛昊、宋健、黄勇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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