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尿不湿赠送他人知名IP玩偶,法院:未经许可,使用或改编他人美术作品用于搭赠营销宣传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梁心慈 作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搭赠营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被告某护理公司及其线下经销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某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某公司旗下拥有众多知名IP,包括“拉布布”“星星人”等,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市场调查,该公司发现某护理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举办“买尿不湿送拉布布”活动,并通过线上平台及其经销商的线下店铺进行宣传,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该品牌尿不湿。
某公司认为,某护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且该公司的搭赠营销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特定商业合作关系,具有“混淆”“搭便车”的主观恶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某护理公司与其线下经销商共同开展该活动、使用涉案作品,构成共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据此,某公司将某护理公司与其线下某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护理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和视频,大量使用原告涉案美术作品或改编自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玩偶形象图片,向公众发布,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线下经销商也在其视频号上发布使用涉案作品的视频,构成共同侵权。
此外,某护理公司在未取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案涉美术作品擅自用于其商业活动宣传,构成对原告案涉美术作品复制权的侵害。线下经销商使用的宣传单来源于某护理公司,其未侵害原告案涉美术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二被告有侵犯其发行权的行为,对于原告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某护理公司虽辩称其购买的产品来源合法,但其在线上、线下开展案涉活动时,不仅直接使用某公司的权利美术作品,甚至对案涉美术作品进行“手捧尿不湿形状物体”等二次创作,故法院对某护理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被告在开展“买尿不湿送拉布布”的活动中,使用了拉布布系列产品名称,甚至还为赠送的拉布布玩偶制作带有其自身标识的娃衣,上述宣传行为已远远超出赠送、抽奖的范畴,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某公司与某护理公司就拉布布系列产品与纸尿裤存在联名等特定商业合作关系,具有明显的“混淆”“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故某护理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线下经销商同步参与宣传活动,使用“购买纸尿裤,来把我们的顶流拉布布带回家”等宣传语推广活动,亦属于“搭便车”的行为,与某护理公司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线下店铺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已生效。

在消费市场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品牌联名成为提升产品关注度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跨品类、跨场景的IP合作模式愈发普遍。然而,部分经营者借搭赠促销之名,行品牌攀附之实,诱导消费者误认存在联名关系,牵涉商标、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多重法律风险。
本案涉及商家在搭赠营销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知名IP形象及名称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在审理中厘清了合法搭赠营销与商业混淆行为之间的法律界限,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了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在联名合作及促销活动中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