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高达400余万元!“平替”产品侵犯集成电路芯片著作权,法院判刑

关键核心技术是企业立足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根本命脉。芯片作为数显游标卡尺等精密测量装备的“心脏”,每一处设计都凝聚着企业多年来的研发心血与技术沉淀。然而,有人却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芯片设计技术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并冠以“平替”之名低价抢占市场,严重侵犯企业创新成果、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数显游标卡尺芯片侵犯著作权案。
芯片供应合作终止同款产品缘何持续面市
X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市徐汇区的半导体企业,曾长期为Y公司稳定供应数显游标卡尺芯片。2022年7月,双方持续已久的合作正式终止,Y公司宣布不再采购X公司生产的数显游标卡尺芯片。
然而,蹊跷的是,此后一段时间内,Y公司却依旧照常生产、销售同款数显游标卡尺产品。这一反常举动,让X公司心生疑惑,怀疑自身核心芯片技术可能遭遇侵权。为了核实情况,2024年1月,X公司购买了Y公司在售的数显游标卡尺产品,进行专业拆解与技术比对。
经详细比对,X公司发现,Y公司产品内芯片的软件码点,与X公司芯片内的软件码点排布完全一致,初步判定存在著作权侵权嫌疑。X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平替”产品竟是核心代码被“偷”用
2025年3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被抓获到案,同年7月,该案移送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曾就职于某微电子公司,从事芯片设计工作。2019年,其注册成立H公司,主营电源、芯片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任职原公司期间,蒋某某掌握了原公司所产芯片的核心技术,成立新公司后,手握技术资源的他,便盘算着如何将技术变现赚钱。

图为查获的数显游标卡尺和侵权芯片
2021年,在明知原公司生产芯片已侵犯X公司数显游标卡尺芯片著作权的情况下,蒋某某仍利用在原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芯片源代码及设计图纸,直接复制X公司两款芯片核心代码,仅对周边代码略作修改,生产出5601、3306两款型号芯片,并以“功能相似”“低价”“平替”为噱头,陆续销售给Y公司等公司。
聚焦技术难点精准审查锁定犯罪事实
芯片设计专业性强、侵权认定难度大,如何准确鉴定两家公司芯片的相似性,是检察机关精准指控的关键。
本案中,由于直接比对侵权芯片源代码存在现实困难,检察官经与鉴定机构研究,采取“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与该源代码编译提取目标二进制代码系同一作品”思路开展鉴定,并对鉴定过程、比对结果、专业结论进行充分论证说明。
经鉴定机构将侵权芯片中固化二进制代码与权利公司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编译后转换生成的固化二进制代码进行比对,5601、3306型号等芯片中的固化二进制代码,与X公司两款型号芯片源代码经编译转换生成的固化二进制代码相同,侵权事实得以固定。
在此基础上,准确认定犯罪金额成为精准指控的另一重点。
由于同一款侵权芯片在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型号命名存在差异,检察官结合嫌疑人供述、芯片生产销售记录等客观证据,厘清上下游涉案芯片对应关系,精准核定涉案芯片数量及非法销售数额。
经审计,H公司对外销售5601、3306型号等芯片共计350余万片,非法销售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厘清责任主体依法全面追责
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进一步查明,本案侵权行为以H公司名义实施,芯片研发、生产、销售均纳入公司日常经营,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蒋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直接责任人员,本案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为此,检察官补充调取工商登记资料、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等证据,查实侵权芯片经营额仅为H公司部分业务,并非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依法追加H公司为被告单位,实现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全面追责。
2025年11月24日,徐汇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单位H公司、被告人蒋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2月5日,徐汇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H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擅自使用他人芯片设计技术,不仅侵害了企业创新成果,更严重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未来,徐汇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芯片制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犯罪,持续加强原始创新司法保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来源:徐汇检察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