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篡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作出相应处罚



随着AI技术的发展,AI逐步应用在了各行业各领域,如何更好规范AI的使用是当下重要的课题。近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林某竟利用AI技术在微信聊天记录上动手脚,依法对变造证据的林某开出了罚单

基本案情

2022年,林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今年3月,刘某搬离房屋不再续租。因刘某拖欠房租、水电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经林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被诉至路桥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告林某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显示因被告刘某租住产生了洗衣机折旧费1000元。然而,当法官仔细查验原告林某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时,发现截图中相同日期时间显示的对话内容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其中2025年5月8日12:07发送的微信聊天记录“什么时候付”变成了“洗衣机报废”,18:37“电话里说好5号”变成了“折旧后1000算了”。

面对确凿的事实,眼看着谎言被戳穿,林某当场承认是自己用AI技术篡改了聊天记录。林某辩称,由于其与被告刘某是电话沟通的,但是洗衣机确实已报废,为了证明存在洗衣机折旧费的事实,所以心存侥幸,变造了这份证据。对此,法官当庭对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鉴于林某的行为企图误导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已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事后,林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已主动向法院缴清罚款。

法官说法

 

王玲玲

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员额法官

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常常被作为电子证据提交,应当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完整。当事人不仅要证明聊天对象的真实身份,还需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如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以供法院审查核实。

然而,AI技术在文本生成、图片创作等领域被广泛应用,利用AI“造假”变得更加容易,往往让人难以识别,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用AI技术变造微信聊天记录,不仅增加了法院查明事实的难度,还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依法应予制裁。

诉讼过程中,每位诉讼参与人均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依照事实情况提供真实的诉讼证据材料,作出如实陈述,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切不可为了一己之私,随意伪造、变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来源: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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