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思专栏 | 参展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关注商标临时保护


中文校对 | 赵歆
商标代理人 罗思国际
展会与博览会往往是企业向市场推出新品牌、新产品及新服务的首选之地。然而,若在正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便公开展示新商标,极易引发被第三方抄袭或抢注的风险。
为此,许多司法管辖区均针对在官方展会上亮相的商标设立了临时性保护制度。这一机制虽在国际上已相当成熟,但在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各国的实际操作中,却常常被忽视。
成熟的国际性规则
该制度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一条。该条文规定,缔约国须对在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工业产权提供临时保护。至于保护的具体程序、适用条件及保护期限,则由各成员国通过其国内法自行规定。
因此,临时保护的具体范围与实施细节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差异。
临保护与展会优先权的区别时
“临时保护”与“展会优先权”常被混为一谈,但两者的立足点与功能截然不同。
临时保护旨在展会举办期间直接为商标提供即时护航,通常由相关登记机关或主管当局通过核发临时注册证明或展会证书来实现。
相比之下,展会优先权并不直接提供当下的即时保护。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展出者若在展后的法定期限内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可申请将展会开幕日/展出日视为优先权日(即申请日前移)。目前,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区各成员国尚未建立这一优先权机制;不过,在后续的商标驳回复审或异议等程序中,展出期间的使用证据仍可作为重要的主张依据。
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区的商标临时保护
《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明确认可针对展会使用商标的临时保护制度。该法第 21 条及其实施条例第 19 条至第 22 条搭建起规则框架,商标权利人可依据该框架,为在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境内举办的官方展览中附着于商品或服务上展出的商标申请临时保护。
要申请商标临时保护,申请人应当:
- 最晚于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向主管商标局提交申请;
- 提交制式申请表格;
- 提供商标图样副本;
- 缴纳相应官方费用;
- 确保商标满足常规注册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商标将被录入专项注册簿,随后由相关登记机关或主管当局颁发临时保护证书。需要强调的是,该临时保护并不能替代正式的商标注册。其保护效力仅涵盖展会期间;若欲获得长期的法律独占权,权利人仍须在展后及时提交正式的商标注册申请。
阿联酋
阿联酋已将展会临时保护纳入本国商标立法。商标权利人如在阿联酋境内的官方展会或国际公认展会上展出商品、提供服务,可最晚于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向经济和旅游部提交申请。
申请获准后,商标将予以登记,并可核发临时保护证书。保护效力存续至展会结束,除非权利人提前主动申请撤销。由于商标局该套流程落地时间尚短,实务申报要求或将持续更新。阿联酋已设立该项业务官方收费标准;在申报入口上线前,可通过邮件联系商标局咨询、办理。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已通过本国立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海湾合作委员会相关规定。申请人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为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境内举办的官方展览中展出的商标取得临时保护。条例同时规定,申请完成登记后,主管机关应核发临时保护证书。
卡塔尔与巴林
卡塔尔和巴林已施行《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因此依据该法第 21 条以及实施条例第 19 条至第 22 条,负有提供临时保护的义务。但在实务层面,两国商标局均未公布该项业务单独的官方收费标准,也未开通专门适用于临时保护申请的线上提交渠道。
该问题属于行政操作层面的空白,并非立法缺失。实施条例第 22 条规定,仅针对经官方决议指定的展会核发临时保护证书,这意味着相关申请可能需要结合展会情况个案处理。因此,计划前往卡塔尔或巴林参展的企业,应当在展会前尽早咨询当地专业机构,确认可适用的办理流程。
参展企业实务注意事项
计划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区展会上推出新品牌的企业应当:
- 核实展会是否属于官方展会或经官方认可的展会;
- 确认对应司法辖区是否提供临时保护;
- 如需寻求临时商标保护,至少在展会开幕前筹备并提交申请;
- 确保商标具备可注册性;
- 如需长期保护,及时提交常规商标注册申请。
尽管展会商标临时保护尚未得到广泛运用,但对于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区各类展会及行业活动中推出新品牌的企业而言,该制度是一项极具价值的工具。随着众多大型国际展会持续在该地区举办,提前规划有助于降低第三方在正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仿冒或抢注重要品牌的风险。
若您计划在阿联酋或海湾合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国展出商品、提供服务,或是希望了解即将举办的展会能否适用临时保护制度,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可为您解读适用条件、申报策略与时间安排,并协助您在展会开始前取得相应保护。
作者:Mona Saleh
中文校对:赵歆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