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博静 | 大疆诉影石专利权属案:职务发明认定与人才流动边界探析


摘要

大疆诉影石6项专利权属纠纷案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第158号指导案例及近年典型判例,从职务发明"相关性"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PCT程序风险等角度,系统分析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与裁判规则,并就科技企业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合规问题提出建议。

目次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二、职务发明"相关性"的司法认定标准

三、PCT程序中发明人信息披露的风险分析

四、举证责任分配与实务难点

五、判决影响与行业启示

六、结语


一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以专利权属纠纷为由,将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6项无人机相关专利。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否应当认定为原单位的职务发明?这一问题的判定,直接关系到科技企业间人才流动与技术保护的边界划定。


职务发明"相关性"的司法认定标准

(一)"四要素测试法"的确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58号指导案例(卫邦公司诉李坚毅案)和(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6号判决,法院在认定职务发明时采用"四要素测试法"

第一,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职责、权限,以及能够接触、控制、获取的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信息。

第二,涉案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其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实质性特点"等。

第三,原单位是否开展了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或者有关的技术是否具有其他合法来源。第四,涉案专利的权利人、发明人能否对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或者来源作出合理解释。

(二)判定尺度的动态调整

司法实践中,"相关性"的判定尺度存在动态调整。当专利技术对现有技术贡献较大时,法院倾向于从宽认定相关性。例如,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6号判决中,法院认定蓄电池温控与动力电池温控"技术原理相通",同属"汽车电池温控技术领域",具有相关性。

反之,当涉案专利只是原单位技术方案中的某个零配件,或技术改进思路明显不同时,法院会从严把握。(2022)最高法知民终1229号判决(春风动力案)特别强调:不能因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汽车研发项目,就当然认定其在新单位申请的汽车零配件专利均属职务发明,"应适度把握'相关性'的认定尺度"


PCT程序中发明人信息披露的风险分析

本案中,影石在国内专利申请中将部分发明人记载为"请求不公布姓名",但在PCT国际申请中却披露了真实身份。这一操作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PCT程序的制度特点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PCT国际阶段的发明人信息一旦提交,就会进入国际公布流程。即便后续依据条约第92条做变更删除发明人,原始请求书仍可在WIPOPATENTSCOPE数据库中查询到。这意味着,影石在PCT申请中填写大疆前员工作为发明人的那一刻,该信息即已"暴露"

(二)正确的操作策

略若企业确实希望保密发明人身份,正确的操作应是:不在PCT国际阶段提交发明人信息,而是待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或其他国家阶段)时,再通过主动补正的方式提交,同时一并提交"请求不公布姓名"声明。这样既能满足各国专利法对发明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又能最大限度地缩短信息窗口期。

(三)"内外有别"的法律后果

影石"国内隐藏、国际披露"的做法,会触发法官的"异常性"警觉。在职务发明案件中,申请行为的异常性是法院判断主观恶意的重要指标。刘靖康"防止猎头盯上"的解释,因与PCT披露行为存在逻辑矛盾,反而坐实了影石确实有意隐藏大疆前员工身份这一客观事实。


举证责任分配与实务难点

(一)原单位的举证责任

大疆不能仅证明"同一技术领域+同一个人+一年内"。根据(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6号判决,法院要求原单位证明:离职员工原工作内容与涉案专利技术领域高度重合或可以接触相关技术资料;涉案专利技术与原单位在研项目存在延续性、相似性;技术方案初步形成时间系离职后一年内。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采用的是"技术方案实际形成日"而非"专利申请日"作为判断标准。即使专利申请日在离职一年后,若技术方案在离职一年内已初步形成,仍可能认定为职务发明。


(二)新单位的抗辩难点

影石需提供以下证据:研发记录的完整性——包括立项文件、实验记录、设计图纸、测试数据、会议纪要等完整证据链;技术来源的合法性——证明技术构思在员工入职前已存在或系独立研发;技术路线的差异性——证明影石无人机技术路线与大疆存在本质差异。

举证难度很大,原因在于:研发记录保存往往是企业薄弱环节;技术构思的"独立性"很难用书面证据完全证明;法院普遍采用"接触+相似+无法合理解释"的推定规则,对新单位相当不利。

(三)审理周期与核心难点

此类案件一审理论审限6个月,实际通常拉长至1-2年,二审还需半年以上。审理难点集中在:"关联性"界定——技术领域如何划分、技术改进思路的"延续性"辐射范围有多大;技术比对与研发记录的对抗——权属纠纷需要"反向工程"整个研发过程。


判决影响与行业启示

(一)对影石业务的潜在影响

若最终判定涉案专利权属归大疆,影石将丧失这些专利的独占权,大疆有权禁止影石继续使用这些技术。影石正在推进的无人机产品线"影翎"可能面临核心技术流失风险。

影石可考虑通过第三方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即"稻草人"无效战术):但存在致命风险——若专利被成功无效,而影石产品确实使用了该专利技术,大疆可能转身提起专利侵权之诉,主张先用权或技术秘密保护。届时影石将失去"专利权属未定"这一缓冲地带。

(二)人才流动的合规建议

对于招聘竞争对手核心员工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应贯穿全流程:

招聘阶段——进行背景调查,了解拟招聘人员在前单位的岗位职责、参与项目、竞业限制协议情况;

入职阶段——要求新员工签署声明,承诺不将前单位技术成果带入,建立技术隔离制度;

研发阶段——建立完整研发记录制度,在离职员工入职一年内避免以其为发明人申请与其前工作高度相关的专利。

(三)行业司法标准的确立

本案最终判决可能为中国科技行业在人才流动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边界确立重要司法标准。(2022)最高法知民终1229号判决中"适度把握'相关性'认定尺度"的表述,代表了最高法院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既要保护原单位的技术领先优势,又要避免过度限制研发人员的正常流动。


结语

大疆诉影石案表面是6项专利的权属之争,实则是中国硬科技行业"人才流动边界"的一次压力测试。职务发明制度的立法本意在于平衡原单位、离职员工及新单位三方的利益,而非简单地向任何一方倾斜。

对于科技企业而言,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仅是防守之盾,更是进攻之矛。只有在人才流动与技术保护之间找到合理边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主要参考文献(上下滑动阅览)

1】最高人民法院第158号指导案例(卫邦公司诉李坚毅案),2021年。

2】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6号民事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229号民事判决。

4】汉坤律师事务所:《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合规:从最高法案例探析职务发明认定的边界》,2025年。

5】陈俊良、王志鹏:《离职1年内作出职务发明创造的技术相关性认定》,载《知产前沿》。

*声 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判决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及专业学术资料整理而成,仅供学术交流和行业研究参考。本文所述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应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作者:马博静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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