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焕勇 | 中美竞争下企业知识产权和合规要点
仲冬启幕,万象焕新。在众多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界专家、IPR、律师朋友的关心与支持下,第三届知产前沿人工智能论坛(IFAF 2023)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海淀永泰福朋喜来登酒店顺利闭幕。
此次活动由 YIP Events & 知产前沿新媒体 & 合规Plus 联合主办,两天的大会及半天的会前研讨会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价值”为主题。
在12月8日的论坛上,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高焕勇为本次大会带来“中美技术竞争下企业知识产权及合规防控要点”主题演讲。知产前沿现将高律师的现场主题发言内容整理成文,供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参考学习。
如需购买第三届知产前沿人工智能论坛直播回顾,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如需开具发票,请添加工作人员Sharon:chanying_930
目次
一、近期趋势
二、避免商业秘密问题
(一)商业秘密问题的重要性
(二)如何避免商业秘密问题
三、知识产权是最好的筹码
四、启示
一、近期趋势
20年前,美国最关注的是中国IP保护力度如何的问题,特别是版权、品牌等。但在最近10年,中美企业技术交流多,美国最关注的是所谓的强制性技术转让、中国常见的“以技术交换市场”行为。在特朗普上台后,炒作了这些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成为了中美贸易战的提起理由。
目前在大多数领域,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技术转让都在明显下降。主要问题是出口管制和制裁,以及对中国相关的企业在美、或者在美华人科学家调查。除了出口管制,把技术转移给中国公司在法律上是没有其他限制的。美国现在不需要在法律上的限制就可以达到目的,因为政治问题对商业行为有很多限制。生物技术是例外,中国公司正越来越多地对外授权。
跨国公司越来越不愿在中国提起诉讼。近几年来,中国公司现在在美国被起诉的次数要少得多,尤其是有规模的诉讼减少更多。实际上中国公司在美国的市场活动、份额是越来越少的。
二、避免商业秘密问题
(一)商业秘密问题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问题很重要,一个公司被指控有商业秘密侵权,不仅是法律上有问题,更是公司人格、名誉、道德问题。
美国重点关注商业秘密的问题,商业秘密案件一般是民事案件,但是华为案件告诉我们,即使双方都和解了以后,美国政府仍然可能利用刑事制裁来限制中国公司。华为案件中,美国政府将商业秘密的问题提升为刑事行为。
美国也可能动用禁令来限制中国公司。福建晋华案告诉我们商业秘密已被美国国家安全化。美国也可能对在美国的中国公司进行审查,商业秘密已被联邦化。
在美国提起的商业秘密诉讼,很大特点是立案很容易,原告可以利用证据开示程序要求被告提供大量证据,迫使被告“自证清白”。
被告必须证明相关信息不是商业秘密或它没有挪用。对于被告而言,避免商业秘密问题的关键是不要做被对方起诉的事情。另外,确保企业内部有完整证据链,证明技术是自我研发的。
(二)如何避免商业秘密问题
在什么程度上,员工可以利用在前雇主学到的技术和知识为新公司工作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主要原则是员工不得使用或披露属于前雇主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前雇主的任何具体配方、配方或参数;但员工可以自由地使用在为前雇主工作时所学到的经验和能力,前提是不涉及到前雇主的商业秘密。
必须不惜任何代价避免侵权行为,包括相关证据,例如:
避免留下有具体证据表明前雇员的文件被拿走或使用的证据(如果有,就几乎不可能进行辩护);
福建晋华案告诉我们,美国政府可能提起刑事案件,并以联华电子公司(UMC)盗用商业秘密并共享给福建晋华而对企业实施制裁,所以最好不要携带任何含有技术信息的电子设备,以免留下任何可能被当做窃取商业秘密的“技术共享”的证据。
最后,记录“自主创新”,随时收取证据,说明技术来源合法、研发过程合理等,在内部评估也比较有底气,建议:
企业必须有一个基于合法资料来源的可靠的研究计划,研发是合理成本投入后发生的;
理想情况下,研究计划应该由那些无法接触到此类商业秘密的员工来执行或者把控;
必须有真正的研发活动来支持前述的研究计划,研发活动要留下材料,比如测试结果。
三、知识产权是最好的筹码
知识产权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以用来向投资人、监管机构和自己的员工展示我们的技术,这是作为科技公司之本,是很重要的功能,对中小微企业应当作为其最大的目标。第二是它可能会带来市场收益或金钱回报。企业不一定能够从知识产权诉讼获利,必须准备付出高昂的成本。
在中美竞争中,知识产权可能是我们唯一的筹码。中国在部分领域有竞争优势,但在大部分领域仍然是“追赶者”身份,中美脱钩的危险是我们的技术不再有竞争力。不过,“诉讼”或许仍然可以继续作为中美两国技术交流的渠道之一。例如YMTC对Micron诉讼中,YMTC选择在美国对Micron起诉,这是一个很重要的YMTC能够继续与Micron保持沟通的渠道,因为YMTC已经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实体清单”上的成员了,存在一定困难。大部分美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印象是低成本、“抄袭”技术,如果该诉讼胜利后,能够证明中国企业在创新,能够对美国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四、启示
首先,我国专利还是存在数量过多的情况,应当关注质量(高价值专利),而不是数量。从前,很多企业认为“先做量才有质”,但这弊大于利,最好利用有限的预算来获得一些未来可以对他人、竞争对手主张的专利。自己的专利组合不是一堵墙/护城河,而是一把长矛,用来打击竞争对手的。
其次,如果有可能,作为企业内部的知产负责人,要对于企业领导的需求要进行鉴别,不能仅仅是回答企业领导的问题,还要某种程度上引导领导关心其应该关心的问题。例如,领导可能表达出某种对一项知识产权的需求,但这可能不合理,或者是不适合在当下阶段实现。
在我国,AI专利的可视性需要比较强,但这样的专利可专利性可能受到质疑,专利稳定性会出现问题。用AI技术解决问题,如果解决的是老问题,拿到专利的难度较大。但是在使用AI技术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时,提出一个新的技术来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有创造性了,容易拿到专利。
作者:高焕勇
编辑:Elev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