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莉莉 | 专利撰写过程中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确定应该如何考量
目次
1、专利保护范围的类型要全面
2、单侧撰写
3、必要技术特征的把握
4、权利要求的布局
5、分案策略
6、权利要求要得到说明书支持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司法实践中基础性问题。然而,在专利撰写实务中,如何考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呢?
1. 专利保护范围的类型要全面
从收取许可费最大化角度出发,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应当包括覆盖整个供应链的各个主体,即需要各个主体分别对应的保护主题。例如,机械结构类方案,当该申请既可以向成品设备制造商行使,又可以向零部件制造商行使时,则权利要求的主题既要有保护产品设备的权利要求,又要有保护零部件的权利要求。又如,软件类方案,需要保护方法、虚拟装置、包括处理器等硬件的设备、存储介质等的权利要求主题,而有些国家例如日本,权利要求需要加入特殊的保护内容(程序产品和程序等)的主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时,应该避免包含本申请的保护点;避免不合适的技术领域的限制,例如将可以通用的方案限定于某一特定领域。
2. 单侧撰写
单侧撰写是指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的过程中,仅以技术方案中涉及的一侧设备作为实施主体来描述。其中,方法权项仅描述该设备所实施的各个步骤,设备权项仅描述该设备所包含的部件和构造。那么在单侧撰写布局单个实施主体时,可以从以下三点来考量:
(1)是否有可能有多个主体完成,对于有创造性的保护主体布局独权保护,并考虑布局系统权利要求以突出主体间交互;
(2)是否有可能在多个国家完成:例如:权利要求有三个步骤,如果两个在美国完成,一个在加拿大完成,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该方法权利要求如果包含三个步骤,则在两个国家可能都不侵权,因此应该就不同国家的方法步骤单独布局独权保护;
(3)是否有可能涉及不同的侵权主体,例如:涉及神经网络的方案,通常包括训练阶段和应用阶段,训练阶段和应用阶段的侵权主体可能不同,如果两个阶段均有创造性,则应该分开布局独权保护。
3. 必要技术特征的把握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乏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其他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并且产生了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确定必要技术特征时,要充分理解技术方案,结合检索结果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根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避免非必要的领域、场景、效果、位置、时序等限定;二,判断的两个分支,保护有创造性的分支,如果两个分支均有创造性,怎应该分别在两个权利要求中布局和保护。
4. 权利要求的布局
首先,在发明人给出的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技术术语、执行步骤、连接关系等进行合理上位;其次,对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应该考虑保护范围最大的引用方式,如合理地单项引多项;另外,在布局权利要求时,要考虑侵权时容易举证的特征,如结构限定特征、可抓取的数据特征等。
5. 分案策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在专利撰写阶段,可以根据多个技术方案是否有单一性,来考虑是否需要分案。而对于重点案件,还可以考虑通过分案扩大保护范围或覆盖侵权人的变化方案。
6. 权利要求要得到说明书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而该款规定也是专利可以被无效的理由,因此,撰写时应该格外重视。在撰写实务中,尤其应当注意的两点,一是,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需要在说明书找到实现该功能的结构,说明书公开的结构才是此功能限定实际的保护范围;二是,如果原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应当保留一些中位描述,便于后续OA程序或无效程序中更容易加入独立权利要求中进行修改。
作者简介
包莉莉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顾问、专利代理师
包莉莉主要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及专利纠纷等业务,在处理答复审查意见、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专业领域涵盖机械、机电、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和半导体技术等领域。
联系方式:
邮箱:DomesticPatent@changtsi.com
电话:+86 10 88369999
作者:包莉莉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