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欣 王军 | AI专利“兄弟会”:全球首个AI联盟协议许可机制下的深层风险


目次
一、全球首个AI基础模型专利许可组织的介绍
二、SAIL的法律本质:不是专利池,而是“兄弟会”
三、SAIL在构筑什么
四、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五、总结
一全球首个AI基础模型专利许可组织的介绍
全球首个专注于AI基础模型专利的集体许可组织—SAIL(Shared AI License Foundation,共享AI许可基金会) 成立于2026年4月8日,总部位于加州山景城。在2026年4月8日该组织公布的《成员协议》中完整界定了成员的许可权利范围、义务边界、退出机制与费用安排,并规定每家公司都是创始成员[1],创始年费标准为每年$25,000/家[2]。截至2026年4月12日,SAIL已吸纳9家成员公司[3],包括Anthropic、IBM、Meta、微软、Genentech、eBay、TD Bank Group、Block、Figma,其中Anthropic、IBM、Meta、微软、Genentech为具有完整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公司,eBay与TD Bank为没有表决权的观察员,Block、Figma则没有担任职务。
通过观察SAIL董事会成员的职能背景,可将创始成员的战略逻辑归纳为以下三类:
防御与风险对冲型:Anthropic与Meta委派了其知识产权法律顾问(IP Counsel)进入SAIL董事会。Anthropic和Meta的重心都在于保护其系列核心资产免受同属于SAIL成员的专利威胁。Anthropic专利集中在宪法AI (Constitutional AI)、RLHF(强化学习对齐)的改进算法,以及模型解释性工具;Meta专利集中在模型的高效微调(如 PEFT 相关的变体)、PyTorch生态下的计算优化,以及大量关于计算机视觉与文本融合的多模态专利。Anthropic的核心产品Claude需要防范微软和Meta的专利;而 Meta 的核心产品Llama作为开源生态产品,亦受到来自于其与同属于SAIL成员闭源竞品(如微软旗下OpenAI的产品GPT、Anthropic的产品Claude)的竞争压力。同时Meta参与SAIL 的另一核心诉求是利用专利池构建防御屏障,确保其开源路线的生存空间。
专利变现与生态主导型:IBM与微软展现了更强的扩张意图。IBM拥有大量关于分布式计算、数据清洗和混合云部署的专利,微软专利重点在于模型如何集成到应用软件以及AI与硬件(GPU/NPU)的底层协同,可见IBM与微软的专利可确保成员的模型在云(服务器)上运行的时候,物理规则和商业接口是受保护的。IBM 委派其“专利与技术联盟”负责人进入SAIL董事会,意在将其深厚的专利积淀转化为潜在标准与现实可能收益。微软委派其首席专利顾问进入SAIL董事会,反映出其在Azure AI与OpenAI深度绑定背景下的复杂利益诉求,旨在通过SAIL确立其在AI基础专利领域的核心话语权,实现从底层架构到应用端的全面覆盖。
垂直领域战略布局型:eBay的搜索推荐、图片识别、自动翻译、反欺诈风控,全部都建立在AI技术之上,委派其法律创新与技术治理高级总监作为SAIL观察员,TD Bank Group是加拿大银行中AI专利申请量最大的机构之一,委派其知识产权与创新构思副总裁作为SAIL观察员。Genentech的参与具有显著的特殊性,Genentech专利集中于AI在蛋白质折叠预测、药物分析筛选等垂直应用领域中,旨在提前锁定结构预测、药物发现模型等交叉学科的核心专利准入权,防止生物科技与AI的融合路径被底层专利限制,其委派属于技术线的“用于药物发现的AI”的负责人进入SAIL董事会。
二SAIL 的法律本质:不是专利池,而是“兄弟会”
在讨论SAIL是否构成专利池之前,首先应该明确SAIL成员拥有的专利是否都是实施AI技术所必不可少的“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必须依托于某个标准设定组织(SSO),例如传统的标准设定组织3GPP或ITU-T。传统专利池是先建立标准,再建立专利池进行公开许可,其建立的时间点处于技术的成熟期或规模化时期,是为了让广大实施者之间的技术更好地融合和推广。而目前SAIL所声称其所属的超过三万三千件专利数量实质是为了向外界制造一种“专利丛林”效应,既不是公认的、不可替代的行业标准,也不是在技术成熟期或规模化时期建立,更不是为了实施公开许可。
专利池的核心逻辑是面向所有实施者开放(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以公开换保护,最终促进技术扩散。反观SAIL《成员协议》“第二条 转让、控制权变更、退出与修订”中的内容,可见SAIL的核心逻辑是完全封闭的交叉许可网络。
与3GPP、音视频编解码专利池(Access Advance)的核心差异比较如下:

尽管SAIL宣称其核心使命是促进行业协同,但其《成员协议》揭示了一种高度非对称的运作模式。
在收费方式上,它摒弃了音视频专利池复杂的计量收费模式,也省略了3GPP的双边许可的方式,通过固定会费制构筑起一个透明且低摩擦的成员俱乐部;但在组织外部,它却保留了成员单独向非成员许可的机制。这种模式的本质并非专利制度的普惠化创新,而是创始成员通过内部约定,在AI基础核心技术领域建立了一套具有强排他性的许可体系,将不确定性风险系统性地留给了非成员企业。
并且,在组织结构上,通过分析当前成员可以明确得出SAIL的三级结构。SAIL虽然声称所有加入的成员都是创始成员,但是“创始”仅仅是指贡献专利的创始,并不是权利的均等。具体而言,董事会的五家公司掌握决定谁成为成员的决定权[22],协议的修改权[23]、加入SAIL的定价权[24]以及基金会的控制权[25]、基金会管理员的任免权[26]。两家担任观察员的公司虽然没有投票权,但是能列席会议[27],可以在利益受损时发声。而Block/Figma虽然是“创始成员”,但是仅仅获取到了专利的使用权,无法参与SAIL的组织决策。这说明例如Block/Figma这样的技术独角兽的声音会被彻底淹没,规则会向本就具备深远行业影响力的大公司倾斜。
从组织形态学角度来看,SAIL与美国“兄弟会”(Greek Letter Fraternity)组织之间存在很多相似性:两者均采用邀请制以维持圈层的封闭性;以退出后出方许可和入方许可权利的不对等构造巨大沉没成本以实现成员的不可逆绑定;通过内部互助机制在成员间构建互不侵犯的秩序;并以制度化的惩罚机制(暂停许可)对成员实施精准打击。“兄弟会”的相关研究早已揭示:此类组织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内部保护网络制造隐形的社会排斥——非成员被系统性地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28]。SAIL的成员协议在AI专利领域同样再现了这一类似架构:董事会成员的五家公司决定谁可以成为SAIL成员,外部竞争者既无入场路径,亦无救济手段。这实质上不是专利制度的创新,而是私人准治理权力对公共技术秩序的接管。
(一)SAIL对产业的影响
SAIL对产业的影响通过其对“涵盖AI技术”相关专利的定义[29]可见一斑。在SAIL《成员协议》第6.5条规定“涵盖AI技术” 指(a)任何基础模型;以及(b)专门设计或经实质性修改、主要用于以下目的的软件和服务:(i)基础模型的训练、微调或适配;(ii)基础模型或其输出的测试、验证、确认或监控;(iii)与基础模型集成和/或互操作,包括但不限于API或编程框架/库;或(iv)为基础模型实施或增强安全机制、能力控制或监督能力。
尽管有上述规定,涵盖AI技术排除以下内容:(x)基于基础模型构建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应用程序及相关应用接口,以及基础模型的领域特定实现;以及(y)硬件基础设施和组件,包括改进的物理设计、制造工艺或架构。符合(a)或(b)节定义的技术,即便与上述(x)或(y)中排除的项目集成或一并分发,仍保留其涵盖AI技术的属性。
结合实际产品如下举例协议明确纳入的范围:

结合实际产品如下举例协议明确排除的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第6.5条中的这一项补充规定“符合(a)或(b)节定义的技术,即便与上述(x)或(y)中排除的项目集成或一并分发,仍保留其涵盖AI技术的属性。”简而言之,就是明确涉及AI的方法的使用亦受到保护,不能通过将方法固化在产品中的方式规避许可覆盖。例如,一个芯片公司,芯片本身是硬件,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如果芯片里嵌入了AI推理优化模块,这个模块仍然受SAIL保护。又如,一个模型压缩公司,把大模型蒸馏后嵌入到一个终端设备里。终端设备是“应用”,但如果压缩/蒸馏的具体实施方法本身是“涵盖AI技术”,这个实施该方法的终端设备仍受SAIL保护。再如,一个云计算平台,把基础模型+硬件基础设施打包成“AI云服务”。硬件层被排除,但模型层、训练层、推理优化层全部在保护范围内,平台由此不能规避SAIL约束。可见,SAIL设计的保护半径,表面上排除了应用和硬件,但只要涉及模型层的使用和优化,都在它的保护范围内。
SAIL这种基于俱乐部制的排他性契约设计对全球AI产业生态未来可能会产生深远且非对称的影响。为了更直观地剖析这种模式在创新竞争、产业渗透及地缘政治博弈中的多重效应,下表从创新主体、垂直行业、管制清单及非专利实施实体(NPE)四个维度进行了总结:

三SAIL 在构筑什么
(一)制度异化:从技术协同到私域治理
SAIL并非传统意义上促进技术扩散的开放专利池,而是一个由创始成员构筑的排他性“防御俱乐部”。其核心逻辑在于构建一种内外有别的“双轨结构”:在组织内部,通过约定固定年费和限制相互诉讼的商业合同,划定了一片低成本的“研发安全区”;在组织外部,则利用该商业合同的全球效力筑起坚实的防御壁垒。这种模式彻底颠覆了现代专利制度“以公开换保护”的根本原则,将其转化为维持具备深厚技术积累的公司的垄断地位的私域围栏。
(二)权力重构:以合同机制规避公法规则
SAIL实质上是在成文法框架之外,利用契约自由重写了AI领域的底层规则。首先,它通过“永久锁定成员专利贡献”(退出后,持有的专利对所有存量和未来成员继续许可,直到专利到期。不受协议期间约束。)消解了法定的时效与空间约束。其次,它利用“防御性暂停条款”(被列入或被列为适用于美国政府限制名单,且依本协议授予许可将构成许可方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情形,成员被中止其实施人许可)剥夺了司法裁判在专利争议中的正当地位,代之以一种“自助式”的合同惩戒。这使得即使是在非美国法域运行的成员,只要签署了协议,就必须接受这种地缘政治逻辑的约束。最后,由于AI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国家或国际法定标准,SAIL在5.2条[34]中明确拒绝衡平救济(不反映任何创始成员或其关联实体就任何许可专利可能另行协商得出的许可费标准,无意、亦不主张在本协议适用范围之外的任何争议中,禁令救济是否可获得,或就任何许可专利侵权的合理许可费或损害赔偿标准),实际上是在法律上剥离了“公共利益”的考量。这种从司法救济向私人治权的退化,使得SAIL成员能够跨越法律主权的制衡,将企业的商业意志上升为行业的准治理权。在此体系下,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等公共利益原则被彻底边缘化,商业合同成为了实质上的“私法”。
(三)战略工具:地缘政治逻辑下的系统性排他机制
从地缘政治维度审视,SAIL表现出与美国政府制裁机制的高度同构与无缝衔接,成为维系技术主导权的制度化工具。通过将出口管制条款直接嵌入成员协议,SAIL将能够实现:一旦外国实体被列入制裁清单,其接受的许可将随之自动中断[35]。这种将私人商业契约与国家安全叙事绑定的做法,不仅在全球AI生态中对外国非成员主体形成了系统性的结构排斥,更建立了一个缺乏外部问责、完全服从于特定大国利益的技术孤岛。
四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准入机制:封闭生态与成员共识下的“路径阻断”
SAIL并非基于FRAND原则的开放组织,其并未写明准入机制。在协议开头即明确“本《SAIL成员协议》于本协议由第二签署方签署之日起订立,并自该日起对该创始成员生效,由此,该创始成员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实体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其中,第二签署方即为SAIL基金会,而SAIL基金会是否会签署此协议,则取决于董事会的表决[36]。在SAIL董事会成员均为美国本土科技巨头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即便拥有对等甚至领先的专利资产,也缺乏制度化的路径进入该协作网络。
(二)条款陷阱:第 2.3(d) 条下的“地缘政治风险”
根据SAIL《成员协议》第 2.3(d) 条关于出口管制的约定,对于成员及其关联公司而言,其在许可国外非成员实施人使用其专利前,需要优先审查国外非成员实施人是否被列在出口管制清单中,以保护该成员自身的实施人许可不被中止;即使国外非成员公司加入SAIL成为其成员之一,一旦后加入被列入限制名单,其因加入SAIL而获得的专利实施许可将即时暂停,但其作为成员向其他成员做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却被设计为直至专利到期时才终止[37],从而成为了专利净贡献者。同时该成员则因协议放弃了便利法院原则[38],在丧失专利许可的同时面临巨大诉讼成本和地缘政治风险。这种“只出不进”的非对称合同权责架构,使得在面临地缘政治博弈加剧时,后加入主体将会处于研发资产与诉权的双重丧失的风险。
(三)退出与防御:高昂的转换成本与“群狼围猎”风险
SAIL通过极高的退出成本锁定了成员的流动性。一方面限制成员的流动,协议规定被非成员收购视同退出[39],无法再获取实施人许可,这实际上切断了中国资本通过海外并购SAIL成员获取SAIL成员间的AI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诉讼防御失灵,SAIL成员在组织内部达成“互不侵犯”盟约,但对外部企业保留了完整的诉讼发起权。例如,在中国企业没有加入SAIL而遭到SAIL成员诉讼时,很有可能因广泛使用多个SAIL成员的专利,而受到SAIL成员的普遍诉讼。即使中国企业加入SAIL,在面对其他成员发起的专利侵权主张时,仅可提出对等的有关专利有效性、可专利性或可执行性的异议程序才不会被暂停实施人许可[40];若尝试通过专利反诉进行自卫,将触发“防御性暂停”条款,则实施人许可被中止。该暂停在中止许可的书面通知送达后三十天生效,除非触发行为在此期限内撤回、被驳回或以其他方式解决[41]。这将导致中国公司丧失整个SAIL生态的专利庇护,在享受专利庇护时使用其他专利成员专利开发的产品均面临侵权风险,造成巨大沉没成本。这种设计将中国企业置于“无法加入、难以反击、孤立无援”的全面被动中。
(四)产业链传导:从算力替代到行业应用的全面扼制
SAIL对“涵盖AI技术”相关专利的定义的覆盖范围[42]精准切中了中国AI产业链的两个核心痛点。其一是,中国企业对算力生态的路径依赖。协议明确涵盖了驱动、框架及推理优化等AI软件栈。这意味着中国芯片企业在进行CUDA等主流生态的“兼容性替代”时,存在侵犯SAIL成员(如微软、Meta)已布局专利的风险,从而在算力底层的研发陷入困境。其二是对中国集成商的穿透性风险。协议同时约束针对将模型、硬件与应用打包的“行业解决方案”,并确立了向下穿透的侵权认定标准。一旦模型层或框架层被认定为“涵盖AI技术”,原本隐蔽的专利风险将迅速向上延伸至应用层。这种全栈式的专利封锁,意在切断中国AI企业从模型研发向垂直领域落地的商业闭环。
五总结
SAIL的出现,标志着全球AI竞争已从单一的技术迭代、算力竞赛,正式跨入“制度化围剿”的新阶段。通过对《成员协议》的深度解构可见,SAIL并非在解决专利摩擦,而是在制造战略孤岛。它利用“永久贡献锁定”与“地缘政治退出”等条款,将传统专利制度中“激励创新”的平衡机制,扭曲为一种“锁定优势、排除竞争”的防御堡垒。对于以中国企业为代表的非成员主体而言,面临的已不是单纯的法律合规问题,而是生存空间的结构性挤压。这不仅要求国内企业一方面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积累,增强自身对抗实力,另一方面,更迫切需要我们在国际语境下,对这种以商业合同之名行技术禁运之实的“私法治理”模式密切关注,尽快熟悉其设定规则,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对企业发展过程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早应对。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Section 6.11.
【2】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EXHIBIT B
【3】https://www.sailfoundation.com/members
【4】https://accessadvanc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7/VVC-Advance-Program-Overview-Nov-2025.pdf
【5】ETSI IPR Policy Article 6.1
【6】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Section 1.1.
【7】ETSI IPR Policy Article 6.2
【8】Id. At Section 1.3.
【9】ETSI IPR Policy Article 6.1
【10】https://accessadvance.com/2026/03/23/access-advance-welcomes-new-vdp-pool-licensors-and-releases-independent-economic-analysis-confirming-frand-compliance/
【11】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Section 5.2.
【12】ETSI IPR Policy Article 8
【13】https://accessadvance.com/vvc-advance-patent-pool-licensor-terms-and-obligations/
【14】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Section 2.5(b).
【15】ETSI IPR Policy Article 6.1
【16】https://accessadvance.com/vdp-pool-royalty/. Section Term and Termination
【17】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At Section 2.5(a).
【18】Id. At Section 2.5(a)(ii) and SAIL MEMBERSHIP AGREEMENT EXHIBIT A. Section A-3 and Section A-4.
【19】ETSI IPR Policy Article 6.1
【20】https://accessadvance.com/hevc-advance-patent-pool-key-licensor-terms/
【21】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Section 1.3.
【22】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This SAIL Membership Agreement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upon the date on which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by the second party to sign below, and is effective as to that Foundation Member upon such date (the “Effective Date”), whereby such Foundation Member becomes a party to this Agreement on behalf of itself and its Affiliates and becomes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
【23】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At EXHIBIT A. Section A-1.
【24】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Section 5.6.
【25】Id. At Section 6.4.
【26】Id. At Section 6.10.
【27】观察员因其身份并非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因此在法律上自动不具备投票权。https://corpgov.law.harvard.edu/2025/07/02/the-board-observer-considerations-and-limitations/
【28】Bourdieu P. The forms of capital[M]//The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 Routledge, 2018: 78-92.【29】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Section 6.5.
【30】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Section 1.1.
【31】https://www.sailfoundation.com/members
【32】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Section 2.3(d).
【33】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Section 1.3.
【34】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Section 5.2
【35】Id. At Section 2.3.(d).
【36】SAIL-Membership-Agreement, dated April 8th. 2026. “This SAIL Membership Agreement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upon the date on which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by the second party to sign below, and is effective as to that Foundation Member upon such date (the “Effective Date”), whereby such Foundation Member becomes a party to this Agreement on behalf of itself and its Affiliates and becomes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
【37】Id. At Section 2.3.(d), Section 5.8 and Exhibit A-4.
【38】Id. At Section 5.11.
【39】Id. At Section 2.2.(a), Section 2.2(b),
【40】Id. At Section 2.3.(b).
【41】Id. At Section 2.3.(a).
【42】Id. At Section 6.5.
作者 :王雨欣 王军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