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裁定 | 中兴再获巴西上诉法院禁令支持!法院明确简易程序的侵权存疑,应优先向有利于专利权人的方向解释

继美国加州法院正式驳回三星电子对中兴通讯的反垄断及FRAND合同诉讼后,中兴在与三星的全球专利战中再获关键战果。

2026年2月3日,巴西里约热内卢上诉法院第14民事法庭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此前地方法院发出的初步禁令(PI),责令三星通讯停止侵犯中兴通讯的巴西专利BR112015017291-1,该专利涉及5G数字调制技术256-QAM。

主审法官Adolpho Mello Junior在裁决中强调了以下要点:

  • 禁令救济的必要性:法院认为,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事后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专利权人遭受的损失,临时禁令是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正确法律手段。

  • 不能以保证金替代禁令救济:法院重审,不能以当事人提供财务担保或保证金的方式来替代禁令。预防性救济不能简单地转化为金钱补偿,否则将削弱专利权的排他性。

  • 三星的抗辩存在逻辑矛盾:三星在庭审期间立场不一,一方面其坚称并未实施涉案专利技术,另一方面却又强调该专利具有高度技术复杂性且属于5G标准必要专利(SEP),应受FRAND原则约束并要求深度技术鉴定。法官认为,三星这种既否认使用、又强调该技术对标准具有“必要性”的陈述自相矛盾,进一步证实了三星的侵权可能性。同时,既然三星认为其产品未采用涉案技术,则禁令的颁布仅涉及履行“不作为”义务,不会对其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反向损害”,故不应以此为由拒绝禁令。

  • “存疑有利于专利权人”:法院认为,尽管案卷证据尚存技术争议,但结合中兴通讯提交的专利权属证明及初步侵权分析,已足以认定中兴具备“胜诉可能性”。在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edings)阶段,法院应当做出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三星方面所要求的“广泛且深入的专家鉴定”可能耗时数年)

  • 驳回三星涉及SEP与FRAND的相关抗辩:法院认为,将专利声明为标准必要专利并不剥夺专利权人寻求禁令救济的权利。没有证据表明中兴通讯滥用权利、拒绝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许可该专利,或其在许可谈判中有悖诚信。三星方面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曾尝试以FRAND原则进行谈判。

最终,法官略微调整了违反禁令的罚款金额,将每日罚金从50000雷亚尔降低为25,000雷亚尔(约合4,800美元),法院认为这一金额足以产生法律威慑力。

这场跨国专利纠纷源于中兴与三星在2021年签署一项涵盖4G资产组合及早期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协议于2023年底到期,包含一条“不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起诉讼”的条款。然而在续约谈判期间,双方就FRAND许可费率产生严重分歧。

2024年12月19日,三星率先在英国对中兴通讯提起诉讼,随后在德国、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美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FRAND诉讼。

截至目前,中兴已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英国上诉法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巴西上诉法院获得胜诉,进一步巩固了其在5G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优势。

针对本案,巴西RN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ob Rodrigues对知产前沿表示:这是今年伊始的一项里程碑式裁定。虽然结果对专利权人非常有利,但它也为技术实施者提供了重要指引——即未来该如何构建和应对FRAND抗辩。这项裁定很可能引发行业对于“FRAND抗辩门槛”的深度讨论,特别是在涉及初步禁令这类紧急维权程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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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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