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大数据报告

文|柳沈律师事务所

作者|史腾、张祥

最高院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大数据报告

编者按:

本报告通过知产宝数据库对2022年1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大数据检索整理,统计分析了2022年度作出判决的上述案件的整体情况,总结研究了其几大特征和规律,包括案件的数量情况、时间分布、判决结果、诉讼金额、判赔金额、判赔支持率、诉讼时长、二审翻案情况等不同的分析维度。希望对大家更好的了解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有所启示和帮助。

特别声明:受限于数据库本身的数据有限性以及作者自身的能力水平,本报告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整个报告仅供学习之用,欢迎批评指正。

壹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1. 采集数据的时间段

判决书作出时间位于2022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案件。

(注:本报告聚焦于专利侵权实体问题分析,故仅采集了判决书,而未采集裁定书。)

2. 案例来源

IPHOUSE(知产宝)数据库。

3. 聚焦案件类型

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4. 案件数量

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共97件。

5.数据采集时间

于2023年2月2日完成数据采集。

贰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的数据分析

(一)案件数量统计

对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检索条件下案件数量的变化趋势。截止到统计日止,2022年该类型案件二审判决的年度总数量为97件,除年初的三个月和年中的6月,其他月份的判决书均是个位数,其中处于年初的3月是案件数量的最高峰,为24件,占全年案件数量的24.74%。

对2022年所作出判决的不同月份的案件数量进行横向对比,发现案件数量呈现较大的波动趋势,且案件主要集中于前半年的时间段。前半年1月到6月的判决书一共86件,占全年案件数的88.67%,但5月只有一件案件的判决,推测可能和2022年5月北京疫情的冲击有关。而后半年的时间段内,每个月作出判决的案件数量均不高于3件,推测可能与下半年北京疫情以及裁判文书公开或收录具有一定滞后性有关,半年内的判决书总计仅11件,占全年判决书数量的11.34%。

与2021年相比,检索到的2022年作出判决的案件数量降低77.60%,案件随时间分布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本文中2021年的数据来自于笔者所作的《2021年最高院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大数据报告》。该份2021年的大数据报告是笔者于2022年3月19日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数据采集,并分析整理作出的大数据报告。该份报告可从如下链接中获得:http://www.liu-shen.com/Content-3157.html。

(二)不同案由的数量

对2022年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不同案由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最高院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可分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种,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有38件,占39%;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多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有59件,占61%。

与2021年相比,2022年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依然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多于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件,2021年侵害发明和实用新型纠纷两种案由所占比例分别是42%与58%,2022年与之对比,两种案由的数量比例变化不大,基本为3:2的比例。

(三)判决结果种类分析

1、总体情况分析

通过对二审判决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检索条件下最高院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有74件,占比为76%;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20件,占比为21%;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3件,占比为3%。

与2021年相比,虽然案件数量整体上有所降低,但是判决结果的比例分布与前一年有较高的相似性,即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数量最多,都约占80%左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数量最低,占比均在10%以下;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在10%至20%左右。

2、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不同案由的判决情况

通过对不同案由的二审判决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最高院二审判决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共38件,其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占比最高,有27件,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总数的71%;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10件,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总数的26%;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1件,占比最低,占3%。

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共59件,二审的判决结果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最多,有47件,占比为80%;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10件,占比为17%;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2件,占比为3%;

将两种案由不同的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在两种案由的二审判决结果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数量均占绝大多数,都占70%以上,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变的案件数量较低,撤销一审判决和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合计占比不超过30%。

与2021年相比,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都呈现上述比例情况,即改判的案件数量占比都在30%以下,绝大部分是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

3、二审改判的具体类型

如上所述,在二审判决的97件案件中,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有74件,其余的23件案件则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变。在这23件改判的案件中,有11件案件在一审判决中判定侵权并判赔,而二审则判定不侵权,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的47.83%;有9件案件在一审中判定不侵权,而二审中则判定为侵权并进行赔偿,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39.13%;有2件案件二审与一审均判定侵权,但二审改变了一审的判赔金额,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的8.7%;另有1件案件的二审判决在判赔依据等其他方面作出改变,但未改变侵权的认定和判赔金额,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的4.35%。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在侵权的判定上与一审一致,但改变了一审的判赔金额的2件案件中,二审均是上调了判赔额,其中比较特殊的案件是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南宫市某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权利人诉请赔偿额为2万元,一审法院虽判定成立侵权,但同时认定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因此判赔金额为零,但二审法院认为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部分支持了诉求金额,最终判赔2000元。

与2021年二审改判的不同类型分析情况相比,2022年在每种改判类型的占比上有所改变,但是总体分布趋势与2021年相似,即二审改判中占比最大、数量最多的类型都是“一审判决中判定侵权并判赔,而二审则判定不侵权”,其次是“一审中判定不侵权,而二审中则判定为侵权”的类型,再其次是“二审与一审均判定侵权,但二审改变了一审的判赔金额”,数量最少的改判类型是“二审在判赔依据等其他方面作出改变,但未改变侵权的认定和判赔金额”。

(四)案件的判决结果分析

1、判决侵权支持率

按照当前检索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共97件,最高院二审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有58件,且这些案件全部判定为侵权,占比为59.79%,39件案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且判定为不侵权,占比为40.21%,其不侵权的判定理由有以下几种:

最高院二审判决不侵权的理由

数量(件)

未落入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2先用权抗辩成立

(1)最高院作出不侵权二审判决的39件案件中,有36件案件的不侵权理由判定为未落入保护范围,占不侵权判决总数的92.31%。

(2)不侵权判决中有2件案件的不侵权理由为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占不侵权判决总数的5.13%。

(3)不侵权判决中有1件案件的不侵权理由是被诉侵权者的先用权抗辩成立。此类案件占不侵权判决总数的2.56%。

与2021年最高院作出不侵权二审判决的案件相比,2022 年不侵权的判定理由只有“未落入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先用权抗辩成立”这三种,而2021年的不侵权判定理由除了这三种以外,还有“权利用尽抗辩成立”、“许可合同抗辩成立”、“权利人无证据初步证明被诉侵权者有侵权的可能性”。但综合来看,不论是2021年还是2022年的判决,“未落入保护范围”都是占比最大、数量最多的不侵权判定理由,其次是“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不侵权判定理由,除了这两种情况外,其他的不侵权判定理由占比较少。

2、案件的损害赔偿情况分析

(1)总体情况

在最高院二审判决的97件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中,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专利侵权案件共94件,仅有3件案件未诉求损害赔偿,只诉求了停止侵权,但这3件案件均被最高院以被诉产品“未落入保护范围”为由驳回了权利人的诉求,最高院判定为不侵权。

在94件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仅有2件案件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赔偿数额,仅占诉求赔偿案件总数的2.13%。对比2021年的数据来看,2021年全额支持赔偿的案件数占请求赔偿案件数的2.09%,2022年与2021年相比,该占比基本没有变化,均为2%左右。

(2)权利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举证

在统计案件中,就损害赔偿金额的举证情况来看,原告的证据主要集中于自身因侵权受到的损失,对方的侵权获利情况这两个方面,有个别案件中原告提供了专利许可费方面的证据,也有一些案件对于专利的稳定性和专利价值、侵权性质和情节恶劣程度、被诉侵权者主观恶意性等方面进行了举证。

最高院针对具体案件的判赔金额进行具体因素的考量,主要考量的因素有权利人的损失、被诉侵权者的获利、专利许可费、专利类型、专利稳定性、专利价值、被诉侵权者的主观恶意性,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侵权规模的大小等几个方面。

(3)判赔金额的分布情况

最高院作出相应判赔金额的案件共58件,判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的案件6件,占作出判赔金额的案件总数的10.34%;判赔金额在50~100万元(包含50万)的案件有6件,占比10.34%,判赔金额在10~50万元(包含10万)的案件有25件,占比43.11%;判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21件,占比36.21%。

与2021年相比,2022年判赔金额的区间分布有较大的变化,2021年案件数量最多的判赔区间是判赔10万元以下,其次按照案件数量由多到少的区间依次为1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而2022年案件数量最多的判赔区间是判赔10~50万元,其次是10万元以下,数量最少的是50~100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从区间分布比例上来看,2021年和2022年案件判赔金额区间分布也有一定的共性,判赔金额在10~50万、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差异不大,均占最高院作出相应判赔金额的案件的40%左右,判赔金额在10~5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差异也不大,均不超过最高院作出相应判赔金额的案件的10%。

(4)赔偿金额和判赔支持率

2022年最高院二审判决中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共计58件,以下对侵权成立的全部案件进行判赔额方面的分析研究。

①不区分案由的总体情况

2022年最高院二审判决中判定侵权的案件有58件,均判定了损害赔偿金额,其中全额支持诉求金额的案件有2件,占作出判赔金额的案件总数的3.45%,部分支持诉求金额的案件56件,占作出判赔金额的案件总数的96.55%。与2021年相比,上述比例几乎没有变化,2021年,全额支持诉求金额的案件占作出判赔金额案件数的比例也约是3%,而部分支持诉求金额的案件占作出判赔金额的案件数的比例也约在97%。

对58件判定侵权的案件的判赔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统计其平均诉求金额、一审平均判赔金额和二审平均判赔金额,发现,被判定侵权的这58件案件,案件的平均诉求额为208.30万元,一审平均判赔额为28.24万元,最高院二审平均判赔额为39.98万元。若以平均判赔额为基准计算平均判赔支持率,则一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是13.56%,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是19.19%。与2021年相比,2022年的案件,一审平均判赔金额与2021年一样都处在20~30万之间,二审平均判赔金额也与2021年一样都处在30~40万之间。但2022年案件的平均诉求额208.30万元,远高于2021年案件的平均诉求额110.10万元,因此,以平均判赔额为基准计算平均判赔支持率,2022年一审、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都低于2021年。

以最高院二审判定侵权的58件案件为样本,分别统计这些案件诉求和判赔金额的中位数,发现,权利人诉求金额的中位数为50万元,一审判赔金额中位数是8.5万元,二审判赔金额中位数为14.1万元。若以中位数为基准计算判赔支持率的话,最高院二审判定侵害专利权的58件案件中,就判赔金额而言,一审判赔金额支持率为17% ,二审判赔金额支持率为28.2%。与2021年相比,2022年的上述案件,诉求金额的中位数高于2021年的数额;一审判赔金额中位数大致与2021年相同,均在8万元左右;二审判赔金额中位数略高于2021年;因此以中位数为基准计算判赔支持率,一审、二审的平均判赔金额支持率均略低于2021年的数值,但这两年,二审判赔金额支持率都在30%左右浮动。

②不同案由的情况对比

2021年最高院二审判定侵权的58件案件中,有23件是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35件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针对判定侵权的案件,分别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不同案由的平均诉求赔偿额、一审平均判赔额和二审平均判赔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发明类侵权案件的平均诉求赔偿额为410.20万元,一审的平均判赔额是47.57万元,最高院二审作出的平均判赔额为71.57万元,以金额的平均数为基准计算最高院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是17.45%。而实用新型类侵权案件的平均诉求赔偿额为75.63万元,一审的平均判赔额是15.53万元,二审的平均判赔额为19.23万元,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为25.43%。

与2021年相比,不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类侵权案件,以金额的平均数为基准计算最高院二审的判赔支持率,2022年的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都与2021年的数据比较接近,发明类侵权案件的平均判赔支持率都约为20%左右,而实用新型的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则都接近30%。

对最高院二审判决侵权的58件案件进行分类,分为侵害发明专利权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两种案由,对诉求金额中位数、一审判赔额中位数和二审判赔额中位数分别统计分析,发现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诉求赔偿额中位数为100万元,一审判赔额中位数是6.9万元,二审判赔额中位数是27.7万元。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诉求赔偿额中位数为40万元,一审判赔额中位数是10万元,二审判赔额中位数10万元。以中位数为基础进行二审判赔支持率的计算,发明类侵权案件的二审判赔金额支持率是27.7%,实用新型类侵权案件的二审判赔金额支持率是25%。

与2021年相比,不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类侵权案件,以中位数为基础计算最高院二审的判赔支持率,2022年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都与2021年的数据比较接近,发明类和实用新型类侵权案件,在2021年和2022年的平均判赔支持率都接近30%。

叁结语

本文利用知产宝数据库,从特定维度,对2022年度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不包括裁定)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但受限于数据库本身的数据有限性以及作者自身的能力水平,本报告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整个报告仅供学习之用,欢迎批评指正。

附:《2021年最高院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大数据报告》链接http://www.liu-shen.com/Content-3157.html

来源:柳沈律师事务所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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