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vs奥克斯:判赔1.6亿专利的来龙去脉
一件申请于20年前的日本压缩机专利,竟能搅动中国两大家电巨头之间的巨额诉讼大战?这样听起来颇有魔幻意味的故事,已经上演了三年有余。近日,该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奥克斯以1.6亿余元的判赔暂胜一筹,也因此该专利不得不再度受到关注。
据报道,2018年12月,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向美日合资企业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购买了一件空调压缩机专利(CN00811303.3)。随即,2019年1月,奥克斯便基于该专利发起诉讼,指控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动作不可谓不迅速。奥克斯在本案中提出的1.9亿元的巨额索赔固然夺人眼球,但深入探究案情,并梳理格力与奥克斯近年纷争的时间线,不难发现,这场诉讼实则是奥克斯在重压之下的困兽之斗。
奥克斯涉案专利效力几何?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可知,此次的涉案专利为一件关于压缩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人为日本东芝开利株式会社,发明人为小野田泉、川边功、加藤久尊。东芝开利于1999年8月在日本申请该项专利,于2007年8月获得授权,2019年8月该专利已失效;该专利的中国同族专利申请于2000年8月11日,公布于2002年9月11日,专利摘要写明:“一种压缩机,包括:其上连接有吸入管和排放管的密封壳体;设置在密封壳体内的压缩机构单元;以及设置在密封壳体内的电动机单元,电动机单元包括用于驱动压缩机构单元的定子和转子,在电动机单元内形成有用于供自压缩机构单元排出的气体通过的气体通道,并且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
奥克斯本身并不生产压缩机产品,其购买涉案专利,显然难以摆脱专供诉讼之嫌。当奥克斯买下涉案专利时,其中国同族专利的20年保护期行将于2020年结束,目前则失效已久。可以说,奥克斯是赶在该专利失效的前夕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面对奥克斯的挑战,格力曾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和10宣告无效,但涉案专利的主要权项即权利要求1、2依然维持有效。不过,外界对于涉案专利有效性的质疑,并未就此止步,其中最主要的三大疑点可归纳如下:
首先,相当一部分行业专家认为,涉案专利属于变频压缩机领域内早已广泛运用的技术,应用范围极大,应归为公知技术。在日本,大金、三菱、松下等行业内知名的压缩机生产厂商的技术几乎都或多或少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且,与具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中国同族专利不同,涉案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经审查后,仅合并保留了一个权利要求。事实上,自涉案专利最初申请起至2018年转让于奥克斯的超过19年时间里,东芝开利也从未以该专利进行任何诉讼或许可活动,或许这正是奥克斯在其与东芝开利签订的专利转让承诺书中特别强调“将2018年12月4日专利转让之前的索赔权利一并由东芝开利转让给奥克斯”的一大缘由所在。
其次,涉案专利本身的撰写方式有着明显漏洞。如前文所述,在涉案专利中,“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但关于此处的比值何以被设定为“0.3或更大”,涉案专利并未详细说明;而对于这一比值设定是否与技术问题的解决有关,以及进行其他比值设定时能否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乃至所谓“槽隙部分”本身的定义与范围等问题,业界同样争议纷纭。
最后,关于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释的问题。据悉,格力在对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提供了较为完整有说服力的使用公开证据,例如用户信息、购销凭证、空调机箱及压缩机拆解全程录像、检测单位资质与检测结果等,以证明涉案专利已丧失新颖性。但审查员以现有拆解方式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不准确、应采用无损测量方式的理由,否认了格力提供的上述证据的有效性。然而,以产品拆解全程录像作为专利的使用公开证据,是业内比较通行的做法,但审查部门对于其为何在该案中对格力提供的录像证据不予采信,却并未进行清晰的说理。此外,以无损测量的方式对压缩机产品中的槽隙部分与气体通道面积比值进行测定,目前在技术上也缺乏可行性。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说服力的解释,则无论何种判决结果都将留下可能颠覆性的漏洞。
一场诉讼能否拯救奥克斯?
作为国内家电领域的主要品牌之一,奥克斯近年来的烦心事不可谓不多。无论是司法诉讼,还是市场表现,奥克斯近年的表现均不理想。其中,奥克斯与格力之间旷日持久的恩怨纠缠最为引人关注。在此次专利侵权案件之前,格力一直对奥克斯保持着全胜战绩。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奥克斯急于通过购买专利、发起诉讼以扳回一城的心情。
格力与奥克斯的专利侵权争端最早可追溯至2015年。2015-2017年,奥克斯被格力起诉的专利侵权数量达15个。特别是2017年1月,格力指控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格力专利权,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索赔经济损失4000万元和侵权赔偿600万元。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格力的诉讼请求。2019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该案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总计4600万元的赔偿额,也刷新了家电行业专利侵权赔偿记录,成为重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同时,奥克斯方面也持续不断地起诉反击格力。
2017年7月,奥克斯起诉格力的“画时代空调”侵犯专利权,于是将格力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宣判:格力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画时代空调,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格力向奥克斯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4.3余万元。据悉,法院根据格力一款畅销的2000元左右的分体机空调单品销量估算该17000元侵权产品的销量。格力同样主张了现有技术抗辩,称其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但未被一审法院采纳,最终专利因不具有新颖性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二审法院驳回奥克斯起诉。该案件在当时也是引起了行业的普遍关注,轰动一时。
可以肯定的是,格力与奥克斯此次纠纷所引发的技术与法律争议,必然不会随着判决结果的出炉而止息,两者的恩怨纠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也还将延续下去。对于奥克斯而言,更重要的是,这场纠纷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无法改变其当前面临的困境;要想扭转颓势,奥克斯还须另寻出路。这也深刻地启示着所有技术领域的大型企业:唯有独立研发与自主技术,才能带给企业最踏实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来源:知产财经
编辑:梵高先生